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过民法修法增“意定监护”条文 同性伴侣也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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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头壳newtalk | 谢莉慧 台北市报导
发布 2018.09.27 | 13:58
有鉴于我国已进入高龄社会,行政院会今(27)日通过“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
我国法定成年监护与意定监护将双轨并存,让民众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决定未来监护人,
简单来讲,就是自己的未来由谁照顾、监护,都可以由已成年的自己做决定。法务部次长
陈明堂受访时表示,这对同性伴侣也是选项的一部份,原则上,法院要先尊重当事人的契
约指示,其余家属不能因为意定监护是同性伴侣就排除,除非法院认定“受任人”违反最
佳利益原则,例如诈骗、背债、理财等方面有问题,因为最重要的是身心照护跟理财照护
。
依现行民法规定,“法定成年监护”只有在本人丧失意思表达能力时,如重度失智、失能
、瘫痪等情况下,经声请人声请,才能由法院依职权宣告监护;法院依职权选择配偶、四
亲等内亲属、一年内曾同居者等适当者为监护人。但随着高龄、单身人口日增,加上不少
家庭成员间关系疏离,法务部参酌国外立法趋势,并审酌我国国情,在民法亲属编中,增
订“成年之意定监护”条文,并在今天经行政院会通过。
法务部法律事务司司长钟瑞兰在院会后记者会中说明指出,台湾已进入高龄社会,有些人
病痛缠身、失去健康、即将失智甚至丧失部分行为能力,越来越多人希望拥有“当年迈无
法自理生活后,谁来照顾自己”的选择权。
修正后的新增条文规定,成年者可以事先与人约定,签下意定监护契约,当其无法自理生
活、受监护宣告时,由一人或数人担任监护人;若选择数人共同监护、可约定个别的执行
职务,如有人负责照护、有人负责财务管理等。契约应由公证人作成公证书,公证人在7
天内以书面通知当事人住所地的法院,该契约在当事人受监护宣告时即生效;若在契约生
效后想改变,必须有正当理由声请法院许可终止契约。未来若碰上需要法院执行监护宣告
时,只要有事前订有意定监护契约者,都应以“意定监护”优先为原则。
至于同性伴侣的部份,陈明堂说“也适用”,原则上法院要尊重契约,先尊重本人的指示
,家属不能因为其指定的“意定监护”是同性伴侣就被排除,除非法院认定违反最佳利益
原则,譬如诈骗、背债、理财有问题,因为最重要是身心照护跟理财照护。但若未来遇到
纠纷时,“受任人”被解任后再另外指任,由谁提出?陈明堂表示,第一,法院裁定监护
宣告前,可以先主动调查,第二,监护宣告事实发生后,其余家属可以申请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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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监护,同性伴侣也适用。
524过了那么久,算有在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