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了算?幸福盟:婚姻就是一男一女 公投大于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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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选绑公投,其中由幸福盟提出的第10、11、12案公投都过关。行政院昨讨论以另订专法
方式回应公投结果。下一代幸福联盟公民行动总召游信义今强调,通过的公投第10案是“
民法婚姻规定应限定在一男一女”,第12案“以民法婚姻规定以外之其他形式来保障同性
别二人经营”,因此专法应以“婚姻”以外的形式订定,若专法采“同性婚姻法”则违反
公投第10案、第12案,他另强调,依据奥地利法学家凯尔森(Hans Kelsen)的法规范阶
层论,公投是国民主权的展现,法律位阶高于宪法也高于大法官解释。
游信义今在脸书PO文表示:“婚姻”已定义为“一男一女”,因此我反对所谓“同性婚姻
”专法,规范用语、内容或其他形式均须讨论!但他的PO文遭网友正反意见灌爆。网友甚
至质疑游信义在脸书所写“公投是国民主权的最高展现,位阶高于宪法”,直言大吃一惊
,直呼不敢相信东海大学法律系的游信义怎么会说出这种话。
游信义今接受《苹果》受访强调,他们提的三个公投案都通过,以通过的公投内文很明确
是写“民法婚姻规定应限定在一男一女”,“以民法婚姻规定以外之其他形式来保障同性
别二人经营”,也因此专法必须是用“婚姻”以外的形式来定义,因为“婚姻”的定义已
在公投第10案被定义了,若政府的专法采用“同性婚姻法”,违反公投结果,他强调幸福
盟这次提公投的目的,就是要守住婚姻的定义,届时他们会针对政府提出的专法版本或内
容,再提出建议。
针对网友质疑“公投是国民主权的最高展现,位阶高于宪法”,游信义更强调,依据奥地
利法学家凯尔森的法规范阶层论,公投是国民主权的展现,法律位阶确实高于宪法也高于
大法官解释。他进一步解释,依据凯尔森的法规范阶层论,宪法之上还有“宪法基本原理
原则”,也就是如何制定宪法的原理原则,宪法保障人民权利,因此宪法的主体是人民,
公投则是国民主权的最高展现,是直接的民意表达,公投是国民总意志最新民意展现,所
以公投高于宪法也高于大法官释宪。(生活中心/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