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检察官郑子薇:反同版同性结合草案恐造成滥诉

楼主: quendigay (小虾妈妈来扫地)   2019-05-10 11: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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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郑子薇:林岱桦版同性结合草案恐造成滥诉
建立时间:2019/05/10 00:02
郑子薇/桥头地方检察署检察官
报载林岱桦立委提案的“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下称“林版草案”)将与行政院版的“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草案一同并案协商,然而,细看林版草案,却令人大惑不解。
第一,林版草案第8条第1项规定,非出于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或非以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之意思,缔结第2条关系(同性结合关系)者,其关系不成立。第2项规定,就前项情事,当事人之血亲、检察官、社福机关得诉请确认其关系不成立。立法理由说“因为同性结婚无助于自然孕育下一代,为了避免性倾向不明者,甚至异性恋者率尔尝试……俾使国家资源免遭滥用”令人大惑不解。
首先,如何证明“非出于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或非以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之意思”?《民法》有要求异性恋夫妻需证明此点,才能结婚吗?那么因为社会压力,而被迫走入异性恋婚姻的同性恋者(如《谁先爱上他的》中女主角的丈夫),是否要比照办理?这个条文等于默认只有同志伴侣会滥用国家资源,异性恋配偶则不会,不仅违背“大法官释字第748号解释”阐述的平等保护,也是赤裸裸的歧视。
况且,这个条文极易遭亲属利用作为家庭纠纷之工具,或因恐同、或因争产,而率尔诉请确认关系不成立,将无端创造许多滥诉。而这个条文也使已经有生养小孩的同志家庭,其小孩陷入双亲关系不稳定的风险之中,也对孩童最佳利益极为不利。检察官、社福机关、法院的案件负担已经非常沉重,此条文所可能开启的滥诉,恐怕才是真正的误用国家资源。
第二,林版草案第25条规定虽有准用《民法》以外的其他法规关于配偶、夫妻、结婚或婚姻之规定,但“其规定与生殖、妊娠或其他与第二条关系本质上有不合者,不在此限。”立法理由提到所谓“与生殖、妊娠或其他与第二条关系本质上有不合者”,包含《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5条第5项陪产假之规定。
然而,目前台湾社会中,已经有超过100对的同志家庭亲自生养小孩,生养小孩与同性配偶关系本质上并无不合,我们的法律也没有要求爸爸在请陪产假、育婴假时需要验小孩的DNA,确认是否为孩子的生父,那为什么唯独排除同性伴侣在另一半生产时在旁陪伴的权利?若仅因为性倾向完全排除随着生育而来的陪产假等规定,不仅将使产妇无法安心生产、也将造成同志家庭生养的儿童被迫单亲,也不符合儿童的最佳利益。
去年通过的公投第12案主文只要求“以民法婚姻规定以外之其他形式(即专法)来保障同性别二人经营永久共同生活的权益”,并未要求对同性伴侣为不合理的差别待遇,行政院版的草案并未违背公投第12案的要求。林版草案第8条规定,可能平添更多司法资源的浪费,也违反“大法官释字748号解释”所强调的平等权,若通过,未来势必会造成更多《宪法》诉讼,请立委务必三思,勿误读了公投第12案主文的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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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yc1217 (somo)   2019-05-10 11:21:00
来源是哪里
作者: diqoedin (易)   2019-05-10 11:32:00
作者: comesome (天青色等烟雨 )   2019-05-10 14:09:00
歧视者就打定同性恋不生,但要生的方法好几种,异性恋也没规定生出来一定要是自己的种阿
作者: akrsw (quo vadis?)   2019-05-10 21:45:00
作者: boo19900520 (大布)   2019-05-10 22:25:00
作者: konso (konso)   2019-05-11 11:59:00
一说起同性恋 反同逻辑立刻穿越到封建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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