Fw: [新闻] 《人工生殖法》十问:为何代孕吵30年没

楼主: qazsedcft ( 蛋包饭 )   2024-03-28 1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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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azsedcft (如果你也在现场) 看板: lesbian
标题: [新闻] 《人工生殖法》十问:为何代孕吵30年没
时间: Thu Mar 28 06:05:52 2024
1. 媒体来源:《报导者》 | The Reporter
2. 记者署名:
文字/洪琴宣、蓝婉甄、陈德伦、曹馥年
摄影/林彦廷、陈晓威
设计/黄禹禛
核稿/方德琳
责任编辑/黄钰婷、张诗芸
3. 新闻标题:《人工生殖法》十问:为何代孕吵30年没结论?单身女、女同志可否做试管
婴儿?
4. 新闻内文:(设计/黄禹禛)
https://i.imgur.com/PosQtQg.jpg
现行台湾《人工生殖法》规定,仅有不孕或有特殊医疗理由的异性恋夫妻可以委托进行人工
生殖,2007年立法后,仅微调主管部门和罚则,实质规范17年未动,在社会变迁与人工生殖
产业的蓬勃发展下,迎来巨大的修法压力。今年(2024)2月新国会开议的第一个会期,民
众党、国民党接连提出以《人工生殖法》当作优先法案,修法焦点聚焦三点──“开放单身
女性人工生殖”、“开放女同志配偶人工生殖”,以及挑战已经争论近30年的“开放代理孕
母”。
为什么人工生殖的修法讨论会在此刻发生?支持开放者和反对者理由分别是什么?修法中聚
焦讨论哪些争点?国际又怎么讨论这项议题?在卫福部国民健康署(简称国健署)即将于3
月28日举办的《人工生殖法》第二次公听会前夕,《报导者》整理以下10个关键QA,带读者
理解。
自1985年全台第一个试管婴儿诞生后,人工生殖技术为无法自然生育、却想拥有孩子的父母
照进一线曙光,根据国健署最新公开数据,2021年有近万名宝宝(9,774人)借由人工生殖
诞生,已占同年出生婴儿数(153,820人)的6%。
目前台湾《人工生殖法》规定,仅有不孕或有特殊医疗理由的异性恋夫妻可以委托进行人工
生殖。最广泛被使用的技术,即“试管婴儿(In Vitro Fertilization and Embryo Transf
er, IVF-ET)”,是将精子、卵子分别自人体取出,在实验室内进行体外受精结合成胚胎后
,再植入子宫内发育成婴儿。《人工生殖法》规定,委托夫妻应至少一人仍存有健康的精子
与卵子,另一方则可使用捐精或捐卵,结合成试管婴儿后,植入女性委托人的子宫,将小孩
生出来。“代孕(surrogacy)”则是指不将试管婴儿植回女性委托人体内,而是植入其他
“代理孕母”的子宫,目前在台湾仍未开放。
长期研究人工生殖法律的政治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瑀如分析2007年时的立法考量,当时立法
者认为,人工生殖的目的应限缩在“治疗不孕”,而非鼓励所有人都用人工方式创造生命,
以免造成伦理争议;此外,更认为委托者必须具备配偶的身分,才可以在稳固的关系当中育
儿;必须要至少有一方可以提供生殖细胞,而且使用自己的子宫分娩,则是为了避免使用他
人子宫──如代理孕母──可能产生的争议。
然而近年台湾婚姻和生育面貌改变,生殖医学技术蓬勃发展之下,人工生殖需求大增,也带
来全新讨论,成为此波修法的最主要推力。
Q1:为何此时出现《人工生殖法》修法声浪?有哪些争议焦点?
带动《人工生殖法》修法讨论的,主要是几项社会变迁。
第一个变化,是台湾婚育市场。根据内政部统计,2023年台湾女性有偶率创下新低48.24%,
以30~34岁年龄层女性为例,2007年《人工生殖法》立法时有偶率尚接近6成,如今已掉到4
成出头。同年女性初婚年龄也是新高,达到30.7岁;第一胎在35岁以上生产的比例,在10年
内从不足2成(19.03%)成长到超过3成(32.44%),皆意味着趁年轻时结婚、赶快生小孩的
型态已不再常态。
https://tinyurl.com/24feq373
国民党立委陈菁徽是这届立法院会期首波提出草案的立委,在进入政坛前,是20年经验的妇
产科医师。她提到,自己接触的许多人工生殖求诊者,是忙于工作、或者还未找到合适的配
偶,故暂时没有结婚计画的单身女性,“她们会认为适合结婚的年龄没有设限,但适合生小
孩的年龄就有限制,希望可以保留自己年轻力壮时期的健康卵子,所以来冻卵。”然而现行
法律限制导致,冻卵后的女性若不找到一位男性结婚,就会终生无法将自己的卵子解冻制成
胚胎,她认为相当不合理,因此力倡要优先开放单身女性人工生殖。
此外,2019年同性婚姻合法后,也促使社会讨论《人工生殖法》中的“夫妻”两字是否应该
扩大解释为“配偶”,平等对待同志家庭。尤其女同志伴侣,只要借精即可进行人工生殖,
程序并不复杂。台湾彩虹平权大平台协会执行长邓筑媛就表示,根据“我国多元性别(LGBT
I)者生活状况调查”,20~29岁及30~39岁的同志族群,生养小孩的意愿达到42.8%、36.2
%,显示国内同志族群对于生育的需求高涨,而且也有调查显示已获得部分民意的认同。
至于代孕,民众党立委陈昭姿是台湾首位真名投书报章揭露自身经历的不孕症患者、更是30
年来知名的台湾代理孕母解禁推动者,她获民众党邀请加入不分区立委,顺利进入立法院,
新科上任,便首推《人工生殖法》草案要开放代孕。陈昭姿说:
“我自己最后收养了小孩,但我坚持,这是人生重大的价值选项,我们不应该替人指定选项
,应该收养可以、代孕也可以。”
于是2024年2月开议的立法院新会期,成为《人工生殖法》交火主战场,截至出刊前已有国
民党的谢衣凤、陈菁徽,民进党的林宜瑾、黄捷、范云、林楚茵,共6位立委递交草案版本
,国健署也接连举办两场修法公听会,提出三大修法争点:
1. 是否开放女同志配偶使用人工生殖?
2. 是否开放单身女性使用人工生殖?
3. 是否开放代理孕母?
Q2:台湾需要人工生殖及代孕协助的是哪些人?近年数量增长多少?
台湾在1995年开始列管人工生殖机构后,近30年来机构数成长一倍,人工生殖的疗程数量逐
年增多,根据国健署统计,2021年台湾有49,652 次人工生殖疗程(周期)进行,数量是200
7年《人工生殖法》立法时的6.2倍。
https://is.gd/Trlg3R
面临“想生生不出”困境、进一步求助人工生殖的国人以35~39岁为大宗。家玮生育诊所院
长谢昌志表示,多数是卵巢早衰、输卵管阻塞、精子品质不佳、或因不明原因无法自然怀孕
,所以来做试管婴儿,有三分之一的患者为40岁以上的妇女。其中,因子宫因素依然无法受
孕者占不到3成,通常是子宫开过刀后,造成子宫腔沾黏,或内膜发育不理想。
“就医疗上,(相较于寻求试管疗程者),可能需要借子宫才能够怀孕的人是有的,但那族
群不会是最多,”谢昌志偶尔才遇到1、2个寻求代孕的案例,多数人已找好海外诊所,仅前
来照超音波、做促排卵等,“可能是因为(台湾)现在法令上就摆明了不行(代孕),我们
看到的应该只是浮出表面的一小角而已。”不过,他也观察到,有些患者的认知并不正确─
─年纪大造成卵子品质下降,才是生不出来的主因,却以为自己需要借助代孕,“假设把20
几岁的卵放到20几岁的子宫和50岁的子宫,其实怀孕率不会差别太大,”谢昌志说。
而这冰山一角的代孕需求,在茂盛医院院长李茂盛的经验中,大概以每年20%~30%的幅度增
加:
“不想自己怀孕的大概占30%,其他70%是有必要性的;也有别的地方(医院)来的病人,因
为寻求代孕,所以就会这家问完问那家。”
考量国内代孕并不合法,茂盛医院同样也仅提供基础检查或冷冻胚胎,至多建议患者可查询
美国生殖中心的服务。李茂盛认为,代孕确实有其需求,除了子宫病变,有些人有严重心脏
病、气喘,怀孕具有一定生命风险,“不想自己怀的,我们认为这个就没有办法帮忙她;事
实上需要有代孕的,我们才提供(参考海外代孕的)讯息给她。”
另一方面,国内数据及临床上更无法反映的,是在台湾无法使用人工生殖的单身者与同志族
群的生育需求。
谢昌志提到,协助申请运输冷冻生殖细胞的病患一年顶多10几例,以单身女性的跨海运卵为
多,也接触到愈来愈多女性来冻卵时表示,未来有计画到国外进行试管疗程。茂盛医院一年
则约会协助20组女同志配偶在国内冻卵、或施打排卵针后前往海外借精,已有女同志家庭将
迎接第二胎。
据台湾同志家庭权益促进会统计,近5年来,每年平均有700通来电咨询如何拥有下一代,光
2023年就有349位女同志咨询海外人工生殖流程,不过无法掌握是否实际出国。不同于男同
志配偶需卵母、孕母协助,流程复杂、平均费用也较高,许多女同志配偶会选择一人出卵子
、一人负责怀孕,通常会去美国、日本等国家借精做试管,再回台湾待产。
需求者或许受限法规,难以在国内求诊时开口,但许多仲介机构都从咨询量感受到台湾准家
长(Intended Parents, IP)需求攀升。“现在每天至少接到一通台湾准父母的咨询电话,
”美国代孕仲介机构优儿国际生殖医疗的台湾专员Nola说。Nola从5年前开始提供中国、香
港、台湾客户代孕咨询服务,在她已签约的台湾准家长中,有单身男女、同志族群,异性恋
夫妻仍占半数,其中约8成多年尝试人工生殖未果。除了美国,还经营中南美洲市场的仲介
机构Tammuz Family Asia则透露,每周约有20~30组台湾准家长咨询,目前有哥伦比亚、墨
西哥、阿根廷的代孕委托正在进行。
Q3:开放单身女性、女同志人工生殖,有哪些正反意见?
https://i.imgur.com/FNpDeV1.jpg
《人工生殖法》修法引发各团体密集举办记者会,就立场上隔空交火。图为今年1月29日,
长年反对婚姻平权和多元性平教育的台湾全国妈妈护家护儿联盟、台湾怀孕妇女关怀协会、
台湾妇女维护生命协会举办“单身人工生殖尚缺乏社会共识”联合记者会。(摄影/林彦廷

这次修法在民间共识较高的,是开放单身女性和女同志配偶可以使用人工生殖。戴瑀如解释
,若从现行人工生殖立法精神的三要素去检视──一是有合理无法自然孕育子女的理由,二
是可以在稳定关系中育儿,三是使用自己的子宫生产──女同志配偶其实已经完全符合条件
。而单身女性部分,不符合要件之处是“没有已婚伴侣”。
“这就牵涉到我们的婚育一体的政策,要不要打破?”
台湾生殖医学会理事长陈美州在2月27日国健署第一场《人工生殖法》修法公听会上就提出
具体数据,目前人工生殖业界已有高达四分之一都在做冻卵业务,但使用率极低──事实上
,台大医院妇产科2022年就曾发表研究,从2002到2020年,台大医院冻卵的平均使用率仅8.
4%──就是卡在以婚姻当作进行人工生殖的必要条件。她说,目前台湾使用人工生殖族群
,几乎落在35岁以上女性,此时卵子品质已下降、且有高龄产妇问题,以医学角度,如果希
望母胎健康,其实政策更该松绑婚姻这项条件。
事实上,反面的声音,大多聚焦担忧单身女性人工生殖的孩子,是否会面临单亲问题。如投
注儿童福利多年的中央警察大学法律学系教授邓学仁就在公听会上表示,若女性单身怀孕,
之后不幸去世,小孩的支持系统是否就没了?法律开放应可更慎重。
不过,戴瑀如则认为,现行法制其实也允许单身收养,只不过有相关程序确保子女的利益,
戴瑀如认为,若是基于担心人工生殖的单身者没有足够支持系统养育子女,或也能讨论单身
者人工生殖,是否也需要设计仿照单身收养的程序。
Q4:开放代孕为何争议最大、30年始终没结论?
本次修法讨论中最具争议的当属代孕生殖,其涉及社会道德、医疗伦理、立法目的等根本价
值冲突,自1996年研议《人工生殖法》草案时便浮上台面,一直是论战焦点。政府举办多次
公听会、辩论会,卫生署(今卫福部)和部分立委也曾提出含代孕的草案版本。因未能达成
社会共识,2007年通过的正式法案将代孕脱钩处理。
为深入了解民意,官方曾于2004年和2012年两度委托台湾大学社会学系举办代理孕母的公民
审议会议。2004年结论是“有条件开放、积极管制”,委托者应是不孕的已婚夫妻、使用自
身精卵;代孕者必须是经过身心评估、有顺产经验的成年本国人,并建议政府另立专法处理
代孕议题。
2012年,公民小组则在开放代孕的前提下,指出委托者同时提供健康精、卵之代孕应早日开
放,仅提供精、卵其一者也应予开放;国家应制定定型化契约来保障各方权益;代孕应为无
偿,只能提供必要费用而非报酬(注)。
两次会议后官方都曾提出草案,但无法送进立法院,直到2020年民进党立委吴秉叡等人直接
提案才开启新一波战场。曾任国健署长的邱淑媞提到,过去多次报请行政院核定,但因院内
性别平等委员会有积极反对意见而无法通过。代孕之所以争论多年无果,症结核心是不同立
场者几乎无法动摇对方的价值信念,即便同为支持或反对方,当中都混杂出发点完全相异的
论述。
支持开放者多认为“生育权”(reproductive right)是基本人权,且关系到人们的自我实
现,代孕和收养是两种不同的选择,官方在技术可行下应尽力满足以保障平等。代孕也可以
是女性互助的利他行为,让单一的母职想像被解放,合理对价关系亦显示对生殖劳务价值的
重视,重点是代孕者的知情同意和权益保障,而非禁绝。
反对者则担忧代孕冲击家庭伦常关系,代孕胎儿形同人口贩运,且可能被弃养,或长大后有
身分认同障碍。更常见的批评是,代孕是对女性的彻底物化──子宫被工具化、商品化,让
富有阶级把生育风险加诸在经济弱势女性身上。代孕者透过契约让渡身体自主权,是严重的
剥削,最终受益的是隐身在后的生殖产业,且开放代孕只会强化传统父权社会下的血缘迷思

Q5:代理孕母工作到底是什么?会有哪些风险?
https://i.imgur.com/lovDIK8.jpeg
2月27日,国健署举办第一场《人工生殖法》修法公听会,会中发言者立场相当分歧,会后
与会单位聚集交换意见。(摄影/林彦廷)
代孕分为“基因型”与“借腹型”两类。前者同时提供卵子,与委托方的精子体外受精形成
胚胎后植回子宫,代孕子女与代孕者之间有血缘关系,易衍伸争议。现行代孕多采借腹型,
使用的是委托夫妻精卵或他人捐赠的精卵,诞下的子女与代孕者没有血缘关系。
不同国家的代孕流程有些许差异,以商业代孕行之有年的美国加州为例,有意担任代理孕母
者,通常会向代孕仲介提出申请,并接受身心评估确定是否适任。提出申请时,可叙明能否
接受减胎、堕胎、产后是否愿与委托家庭保持联系等,以利媒合价值观相似的委托家长。
接着律师协助双方拟定合约,内容除了代孕费用,另会约定代理孕母(简称代母)可在何种
情况下终止妊娠;委托家长死亡或离异时,孩子抚养权如何归属等。此外,委托家长须为代
母买保险,负担其孕程的医疗、交通、工作损失、必要育儿支出等。准家长普遍倾向借由信
托帐户(escrow account),将所需费用分阶段支付给代孕者。待完成签约,代孕者会在胚
胎移植前注射或口服贺尔蒙药物,将子宫状态调整为适合胚胎着床,且与客户取卵的时程相
符。受孕后,就如同一般程序定期进行产检。
所有女性在孕期面对的身心风险,都可能降临在代孕者身上。包括妊娠高血压、流产、子癫
前症、产前与产后忧郁症;甚至因严重产科并发症导致子宫切除、死亡。有一派担忧的声音
认为,代母恐因怀胎十月的孩子被带走,产生被剥夺感与忧郁。
在法律监管机制相对落实的国家,除了将代理孕母的保障入法,代孕者与委托方也会以法律
合约(legal contract)或协议(agreement)约定双方权益。美国各州对代孕规定各有不
同,部分州对代孕者设下资格门槛,例如代孕者不得接受政府的食品补贴(food subsidies
)、社会福利或任何形式的政府援助。代孕仲介机构亦可透过家访、审核收入证明等方式,
防止女性以代孕维生(注)。
台湾过往的草案版本,规范代孕者需为有生产经验,通过身心、社会状况评估,无特殊疾病
的中华民国籍成年女性,代孕次数不得超过2或3次。有配偶者,需确认无影响胎儿健康的传
染性疾病。代孕双方须签署定型化契约,规范代孕者隐私保护、身体自主权、相关保险、同
一周期怀孕失败后可终止或拒绝续约、代孕子女探视权等。
但即便有了合约与各项评估,能确保女性不是受到家庭压力或经济弱势选择代孕吗?过程能
否保有全然自主与选择权?仍是各方论辩焦点。
Q6:代孕可以赚钱吗?商业和利他型到底有什么差别?
当前的代孕类型,可粗略分为利他型代孕(altruistic surrogacy)、商业型代孕(commer
cial surrogacy),两者在代孕者与中介机构运作、准家长之间的关系、代孕薪酬支付等层
面有些许差异。
由于多数准家长与代孕者素昧平生,因此会透过中介机构进行媒合。一般而言,中介机构会
提供双方连结医疗、法律、心理咨询等相关服务,有些还能协助媒合捐卵者。整个代孕过程
中,会有一名咨询协调员(coordinator)协助流程中的行政与沟通事项。利他型代孕的中
介机构多为非营利组织,有些国家甚至明令禁止中介机构收取费用。若是商业型代孕,中介
机构会向准家长收取费用。
利他代孕模式中,代孕者与准家长,往往是熟识的密友或家庭成员。孩子出生后,通常会维
持较紧密的联系关系。商业代孕双方,一般透过以营利为目的的中介机构媒合,在最初签订
合约时,就会商议往后是否保持联络。有些就此分道扬镳,也不乏保持联络,甚至形成延伸
家庭(extended family),成为孩子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他人。
代孕费用方面,准家长需支付利他代孕者在代孕期间的所有必要支出,例如孕期用品、医疗
、产检、往返医院的交通费、产后休养等。但能否额外给予“补偿金(compensations)”
,各国规定不同。例如在仅允许利他代孕的加拿大,支付额外费用给代孕者是触法行为;允
许商业代孕的国家,准家长在代孕期间的必要费用之外,还需额外支付一笔薪酬给代孕者。
目前最常见的商业型代孕目的地有俄罗斯、乌克兰与美国部分州;利他型代孕包括加拿大、
英国、澳洲等。台湾近年对代孕的讨论,较偏向开放利他型代孕,并以定型化契约保障双方
权益。
由于利他型代孕和商业型代孕的区别并不全然泾渭分明,各国对代孕流程的监管严谨程度也
不同。因此近年出现“道德型代孕(ethical surrogacy)”一词,意指在保障儿童福祉、
委托与代孕方双方权力对等且无人遭受剥削下进行的代孕行为。
Q7:目前去海外代孕有什么问题?国际上曾有哪些著名的代孕纠纷?
https://i.imgur.com/ioi6Ze3.jpeg
长期以来,美国是众多台湾准家长的代孕目的地,近年也不乏美国生殖诊所、仲介机构来台
举办说明会。图为今年3月,美国西海岸生殖医疗中心在台北举办说明会,除了同性与异性
恋伴侣,也有父母陪同单身子女参加。(摄影/陈晓威)
由于台湾代孕未合法,有需求的国人只能前往海外,但目前并无官方统计可掌握国人代孕去
处及人数。据《报导者》采访了解,除了法规相对完整开放的美国加州及部分合法州别,也
有人选择乌克兰、泰国、哈萨克斯坦、哥伦比亚、赛普勒斯、俄罗斯、加拿大等国家。不过,各
地对代孕委托者资格、亲权判定等法规大不相同,台湾准家长容易在语言、法律隔阂、甚至
与仲介的资讯不对等下产生争议。
目前常见的海外代孕风险为:
1. 仲介收费后,未如实提供服务;
2. 准家长因与仲介间的资讯落差,或抱持侥幸心态,前往法律上未监管或禁止代孕的国家
求子,游走法律灰色地带;
3. 亲权判定问题。
以泰国为例,虽然泰国医学委员会(Medical Council of Thailand)1997年就规范禁止商
业代孕,仅允许有血缘关系者担任委托者的代理孕母,但实则监管松散,加上生殖产业急速
扩张,海外准家长仍因为相对低廉的医疗费用蜂拥而入。直到2014年,接连爆发日本籍准家
长透过代孕产下至少13名宝宝、澳洲籍准家长的“盖米宝宝案”──澳籍准家长委托泰国代
母怀双胞胎,其中一个婴儿患有唐氏症,准家长希望堕胎,但代母基于宗教信仰及泰国不允
许堕胎而拒绝,最后澳籍准家长仅带走另名健康宝宝。
种种争议后,泰国于2015年立《以医疗性科技协助生产之儿童保护法》,仅开放结婚不少于
3年、至少有一人是泰国籍的夫妻,在合法申请并获准的情况下寻求无偿代孕;同时,禁止
泰国女性担任外国人的代理孕母。即便如此,仍有仲介协助夫妻至泰国做试管疗程,再非法
买通医院做代孕,甚至以泰国为枢纽,发展出跨国代孕产业链──在泰国取出委托者的精卵
或胚胎,转运到柬埔寨、老挝、马来西亚做试管、将胚胎植入泰国妇女或其他国籍妇女的子
宫(注),试图规避法规;代母再返回泰国或准家长母国生产,并买通医院,造假宝宝出生
证明,让孩子看起来是委托夫妻的亲生子女(注)。
不过,一旦非法委托代孕行径曝光,委托人可能须负泰国刑事责任,且带泰国女性回母国待
产仍会引起医院疑虑而进一步通报。此外,拿假出生证明回台湾登记子女身分,恐涉及伪造
文书罪。
至于最复杂的亲权判定问题,准家长想取得代孕子女父母身分,不仅要得到代孕子女出生地
的法律认可,也须获得台湾法律承认,但各国、各地的判决流程及方式不一。以美国加州为
例,无论新生儿是否有准家长基因,准家长都可在婴儿出生前向法院申请“出生前亲权命令
(Pre-birth Order)”,此文件会被送到医院,宝宝出生证明上的生父母字段即会填入委
托人姓名。
而前述的泰国,台湾人前往代孕为非法状态,无判决可循。代孕宝宝的亲权认定在泰国法律
上与台湾《民法》相同,采分娩者为母原则,认定代孕妈妈为婴儿母亲,因此台湾委托者须
走父亲“认领”、母亲“收养”的程序。不过,委托者容易忽略台湾法律规定──若代母已
婚,台湾不能认领“他人婚姻关系下的孩子”,也可能发生代母不愿放弃亲权的情况。甚至
,因为无法佐证亲子关系,委托者若带孩子回台,恐被海关认定为人口贩运。
至于被称为欧洲子宫的乌克兰,法律上虽然明文规定委托者为代孕婴儿的合法父母,但除了
本国国民外,仅接受外国“不孕夫妻”前往代孕。因此,有些人会找另名异性“协议结婚”
,一旦这名“协议配偶”成为孩子法律上的父母,即有争取扶养的权利,也可能造成未来纠
纷。
Q8:代孕宝宝的家长怎么认定?未来还可能遇到哪些问题?
《民法》第967条:“称直系血亲者,谓己身所从出或从己身所出之血亲。”在“分娩者为
母”的原则下,即便孩子与代理孕母没有基因上的关联,但因其怀胎生产的事实,仍是孩子
法律上的母亲。换句话说,若法规没有调整,透过代孕诞生的婴儿将面临亲权认定的问题。
对此,有些国家以收养方式处理,而综观台湾目前的多个草案,多数则直接在《人工生殖法
》中加入条文规定“代孕生殖子女视为是委托者的婚生子女”。戴瑀如解释,《人工生殖法
》属行政法,而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可以在不更动《民法》之下提供另一种管道,就像过去
用专法让同性婚姻合法一样。
只是在不同版本中,有人主张亲权起算是在孩子出生后,有些则是在着床时,划设时间不同
会影响到委托者、代孕者和胎儿三方的权益。戴瑀如表示,若怀孕期间胎儿视为代孕者的子
女,则代孕者有较充分的决策权,可以更好地保障她的身体自主;若视为委托者的子女,委
托者能得到较大的掌控权,但同时也要为孩子负起完全的责任。举例来说,如果代孕过程中
委托者离异或过世,不必担心孩子变成“人球”,委托者要负扶养义务,孩子也可以获得继
承权利。
即使解决亲权问题,代孕生殖子女在日后也可能面对身分认同的议题。
假如精卵皆来自委托者,整个家庭可能需要讨论是否告诉孩子代孕经过,未来要与代理孕母
保持何种互动关系。倘若使用捐赠精卵,则牵涉如何“身世告知”──根据联合国《儿童权
利公约》揭示,儿童有血统认识权。不过依照台湾现行规定,精卵捐赠采匿名进行、不可指
定捐赠,受赠者无法回头确认捐赠者的真实身分。
在健康风险方面,孩子将无法得知自己的家族医疗史,在社会心理方面可能出现自我认同疑
惑和焦虑。在国外,已有不少人工生殖子女争取他们有被告知的权利,亦有学者和民间团体
尝试为捐赠者和受赠者牵线。无论如何,委托者如何在代孕子女的成长过程中充分沟通和说
明,仍是重要且不可忽略的一环。
Q9:现行有哪些国家开放代孕?国际趋势如何变化?
曾翻译废除代孕的国际女性主义公约,台湾大学法律学院特聘教授陈昭如专注《人工生殖法
》修法可能造成的伦理辩论。(摄影/林彦廷)
https://i.imgur.com/Ynwqfn8.jpeg
假如把针对代孕生殖的规范视为一个光谱,可将各国作法粗分为开放、无明确立法或禁止,
就算在代孕合法国家,对委托者和代孕者的资格限制(如国籍、婚姻关系、健康状况等)、
代孕是否有偿、子女亲权认定程序等也都有不同规定。
以美国为例,各州规定不同,在生殖产业最蓬勃的加州,几乎什么身分的人都可以寻求代孕
,补偿金(compensation)由市场机制决定,有发展成熟的仲介体系和契约保障;同样开放
商业代孕的乌克兰,则把委托者身分限缩在异性恋夫妻。相对地,在英国仅接受利他代孕,
且孩子出生后视为代孕者的子女,得经过法律判决才能改变亲权,如果代孕获得的报酬超过
合理范围,法院不提供养育命令(parental order)。换言之,若代母不愿交出孩子、或被
查出商业对价,委托者将无法取得亲权成为家长。
https://tinyurl.com/2busjflc
有论者观察,前大英帝国境内的许多国家(如英国、加拿大、澳洲、新西兰、南非)都选择
开放利他代孕,可能是因代孕已在地下行之有年,监管比彻底废除更可行。另外,代孕兴盛
的国家中有许多都是区域内经济较弱势的国家,在欧洲是几个前苏联国家,美洲则是墨西哥
和哥伦比亚。
不过,代孕生殖的“热点”也在持续变动中,当一国的政策限缩或服务价格上升,需求者和
业者可以往“成本更低廉”的地方移动,例如开放商业代孕、曾是热门选项的乔治亚,传出
将取消外国夫妻的委托资格,让整个产业逐渐往附近的亚美尼亚转移。
台大法律学系教授陈昭如观察,所谓“全球南方”(global south)这些发展中国家,过去
规定相对宽松,但像印度和泰国近年屡次发生争议案件,底层妇女被剥削的情形已难掩盖,
政府不得不限缩代孕范围;但在一些“全球北方”(global north)国家却有更开放的趋势
,例如禁止很久的美国纽约州,最后也在2021年开放代孕。
陈昭如指出,虽然在倡议开放的过程中,不孕者和同志族群积极现身发声,但不可忽视生殖
产业在背后的庞大利益和游说。更重要的是,代孕生殖是个高度全球化的议题,无论是想推
动法规松绑,或要求严格取缔禁止的行动者们,都必须跨国结盟才能达成目的。
Q10:《人工生殖法》目前三党立场是什么?
《报导者》在公听会召开前夕,访问民众党、国民党、民进党三党党团,了解其对《人工生
殖法》的立场。
民众党党团主任陈智菡表示,民众党将于4月初提出党团版本草案,移除所有人工生殖的使
用身分限制,除了支持单身女性、女同志使用人工生殖外,更主张不论单身者、同性恋家庭
、异性恋家庭,全部皆可代孕,“我们认为政府长期以来用很落后的方式在看待代理孕母,
没有让人民享受应有的权利、身体自主权跟人权,所以概念上我们不是去争取开放,而是要
求政府必须要做到解禁。”并且,代理孕母要在“利他”精神下运作,陈智菡解释,将设计
请卫福部订定酬金上限,委托者可以在一定限额内以金钱答谢代理孕母,或者要以实质的营
养品补偿亦可,全看双方如何约定。在代理孕母保障部分,则会设计如果代母因怀孕有危及
身体甚至生命情况时,可以退出。陈智菡说,现在部分团体主张将单身女性和女同志使用人
工生殖的修法进度,与同志需求呼声较高的代孕脱钩,民众党将不会脱钩处理,人工生殖使
用权利不应该因为性倾向不同而有不同处理进程。
而国民党由立委陈菁徽代表受访,表示以她个人从事多年人工生殖医疗的立场,她认为就算
全面开放不限身分皆可使用代孕也无不宜,但和党内立委讨论后改变想法。最终版本主张开
放单身女性、女同志人工生殖,也开放利他型代孕,但限定在只有不孕的异性恋配偶、或同
志配偶可以使用代孕,版本获得国民党团支持。
陈菁徽说,草案并规划代孕者和委托者在事前分别须接受身心评估和咨询,让专业人士辅助
双方都充分了解过程再进行,包含协助代孕妈妈理解这是助人的过程、有哪些权利义务、生
产后交出小孩可以有哪些心理准备;委托人则必须尊重代孕者的自主、隐私、医疗权 等。
代孕者和委托人之间主要会以契约来规范,除法条会明定契约精神外,也要求主管机关要有
定型化契约,具体规范什么可写、什么不可写。
而民进党立委洪申翰受访表示,民进党党团目前还未对焦产生共识,只有个别立委主张,目
前已有4位绿委提出草案,综观这些版本内容,皆是支持开放单身女性、女同志人工生殖,
但并未提及代孕相关内容。洪申翰表示,他个人亦将于4月提出类似方向的版本,他认为同
婚通过后女同志配偶适用人工生殖应较无争议,而当前已能看到有愈来愈多不愿意进入婚姻
、或离开婚姻的女性,有使用人工生殖需求,这些人有强烈的生育时间压力,他认为立法者
优先事项是让修法可以尽速通过;而代孕议题产生共识还需要时间来磨,因此他暂时未将代
孕放入草案中。洪申翰申明,并未绝对反对代理孕母,但也不得不正视代孕既存的伦理议题

而3月28日公听会结束后,法案后续将如何推动?国健署表示,将在公听会结束收集意见后
,再拟定官方草案期程;卫福部长薛瑞元在3月26日答复立委黄捷质询时,提到将力拼《人
工生殖法》在上半年送入立院审议。未来各党团、政院版草案陆续提出后,预期将会有新一
波的价值立场冲突和论战。
6. 新闻连结:https://www.twreporter.org/a/assisted-reproduction-act-amendment-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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