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星跨国同性伴侣求在台结婚 法官判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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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新加坡跨国同性伴侣小C与邓美苹,在大法官做出同婚合法化的释宪后,前往北市
松山区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却因牵涉《涉外民事适用法》遭拒,两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决两人胜诉,户政事务所应该准许小C与邓美苹登记结婚,成
为台湾跨国同婚行政诉讼第3件胜诉的案例。
来自新加坡的跨国企业主管邓美苹,14年前在香港工作时结识台湾籍伴侣小C,2019年台
湾大法官做出释字第748号解释,成为保障同性婚姻的国家,邓美苹跟小C决定回到台湾共
组家庭,但因《涉外民事适用法》第46条规定:婚姻成立依各该当事人本国法,由于新加
坡不承认同婚的状况,导致双方无法在台湾登记结婚,2018年先在澳洲登记、并透过人工
生殖生下1名女儿的两人,因此在台展开漫长诉讼路。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开庭时,邓美苹与太太小C抱着女儿曾亲自出庭说:“我们希望能
够在台湾结婚,因为已经决定在台长期居留,我们也有一个小孩。”小C还说:“我们很
努力为了照顾小孩在台湾生活,如果没有美苹,我没办法单独照顾孩子。我希望我们能在
台结婚,如果我出了意外,我希望美苹是孩子的监护人。”
两人主张,台湾内政部认为国人与未承认同婚国家的同性伴侣不能办同性结婚登记并不合
理,2人已在澳洲结婚,婚姻形式要件应要依举行地法即澳洲法为准,所以两人应可以结
婚。而法官也当庭鼓励她们:“我知道妳们希望组成家庭,维持家庭完整,但法院这边也
很无奈,妳们好好生活、好好照顾孩子,法院这边会再想办法,加油!”(李奕纬/台北
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