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专法纳共同收养子女规定 立院初审通过交党团协商
2022/5/12 13:17(5/12 13:36 更新)
(中央社记者王扬宇台北12日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司法院释字第
748号解释施行法第20条条文修正草案,让双方当事人能共同收养子女或一方收养他方的
子女时,准用民法关于收养的规定。全案须交由党团协商。
立法院会2019年5月三读通过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规定相同性别2人可向户政
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在亲子关系部分则准用民法,采“继亲收养”,即当事人可收养另一
方的亲生子女。
不过,许多立委认为,现行的同婚专法,没有办法像异性配偶一样,得于婚后共同收养子
女,或收养配偶的养子女,因此提出修法版本。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并案审查民进党立委范云、国民党立委郑丽文、无党籍立委
林昶佐、时代力量立法院党团、台湾民众党立法院党团所提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
法第20条条文修正草案。法务部次长陈明堂等人列席报告,并备质询。
民进党立委郑运鹏质询时提到,过去有反同团体提到,开放同婚后,同性恋会增加,但根
据数据显示,同婚专法上路后,结婚对数并没有增加的趋势;此外,也有人说开放同婚后
,台湾会变成爱滋岛,但从统计数据来看,并不是这种情形,希望这些标签都能够被拿掉
。
逐条审查时,陈明堂表示,尊重立委提案,但在一些文字的顺序,例如共同收养是不是要
写在前面等,可以参考民法第1074条的立法例,做审酌参考。
郑运鹏说,看起来每个版本的内容都一样,是否今天先出委员会进行政党协商,有调整文
字的空间。
经讨论后,会议主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召集委员、民进党立委黄世杰说,各版本
在文字上只有微小差异,但这不影响实质内容,原则上先按照范云的版本通过,文字上再
参考法务部所提的立法例,全案须交由党团协商。
现行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第20条条文规定,“第2条关系双方当事人之一方收养
他方之亲生子女时,准用民法关于收养之规定”;范云等人的提案版本则为,“第2条关
系双方当事人共同收养子女或一方收养他方之子女时,准用民法关于收养之规定”。(编
辑:翟思嘉)1110512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205120136.aspx
感谢范云、郑运鹏和黄世杰等委员持续推动婚姻平权
希望能顺利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