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俗分离 宗教基本法草案顺利付委
最新更新:2018/10/14 17:33
(中央社记者陈俊华台北14日电)国民党立委王金平、民进党立委林岱桦等提出宗教基本
法草案,参考日本立法例,明定法院就有关宗教法人或其他宗教团体的信仰等,不得调解
与干涉,也不得干涉其组织及人事任免。
前立法院长、国民党立委王金平,及国民党立委黄昭顺、马文君、民进党立委林岱桦、陈
亭妃、黄秀芳、亲民党立委陈怡洁等朝野立委共同提出宗教基本法草案,已在12日立法院
院会中顺利付委,交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审查。
草案说明指出,为落实中华民国宪法及两公约施行法保障宗教自由精神,以厚植多元文化
国家的精神文明,广泛参考世界各民主先进国家宗教相关法例制定,作为上位法源,使宗
教相关法规制定及行政措施有所准据,社会得以和谐进步,同时更借此使台湾跻身为保障
宗教人权先进国家之列。
草案明定,主管机关在中央为内政部,每二年应提出宗教自由白皮书并公布;国家应保障
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宗教行为自由与宗教结社自由;任何鼓吹宗教仇恨的主张,构成煽
动歧视、敌视或强暴者,应以法律禁止。
草案指出,圣俗分离原则(The principle of separation of religion and secularism
)是宪法上处理宗教事务的基本精神,因此参考日本宗教法人法的立法例,处理宗教事务
的主管机关,应基于保障人民宗教信仰自由,尊重宗教法人或其他宗教团体传统、特殊性
及自主性,并不得介入宗教教务。
草案明定,法院就有关宗教法人或其他宗教团体的信仰、教制、传统等教务事项,不得调
解与干涉,也不得干涉其组织及人事任免。
草案指出,宗教团体因非以营利为目的,且具公益团体属性,因此草案明定,宗教法人或
其他宗教团体相关税捐减免,准用税法有关财团法人标准。
草案明定,国民基本教育应将宗教知识教育列入课程,培养学生关于宗教知识、宗教中立
、宽容态度及一般性的宗教情操,并重视其在社会生活地位;私立学校得从事特定宗教教
育及活动,但不得强迫教师、职员或学生参加。(编辑:郑雪文)1071014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810140129.aspx
就在民法修正案持续躺在立法院的同时
这个保障仇同教育可以从小扎根做起的法案悄悄通过了
以后萌萌欺负同志也不可以骂他们了QQ
附上提案连署人
主提案
王金平 黄昭顺 林岱桦 马文君
连署提案
施义芳 陈亭妃 黄秀芳 郑宝清 陈素月
钟佳滨 钟孔炤 张宏陆 苏治芬 江永昌
邱泰源 吴琪铭 黄国书 郭正亮 刘建国
蔡易余 赵正宇 陈怡洁 陈雪生 罗明才
郑天财 陈宜民 吕玉玲 徐志荣 林德福
柯志恩 林丽蝉 颜宽恒 蒋万安 赖士葆
蒋乃辛 费鸿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