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前面公告有人因为“赠送”保险套被水桶一年,
但我仔细看了站规内文根本只字未提到“赠送”呀?
再实际搜寻卫服部的相关公告内容:
https://www.fda.gov.tw/TC/siteListContent.aspx?sid=1874&id=3187
也只有呼吁民众不要于网络“贩卖”医疗器材以免触法,
并没有禁止民众“赠送”医疗器材呀?
何况大家可以再去看看所谓的“医疗器材”:第一项“棉花棒”、第二项“OK绷”...
难道你要说“赠送”这些东西也是触法吗?不可能嘛!!!
所以我是认为板主的处分有点冤枉该名“赠送”保险套的板友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