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婚姻权益根本没多好
像是二分之一应继分遗产就实在是太少了
第1144条规定配偶继承遗产之权还要跟一大堆继承人均分
结果直接削减同性伴侣所能拿到的金额
要是订立婚姻专法
直接规定其应继分应为遗产三分之二或为遗产全部岂不更好?
干嘛一直要应继分先跟直系血亲卑亲平均,再跟父母、兄弟姊妹均分二分之一之类的?
要是你智商够高、真的聪明的话
立专法可以把那些会跟你抢遗产的东西全部杠掉
你不必再想着要怎么帮人买保险跟保险公司诈领身故给付
不必思考怎么把第一顺位、第二顺位的人依序除掉
一下子就能拿到最多遗产,何乐而不为?
立婚姻专法是立法委员的事
找尤美女立专法就可以订出比民法条件更优厚的专法
难道你觉得尤美女会使诈给你立一个更差的婚姻专法?
要是怀疑尤美女会暗算你,就把你要的条件全部开出来,交给许毓仁啊!
总不可能每一个立法委员都不帮忙立好专法,他们也要选票吧!
何必订死在民法二分之一的应继分遗产?
民法是一部沉疴已久的烂法典
东抄西补、支离破碎,权利条件相对都差
同性伴侣怎能委屈求全只要二分之一的应继分遗产?
你的另一半留给你的爱难道只值二分之一吗?
他真的有全心全意爱你吗?
立专法,他才会更专情
※ 引述《wayne62 ( )》之铭言:
: 挺 同 婚:人家结婚关你屁事
: 反同反驳:要修民法就关我的事!!!
: 但真是如此吗?
: 找到台湾透过修民法来平权的2个例子:1养子女平权2妻子平权
: 1民法1142条讲养子女的继承:
: 民19年时制定为:…养子女之应继分,为婚生子女之1/2…
: 民74年修民法时,这条被删除。
: 2民法1002条:(民87/5/28修正)
: 民19年制定为:妻以夫之住所为住所…
: 民87年修民法:夫妻之住所,由双方共同协议之…
: 会修正缘由是因释字第452号释宪案(民87/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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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探讨:
: 1民74年修掉民法1142条(以达成养子女平权),关我的事吗?
: a我非养子女,
: b我双亲没收养子女(即我没兄弟姊妹是养子女)
: c我自己没收养子女
: d我也没想收养子女
: 此案较相关的应该是 养子女、养子女的兄弟姊妹、养父母…
: 除此之外的人实在没什么置喙的余地。
: 可见修民法,删掉民1142条(以达成养子女平权),不关一般其他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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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妻子平权,关谁的事?
: 最相关的当事人应是妻子,
: 其次是丈夫,因为修法后丈夫就丧失强制妻子跟他住的权力……
: 可见修民法1002条,关异性恋夫妻的事,
: 不太关同性恋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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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以上两例可见,修民法不一定关我的事,
: 要看实际影响的程度,才能知道和我相关的程度。
:
: 而同婚修民法后,只是把同志伴侣包纳进婚姻制度,让同志也能结婚,
: 不会因同志能结婚,异性恋就不能结婚。
: 结语:
: 所以同婚修民法,应跟非同志的相关程度不高,较不关非同志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