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案之行政院意见书
第 10 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规定应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结合?
行政院意见书:
一、宪法保障同性间得以结婚之权利,已经司法院释字第 748号解释确认,不会因本次公
投结果而有所变更。
二、惟司法院释字第 748 号解释亦责成相关机关应于 2 年内完成相关法律修正或制定,
其仅须使同性之间能与异性之间享有平等之结婚权利,并未限定须修正民法或以其他法律
另定之。
三、基于以上,本案若获通过,政府将尊重依法所进行之公投结果,并依司法院释字第
748 号解释之意旨,进行同性婚姻相关法规修正工作并送立法院议决。
相关说明:司法院释字第 748 号解释虽未宣告民法何条文违宪或立即失效,惟依其解释
意旨,婚姻应已不限于一男一女。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 107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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