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修法 #同性伴侣不结婚将不得续租社会住宅!
2017年,在秀雯律师与台北市府缠斗两年后,《台北市社会住宅出租办法》终于纳入同性
伴侣,开放有注记的同性伴侣可以“家庭成员”名义申请入住社会住宅。然令人愤怒的是
,近日北市都发局却表示:“同婚专法通过后,有登记结婚才算配偶关系”,依据草案内
容,同性伴侣若租期届满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将失去社会住宅续约的权利。
北市府的这项草案,分明是“逼婚”,完全不考虑台湾人结婚率偏低,在台北市高房价的
压力下,年轻人普遍选择同居的社会现实!更何况,同志伴侣还面临出柜压力,许多在台
北工作打拼的同志,虽然有稳定的伴侣关系,却因为户籍仍在老家,担心结婚后户籍誊本
就会露馅,迟迟不敢结婚。
伴盟一向主张,无论同性恋或异性恋,都应享有被国家认可为“伴侣关系”的权利,因为
家庭之所以存在不一定是因为婚姻关系,更不限性别。例如:一个异性恋带着孩子与同居
人共同养育孩子,依照台北市目前的社会住宅政策,这个家庭只能申请两人房,且只有伴
侣一方能带着孩子入住,因为两人没有结婚、同居人不属于“家庭成员”;现行政策不仅
逼婚,更是无情地拆散家庭!
伴盟自去年同婚通过前,就持续游说台北市府不只应该保留同性伴侣注记,更应该扩大给
异性恋伴侣使用。没想到台北市竟然大开倒车,竟主动修法限缩同性伴侣注记的权利。想
起当初将同性伴侣纳入保障的推三阻四,台北市府在限制同志权利上倒是主动又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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