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医界:国际研究证明 U=U者性行为不会传染

楼主: magius (paranoid)   2020-06-17 23:58:45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4634769
医界:国际研究证明 U=U者性行为不会传染
对于爱滋条例21条的争议,前台湾爱滋病学会理事长、北荣感染科医师林锡勋表示,
这些年来,国内外的实验结果皆已证明U=U(Undetectable = Untransmittable),
意即HIV带原者若稳定治疗、服药,将体内的爱滋病毒量控制在“测不到”的范围内,
那么就算与人发生上万次的无套性行为,也“不会传染”给他人。
林锡勋说,爱滋条例的成立有其时空背景,当年是被视为“绝症”看待、死亡率高,
但随着科学、药物进展,感染者的病毒已能控制、甚至预防。有国外研究显示,
感染者稳定服药、控制病毒量下,其平均寿命可活到77岁,与一般民众的平均余命相近。
感染者如何“去歧视化”,林锡勋说,是政府、公卫应该做的部分。而这并非做不到,
不然目前仍没有疫苗与药物的新冠肺炎,为何能达到返台民众都愿意主动告知并筛检?
同样是需要透过宣导正确知识,来让民众减少恐惧、污名化,否则因此不敢筛检,
隐形的确诊者只会更多。
而据统计,国内潜在爱滋感染者延缓诊断、治疗的比率约25%,远比各国高,
感染者“冰山一角”下的面积持续扩大,林锡勋认为这不该成为常态。
民众对于U=U的疑虑,林锡勋举出四个国外最新跨国研究来证明。
他说,以在病毒量测不到之定义下(200 copies/ml),其中一个研究为对澳洲、
巴西、泰国等国家的358对血清相异的男同志伴侣,观察在病毒量抑制的情形下,
与阴性伴侣进行无套肛交传染风险,在追踪一年期间共发生1万2447次无套肛交,
结果此期间伴侣间的爱滋传染发生率为零。足以证明HIV带原者的病毒量控制在
“测不到”的范围内,就算与人发生无套性行为,也“不会传染”给他人。
不过林锡勋也说,当然,并非所有带原者都稳定治疗,爱滋病仍然有预防方式,
若发生有风险的性行为,现在有暴露前预防性投药(PrEP)与暴露后预防性投药(PEP)
可作为预防。
他认为“病人也是人”,也可能是你的家人,而“共识”与“科学”是两回事,
目前21条对于感染者来说以重伤害来裁罚,且未遂也有罪,在HIV目前可治疗的情况下,
已不符比例原则,且仍有传染病防治法、民法可处理,透过上述提案倡议促使修法,
或至少在该法上加上U=U,相信会较符合现况。
作者: taya1991 (请叫我鸡头!)   2020-06-18 01:21:00
远比各国高又不该成为常态 (?) 救救我的中文Orz
作者: ChouBoJen (Rogelio)   2020-06-18 10:52:00
楼上的中文真的该加强,原文意思很清楚是“不该视延缓治疗为常态”,换言之就是及早发现及早治疗,若继续入罪、污名HIV,感染者们恐将隐匿,难以控管。
作者: nexusfantasy (酸民)   2020-06-18 11:25:00
并非所有带原者都稳定治疗至少在该法上加上U=U,相信会较符合现况我感想就差不多是新闻上面这两句
作者: whiip (Xavier)   2020-06-18 12:38:00
U=U=可无套,然后一般人要宣导安全性行为,我真的无法理解这逻辑
作者: Langin5623 (Langin)   2020-06-18 16:54:00
U=U 是指关于HIV的部分,安全性行为是还包括预防菜花、梅毒等其他病症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20-06-18 20:55:00
U=U并非要人无套。爱滋防疫仍是 戴套+PrEP。是比方 A已确认没被B感染的情况下,B不该被罗织罪名入狱爱滋条例21条 B是可因未遂犯而入狱 U=U可帮助到BU=U有助防疫的点是 鼓励更多人去筛检 知道自己感染状态https://reurl.cc/L3gOGX 介绍U=U的图
作者: whiip (Xavier)   2020-06-18 22:12:00
你不觉得这篇新闻传达的讯息很容易令人错误解读吗?
作者: gaykids (呆样大男孩)   2020-06-19 09:46:00
误解内容的状况,可能依然存在恐惧HIV及误解安全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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