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50万人DNA研究 同性恋非单一基因决定

楼主: quesse (parma)   2019-08-30 16:21:05
50万人DNA及性经验研究:同性恋非单一基因决定 2019/08/30
根据一项关于性行为生物学基础的大型科学研究结果证实,
基因和环境的复杂组合影响一个人是否拥有同性伴侣。(示意图/图取自Pixabay图库)
(中央社伦敦29日综合外电报导)根据一项关于性行为生物学基础的大型科学研究结果证
实,性吸引像智商一样不是由单一基因决定,并没有单一同性恋基因。但基因和环境的复
杂组合影响一个人是否拥有同性伴侣。
根据今天在“科学”(Science)期刊发表的一项研究发现,数以千计的基因变异(
genetic variants)和同性性行为有关,但多数的影响极小。这项研究分析了近50万人的
DNA和性经验。
研究人员表示,虽然有5种基因标记(genetic markers)与同性性行为“显著”相关,但
也难以预测一个人的性倾向。
这项研究的共同作者、芬兰分子医学研究所(FIMM)生物学家根纳(Andrea Ganna)表示
:“我们扫描整个人类基因组,并发现一些,精确来讲是5处,明显与回报从事同性性行
为者相关的地方。”
他说,这些各自产生“非常小的影响”,但合并起来可以解释“在自我回报有同性性行为
者中,不到1%的人有这种变异”。
路透社报导,研究人员表示,这代表像环境、抚养方式、个性与教养方式等非遗传因素,
更可能显著地影响一个人在性伴侣上的选择,就像大多数其他人格、行为及身体特征一样

这项大型研究对提供英国人体生物数据库(UK Biobank)及美国DNA测试公司“23与我”
(23andme)DNA样本及生活习惯资料的47万多人,展开访问调查,并进行全基因组关联分
析(GWAS)。
法新社报导,研究人员表示,性向确实具有遗传成分,证实之前规模较小的研究,特别是
双胞胎。
但与根纳合作的麻省理工学院-哈佛大学布洛德研究所(Broad Institute of MIT and
Harvard)成员纳勒(Benjamin Neale)表示:“没有单一的同性恋基因,而是分散在基
因组中的许多小型基因效应的贡献。”
研究人员表示,研究结果发现,基因变异中没有明显的模式可以用来预测或辨认一个人的
性行为倾向。
纳勒表示:“我们厘清了这有很多的多样化,让我们更细微深入地了解(同性性行为)。

以美国为据点的LGBTQ权利倡议团体同性恋反诋毁联盟(GLAAD)的史托克斯(Zeke
Stokes)表示:“这项新研究也重新确认长期以来的认识,也就是同性恋如何受到天生或
后天影响,并没有决定性的影响程度。”(译者:侯文婷/核稿:刘淑琴)1080830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8300176.aspx
: 【论人性 On Human Nature】 吴明益(作家,东华大学华文文学系教授)
: 来源:http://on.fb.me/1aB1vuh
: 附件 柯志明歧视言论精华版 http://youtu.be/vXcyZwRKdS0
: 上周我和学生在讨论环境伦理问题时,使用了柯倍德教授(J. Baird Callicott)所写的一
: 篇,关于土地伦理是否是生态法西斯的演讲稿。这篇演讲稿里提到生态学家李奥波(Aldo
: Leopold)在讨论环境伦理时的哲学基础,并不是传统的哲学伦理学,而是生物(态)角度的
: 伦理学。
: 这两者有什么不同呢?李奥波认为,从传统的哲学角度来看,伦理是用来区分何者为“社
: 会行为”与何者为“反社会行为”(a differentiation of social from anti-social
: conduct)。但生态的伦理学则是“在生存竞争中对于行动自由所加的规范”(a
: limitation on freedom of action in the struggle for existence)。
: 我想用“哲学的伦理学”与“生态学”、“生态的伦理学”,来说明我对最近“多元成家
: 民法修正草案”所引起的一些反应的看法。(因为文章篇幅的关系,我仅针对“婚姻平权
: ”的部分看法提出意见)
: 赞成者的意见已随着修法的提出而显露出来,那就是不论你的性别取向为何,婚姻缔结属
: 于应保障的基本人权,而原本只保障异性婚姻的法律是不合理的。反对者的看法大致朝向
: 两个方向:一是对婚姻制度被破坏的忧心(其中包括了对性关系的忧心),二是对生物繁衍
: 的忧心(所谓违反“自然”,无法生儿育女的忧心)。这两者又被部分宗教人士视为一个概
: 念的整体。(也就是婚姻是为了繁衍后代的制度。)
: 反对者所持的理由,也可以归因到两种角度的伦理学上。攻击的语汇或认为同性恋是“反
: 社会行为”,因此可以被容忍、接受,却不能被法律肯定;或认为同性恋因为无法在生理
: 上直接产生后代,因此是违反“自然的”。
: 李奥波在那篇文章里举了一个文学的例子:奥狄赛在特洛伊战争结束后重返家园,他怀疑
: 自己的女奴在他离家时有逾矩的行为,所以用一条绳索把十二个女奴吊死了。在当时,这
: 个行为并没有违反伦理之处,因为女奴是他的财产。处置个人财产关乎权宜,却无关乎对
: 错。但三千多年的演化,人类的伦理已扩张到许多范畴,以权宜判断的行为范畴便相对缩
: 减了。也就是说,现今的“社会行为”与“反社会行为”,多半已透过法律来定义。比方
: 说,偷窃显然还是个反社会行为,所以它在法律与伦理上都不获保护。但伦理与法律都有
: 权变之处,比方说,做为间谍的偷窃行为却可能获得国家的保护。这意味着,伦理往往在
: 某一特殊群体、情况中,才有适用性。
: 而适用性则经常性地受到时代转移,或个别情形的挑战。比方说,人类历史中曾有部分文
: 化认为黑人或女性是没有资格参政的,甚至不完全拥有和白人、男性同等的权利,认可这
: 些权利是“反社会行为”,但现今虽然离平权的世界尚有距离,但至少我们发现曾经的反
: “反社会行为”,显然是时代的错误。
: 况且,部分同性恋者像部分异性恋者一样存在着“反社会行为”可以理解,但同性恋本身
: 如何被定义为“反社会行为”?反对者始终难以提出足以说服人的理由。性病、性滥交、
: 暴力式性行为、性骚扰,同时存在于同性恋与异性恋之中。
: 在这个传统哲学的伦理判断上,反对者渐渐失去着力点,他们因此朝向“同性恋者是不‘
: 自然’”的生物学角度去建立论述。最引起争议的莫过于柯志明教授在公共电视上公开所
: 说“一个人生下来他兔唇,他少一只手,你不可以说因为他生下来是这个样子,所以他自
: 然”这段话。
: 读过柯志明的其他文章,我发现他的立论根基在于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享有完整人权,他认
: 为“现实上有些人必须因故而限制其实践基本人权的自由,如未成年人、罪犯或身心不健
: 全者……。”(见《基督日报》报导)而柯志明显然将“同性恋”、“兔唇”、“少一只手
: ”同样视为生理不健全者,是不自然的。
: 这样的论述出现后,我发现已有国内的演化学者与心理专家,提出了生物学、演化学上的
: 反驳。由于并没有说明白引述来源,刚好我在课堂上谈到生物学家威尔森(E. O. Wilson)
: 在1978年出版的,备受争议,却公认经典的《论人性》(On Human Nature)里有提到,所
: 以我就引用他的说法来说明。
: 威尔森谈同性恋时,引用的基础是1960年代被提出来的“亲缘选择假说”(kin
: selection theory)。
: 威尔森认为,宗教或卫道人士对同性恋的谴责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人口增长曾是某些时代
: 民族成功的要件,因此像《利未记》里提及:“你不能像跟女人一样跟男人睡觉,那是恶
: 行。”这样的逻辑,和人口剧增时期,最朴素的自然法观点是一致的:那就是性行为最重
: 要的目的就是生儿育女。但如果按照这样的定义,现代社会中有罪的人就太多了。
: 威尔森进一步指出,中古文明并非总是将同性恋视为有罪的,比方说古雅典、波斯以及伊
: 斯兰社会,后来的罗马共和国后期和罗马帝国初期,中东的阿拉伯和古希腊城市文化、奥
: 图曼帝国,都未将同性恋视为有罪。这是为什么呢?
: 他认为,同性恋者可能是人的某些珍贵的利他主义冲动的遗传载体。
: 首先,从昆虫到哺乳类,生物学者发现同性恋都是常见的。一般来说,高等哺乳类的生理
: 上有一种“二元化机制”,雄性完全可用雌性姿势接受雄性交配行为,雌性常常也能接受
: 雌性交配行为。
: 但人类和其他动物有一个重要差别:在完全的同性恋者中,正如在完全的异性恋中一样,
: “动物身上能够体现出来的选择性和对称性都没有了;只有同性选择”。而男性的女性化
: 与他们如何选择性伴侣在研究上,也几乎没有任何关系。同性恋者极少有异装癖,大多数
: 同性恋男性的服饰和习惯跟异性恋男性并没有显著的不同。同性恋女性也相应如此。
: 威尔森发现,同性恋的这个特点,可能正好暗示了人类同性恋的生物学意义。同性恋首先
: 是一种结合方式,它和绝大部分异性恋一样,都是巩固联系关系的手段。“同性恋基因可
: 能在古代的狩猎─采集社会就已扩散开来,因为它们给拥有它们的人带来了好处。”
: 是什么样的好处呢?威尔森提供的一种答案是:“由于同性恋者的存在,他们的近亲就可
: 能繁殖更多的后代。在原始社会,无论是在狩猎、采集或是家常劳动中,同性恋者都能向
: 同性成员提供帮助。由于不承担养育子女的特殊任务,他们就能向近亲提供特别有价值的
: 帮助。他们还可以充当先知、巫师、艺术家和掌管部落知识的书记等角色。如果亲戚们─
: 兄弟姐妹和侄辈等─由此获得了优越的生活条件和较高的生育率,家族的基因就会相对增
: 加,其中一部分就是同性恋基因。”
: 同性恋的基因,因此靠着家族遗传遗留下来,也可能通过旁系支脉繁衍下去。
: 身为哲学教授,我认为柯志明混淆了一般哲学伦理的观点,和生物学的伦理观点。或者,
: 他是刻意混淆的。此刻说同性恋者是反社会行为,必定会被嘲笑无知,所以他并不从此处
: 立论,而把“自然或不自然”的概念拉了进来。但事实上,生态(物)学者并不会把同性恋
: 视为不自然、不正常,反而早在1970年代,就提出过从生物学来解释同性恋于人类社会中
: 存在合理性的看法。
: 而柯志明把同性恋者等同于兔唇、断臂者这些不幸生理缺陷的比喻,正暗示了“柯志明式
: 伦理学”的悲哀与可憎之处:他为了建立人权不是每个人都能完整拥有的论述,将“身心
: 不健全者”视为不应得到“完整人权”的人,却无法举出同性恋者是否等同于“身心不健
: 全者”,或是“反社会行为”。于是他只好转将“兔唇、断臂”这些不幸人士和很难等同
: 比拟的同性恋放在一块,归因于“不自然”的说词上,伪装他的伦理判断具有生态演化上
: 的支持。(事实上这点也有些错乱,因为部分教徒是不相信、接受演化论的;而倘若他是
: 以神学的观点来指称这些人都属于“不自然”,那不是应该连神学家都予以挞伐?)
: 但这不过是个错误论述而已。何况,身为哲学老师,他忘了,人类伦理的最大特色,便是
: 透过社会情操、直觉与规范,保障那些生理上有遗憾的族群同等权利,并且协助他们在这
: 样的社会环境里生存下去。而这也是人性与宗教信仰里,最动人的部分。令人难过的是,
: 柯志明式的论述,还连带歧视了兔唇和断臂者。
: 我很感谢我的家族里有人保存著同性恋的基因,这可能是让我在现代社会中,也能以敏感
: 的心灵,从事说故事这个职业而活下来的重要缘由。也因此,我支持的不只是修法这件事
: 本身,而是希望人类这个美好的演化,能继续下去。
: 资料来源:吴明益老师 脸书 http://on.fb.me/1aB1vuh
: 附件:柯志明在公视的歧视发言影像档 http://youtu.be/LidGc5W2CbY
作者: hank6222 (韦翰)   2019-08-30 18:44:00
原来在政治正确的氛围下,还有人作这种研究啊XD
作者: love11234 (newshit)   2019-08-30 20:10:00
23andme可以随便提供哦 哪天是不是也要提供给ㄓㄨㄥㄍ中国
作者: pederast (96141129)   2019-08-30 20:36:00
这研究真的采集了50万人的DNA?难以置信的大型研究
作者: umano (ぎゃああああああああ)   2019-08-30 23:11:00
作者: comesome (天青色等烟雨 )   2019-08-31 12:45:00
其实是太复杂研究不出来就推给多基因就好
作者: LonyIce (小龙)   2019-09-01 17:19:00
基因决定我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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