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同婚法"将来有可能会被搞到被下架吗

楼主: totaketotake (Ed)   2019-05-21 22:59:16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铭言:
: 基本上有点复杂,在假设2020国民党立院过半的状况来谈好了。
: 1. 国民党确实可以立法修恶或是废止748施行法,我是说实力上。
: 2. 依据748解释,同性婚姻属于婚姻自由的平等保障,且理论上婚姻制度属于制度性保

: 废止修恶748施行法,在结婚部分有违宪疑虑,但亲属关系部分有点难说。
: 3.假设真的修恶废止748施行法,确实户政机关会停止受理结婚登记,
: 但是若释宪后被判决违宪,结婚登记可能会回来,但是中间搞的大家人仰马翻。
: 4.假设宪法认为废止修恶不违宪,但也可能因为缺乏保障或是保障不足而违宪。
: 。
: 5.结论就是想结婚的最好快点去登记,然后2020记得让国民党落选。。
: ※ 引述《pipiboygay (喜欢男人的男生)》之铭言:
: : 所以想请问一下,同婚法实施之后,真的有可能会因为家长团体或者宗教团体的关系
: : 将来真的有可能再次变回同志不能结婚的情况吗??
: : 还是不可能,同婚法只会越修越好呢??
我有很多法律上的疑惑,藉著这个讨论串请教一下。
1. 可否修恶?
依照宪法 23 条,
以上各条列举之自由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
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只有四种条件下可以限制人民的自由权利,但是,
究竟结婚的权利属于宪法 23 条所保障的列举的自由权利吗?
如果是,似乎找不到那四种条件来进行修恶。
如果不是,则依照宪法 22 条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权利,不妨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宪法之保障。
白话:
到底结婚是不是宪法所列举的自由权利?
如果不是,
那么宪法可以做到的制度性保障,可以到哪个层级?
所以接下来的问题是?
2. 可以修恶。但是,宪法能保障到什么程度?
宪法绝对可以保障的是,释宪字第 748 的内容
但是 748 所保障的内容,也会因为对于 748 的 法律解释的不同(也就是所谓的文字游
戏)或是现况(例如公投)而有所差异
理论上,法律可以订的比 748 的内容还优,但是现况是不可能的。
可以确定的是,法律不能修的比 748 的内容还差,
如果修的比 748 差,
在实际程序上,可以依照违宪审查的法律程序来进行确认
白话:
拿自己的案例去打官司,
看能不能翻案?
3. 倘若修恶,那么
3.1 是否有信赖保护原则的问题?
在 524 后结婚的人
原本依照现在 748 施行法享有的权利
却在修恶后被剥夺,
是否可以主张信赖赖保护原则?
白话:
因为当初相信自己有这项权利,
所以才选择结婚
但是修法之后权利被剥夺,
是不是该补偿?
3.2 是否有从优原则?
白话:
修恶后,虽然权利被剥夺
但是,实际适用法律时,
会从过往的法律中,选择对于当事人最优最有利的方案,亦即,
就算修恶了,还是会依照现在这个 748 施行法来做
所以修恶与否根本无关痛痒
3.3 法安定性问题
白话:
假设,
2020 政党轮替,国民党执政,修恶
2024 政党轮替,民进党执政,修好
2028 政党轮替,国民党执政,修恶
一直无限循环,所以,
到底要浪费多少我们纳的税?
朝令夕改人民受的了?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19-05-21 23:15:00
婚姻自由是宪法第22条所保障的其他自由。是释字第748号解释,不是741。释字748讲了另一件很重要的事:性倾向平等亦属宪法第7条平等权的保障范围,而且依据性倾向为分类标准,所为之差别待遇,应适用严格审查标准。但实际上怎么操作都是大法官说了算,就算法律系教授也不敢跟你保证结构一定怎样的啦。所以提名大法官的总统非常重要。结果 打错字遇到不想惹事的大法官(不一定恐同,但就不想惹事),直接不受理释宪,甚至是不讲受不受理,一摆好几年。不管立法院把法条改怎样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都是可能的。这取决于大法官的人选还有当下的政治风向。
作者: diyaworld (文化土匪)   2019-05-21 23:41:00
这次因为公投绑了大选,才有让爱家兴风作浪集结反同浪潮的舞台,应该也是蓝绿始料未及的,,台湾选举本来就是两大党的战争,用政党标签化族群是很容易的,希望公投修法能顺利,台湾未来不会再出现这种现象。
作者: ors (ors)   2019-05-21 23:48:00
公投让蓝绿始料未及?蓝的明明提得很爽,结果也让他们很爽。
作者: diyaworld (文化土匪)   2019-05-21 23:52:00
蓝的就是始料未及赢的很爽啊
作者: redzi (redzi)   2019-05-22 02:24:00
作者: clifflee (亚尔萨斯)   2019-05-22 11:35:00
方向和学说,基本上还是跟着大法官的立场走例如挺同很不屑的一男一女婚姻定义在美国同婚最高法院的反对意见书里,是视为州政府权力依照原旨主义,宪法没说的=应由各地各机关自行决定这点在台湾本案的反对意见书里也可见到类似意见
作者: ukgary331 (REAGE)   2019-05-22 11:41:00
反正投国民党就是一个自杀的行为
作者: clifflee (亚尔萨斯)   2019-05-22 11:42:00
至于受理,即便台湾如祁家威15年所提出,在17年才受理时间拖长很正常的,毕竟释宪可多著,有没有命插队难讲不过,讲太多技术面不重要啦,写了也白写唯一的重点:总统提名大法官,立院审议/投票提名人选以小民层级,投票总统和立委是唯一能有影响力的事https://strategy4tw.org/archives/246 美国反对的整理天下文章一大抄,我想未来的反对意见不会差异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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