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台大考题指家庭由一男一女组成 违性平罚3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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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日电)台湾大学机械系105年3月甄选笔试题目,提及“家庭是
由一男一女组成”,遭教育部以违反性平法裁罚新台币3万元,成为首例。台大不服兴讼
。二审法院认定裁罚有理,判败诉确定。
全案缘于,台大机械系民国105年3月举行个人申请第二阶段甄试,笔试题目中提到,生存
的自然中有许多自然的律,例如家庭是由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组成,这是社会与家庭的律
,而“工程师的工程创新不能违反自然的律”,要求考生以“工程师的社会责任”为题,
阐述一件工程师应尽的社会责任,以及此社会责任依据的律。
教育部于105年8月间,依违反性平法,决定裁罚国立台湾大学3万元,写下台湾首例。台
大不服兴讼抗罚,一审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去年5月间判台大败诉。
台大不服提起上诉,主张考题考毕后,不是由原出题教师评分,而是由无宗教信仰且曾在
业界担任工程师多年的教师负责阅卷评分,不因考生的性别认同或性倾向的不同而影响分
数高低,也没有招生差别待遇。
二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认定,考题将家庭定义为一男一女、一夫一妻,这显然与目
前社会呈现多元价值、多元家庭组成方式的实况不符,如果只以性别作观察,实际上已有
同性恋家庭组成并育有子女,存在于不同国家、不同社会,这是不容抹灭的事实。
但是,考题却是将异性恋以外的其他性别认同、性倾向排斥在外,并且要求考生依据这个
例子,去阐述一件工程师应尽的社会责任,如果作答时不参考、依循考题的文字叙述做逻
辑思考,可以合理判断不容易获得较高的分数;考生被限制作答下,不会因为事后改由其
他人阅卷而可以补救。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教育部裁罚有理,日前仍判台大败诉,全案确定。(编辑:张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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