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恐怖情人 爱滋条例廿一条成帮凶

楼主: rainandwind (台语是客家话)   2020-11-30 13:25:42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5053469
109-11-30 联合报 / 记者李树人/台北报导
阿伟与男友开始交往时,常在脸书放闪,但没多久,男友个性黑暗面显露无遗,猜疑多嫉
,动不动就出手打人,阿伟才知原来“夫夫之恋”也会上演家暴戏码。去年小伟提分手,
男友不肯,除了暴力相向,更放话控告他妨碍“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
保障条例第二十一条”,意图使对方感染HIV病毒。
小伟相当无奈,两人认识之初,他即坦然告知自身感染者身分,这些年持续服用抗病毒药
物,定期回诊,体内几乎检测不到病毒,才敢与男友发生无套性行为,没想到,却成为对
方威胁的工具。
爱滋病感染者权益促进会近年接获不少类似个案,秘书长林宜慧指出,男同志、异性恋皆
有,情节类似,提分手后,对方心有不甘,认为“我都没嫌弃你是感染者,竟然主动分手
”,一状告上法院。
权促会统计,该条例上路近廿年,截至去年底,共廿件诉讼案,爱滋感染者与对方无套发
生性行为而被告,其中十七件被判有罪,仅三件无罪。男同志十件、异性恋九件。进一步
分析十七件被判有罪个案,四件属于“既遂”,确实有人因此被感染,十三件为“未遂”
,没有感染事实。
林宜慧指出,随时空不同、抗病毒药物精进,该条例有修法必要,法官就是以“未经隔绝
器官黏膜或体液,而直接接触,医学上评估可能造成HIV感染之行为”作为依据,做出判
决。
林宜慧强调,这几年来,抗病毒药物治疗效果显著,最新药物只需一天一颗,持续服用,
定期回诊,大部分感染者体内都测不到病毒,即使与人发生无套肛交、性行为,也无传染
之虞。
可惜的是,好几次权促会委请主治医师出席法庭,带着感染者病毒检验报告,让法官知道
被告已无感染风险,但法官仍援用第廿一条,且施以重刑,平均一次无套肛交,被判刑两
年八个月刑期,这比酒驾伤人、致死还要重。
为此,今年五月民众于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提案,要求修正该条文,疾管署给予正面回
应“将稳定服药且病毒量测不到的感染者,透过性行为传染爱滋病毒风险极低的科学实证
,纳入危险性行为范围判断要件之一。”
疾管署强调,政府提供免费药物治疗的目的在于鼓励高风险族群筛检与治疗,只要持续用
药,测不到病毒,就几乎无透过性行为传染给他人风险,就不会有触法之虞。
作者: nick005005 (柯基基基基屁股翘)   2020-12-04 12:48:00
....好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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