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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同婚合法第二国有望! 泰国内阁批准《民事伴侣法》
109-07-08
〔即时新闻/综合报导〕泰国内阁今(八)日批准了《民事伴侣法案》(Civil
Partnership Bill),该法案承认同性婚姻具有与异性婚姻几乎相同的权利。
《路透》报导,泰国是一个保守的佛教社会,但宽容的态度闻名,长期以来,该国对同志
或跨性别的态度相当开放,并以友善同志的招牌吸引LGBTQ游客。
该法案于一○七年提出,但前一届国会未能通过。如果在国会过关,将使泰国成亚洲第二
个允许同性婚姻登记的地方,同性伴侣可领养子女并拥有继承权和共有财产权,但同性伴
侣其中一方必须是泰国公民。
报导提到,台湾在去年成为亚洲第一个让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方。越南已将同性婚礼合法
化,但不承认同性婚姻。
泰国政府副发言人拉恰达(Ratchada Thanadirek)在脸书指出,“《民事伴侣法案》是
泰国社会在促进平等权利和支持同性伴侣建立家庭和作为伴侣生活的权利方面迈出的重要
一步”。
泰国彩虹天空协会(Rainbow Sky Association of Thailand)主席基蒂南(Kittinan
Daramadhaj)表示,该法案从本质上允许同性伴侣结婚,但并没有称其为“婚姻”,在泰
国法律上,婚姻指的是男女结合。
他说,该法案如果通过,将“充分减轻人们的痛苦,并支持LGBT社群的人权”。
代表LGBT团体的泰国国会议员正在单独推动将婚姻重新定义为“二个人”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