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angzy (亚瑟)》之铭言:
: 不知道这样的理解是不是正确的?就是没事的话
: 不会高调出柜,那有没有可能明明没性骚扰
: 却被诬赖性骚扰,然后就愤而出馈的情形?
你们两方的性取向不契合不能当作“你没有做某行为”的前提啊……
两者不是必要充分条件、不存在若且为若的关系。
(反过来说,性取向契合的两方也未必就一定会成立加害与被害的关系)
我知道逻辑文字阅读起来很抽象=_=,我举个例子好了;
一位未出柜的同性恋男子在训导处担任生教组长时被男学生诬告性骚扰;
这位组长难道要为了让自己取得有利形势而谎报性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