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皇池未于使用期限内用完的票券需补差价?

楼主: ezdoesit (你的声音)   2024-03-23 09:54:03
最近逛健身版看到WG买教练课的纠纷,底下有网友提到“用钱买的票券不得标示有效期限
,但莴苣的课可以标示”,应该是讽刺。就连带想到,同学爱去的皇池,也有限制使用期
限。但根据《[经济部]商品(服务)礼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110年1月1日生
效)》:
*不得记载使用期限。
**不得记载免除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义务,或另行加收其他费用。
https://tinyurl.com/w5tjmz7u
我的一张旧的皇池票券上写:
大众池优惠套票
原价250元,优惠价125元
本券不得与其他优惠合并使用,逾期使用需补至原价
优惠期间:110/04/01 至 111/04/10
所以皇池这个优惠期限的标识是不合法的?
如果我拿去消费,因为已经逾期,依照法律规定,需不需补至原价?之前致电皇池,是需
补差价125元。但如果本来就“不得记载使用期限”、也不得“另行加收其他费用”,那
应该是不用补?
作者: boeing787 (787)   2024-03-23 10:13:00
礼券vs优惠票券 适用的法规应该不同
作者: silver0314 (胤衡)   2024-03-23 12:13:00
礼券等同现金 不能标示效期优惠票券可以标示效期 逾期要补差额没错
楼主: ezdoesit (你的声音)   2024-03-24 21:11:00
感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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