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选会吁请公民投票案支持及反对办事处参加意见发表会代表人签署切结书
中选会今(1)日表示,无论代表正方或反方参与公投案意见发表会,都是公投办事处推
荐的菁英,其代表正当性不应受到质疑。为昭公信,该会将依行政程序法第165条至167条
为行政指导,请参与发表会之代表切结,代表反方意见者绝不发表赞成意见,代表正方意
见者绝不出声反对(切结书如附件)。该会亦会将支持及反对办事处参加意见发表会代表人
签署切结书之情形公开于该会网站“公民投票专区”。
中选会指出,公民投票法为确保国民直接行使民权,特别设计公民投票案意见发表会
,让支持及反对意见公开倡议,最后由国民深思熟虑后投下同意或不同意票。只要符合公
投法相关规定,公民投票案支持或反对意见之代表人都可申请设置办事处,经许可之办事
处并得推荐人选参加公民投票案意见发表会。
中选会强调,民主的价值在于倾听不同声音,一旦发现不同意见比较可采,愿意修正
自己原先的意见,甚至欣然接受不同看法。若仍认为自己的意见较为可取,自己的立场也
会变得更加巩固。
公民投票法开大门、走大路。基本上默认反对公投主文者,只会成立反对办事处,并
代表反方意见参与公投意见发表会;而支持公投主文者,只能成立支持办事处,争取成为
正方意见代表参与公投意见发表会。
中央选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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