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权] 公投案之行政院意见书

楼主: ezdoesit (你的声音)   2018-11-12 08:55:29
公投案之行政院意见书
第 10 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规定应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结合?
行政院意见书:
一、宪法保障同性间得以结婚之权利,已经司法院释字第 748号解释确认,不会因本次公
投结果而有所变更。
二、惟司法院释字第 748 号解释亦责成相关机关应于 2 年内完成相关法律修正或制定,
其仅须使同性之间能与异性之间享有平等之结婚权利,并未限定须修正民法或以其他法律
另定之。
三、基于以上,本案若获通过,政府将尊重依法所进行之公投结果,并依司法院释字第
748 号解释之意旨,进行同性婚姻相关法规修正工作并送立法院议决。
相关说明:司法院释字第 748 号解释虽未宣告民法何条文违宪或立即失效,惟依其解释
意旨,婚姻应已不限于一男一女。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 107 年 11 月 2 日
详细内容:http://bit.ly/2De4ezo
作者: dingding69   2018-11-12 09:14:00
第11案行政院已经打脸了!
作者: todd0101 (Alex)   2018-11-12 09:57:00
可以说是都打脸,通过1012,也不能否定748的婚姻平权同性、异性恋的婚姻 所尽的责任义务 应该是平等
作者: reifind (磊)   2018-11-12 17:41:00
基督邪教, 邪教基督
作者: mintu (MinTu)   2018-11-12 17:48:00
根如果支持民法修改与不支持民法修改过是比票数吗... 行政院啊行政院,就是依法办理
作者: akrsw (quo vadis?)   2018-11-12 22:02:00
作者: clwXXX (CLW)   2018-11-12 23:57:00
其实我一直有个问题释宪说现行民法未保障同性二人永久公投生活权益blablabla可是如果立专法没修民法的话那“现行民法”不是一样还是没保障到吗
作者: serenitymice (静鼠)   2018-11-13 12:12:00
那是因为释宪标的是民法,而且现行法中只有民法有规定婚姻,所以才针对民法作这样的解释重点在保护航不足的状态而不是哪部法律,如果未来有其他法律真的可以填补民法规范的不足的状态,自然也就符合释字意旨。当然,前提是真的有部民法以外的法律能达到民法保障的权利#多一个航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