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一个HIV患者的心路历程

楼主: BeingHonest (毕亨特)   2018-09-17 12:37:05
原文述删,很久没回文了,看到这篇实在忍不住手痒回一下
今天想讨论的重点就只有一个:
‘我中镖了呜呜,这样约炮要不要说......’
“当然该说啊干”
==
我知道U=U是现在研究的大宗
我也知道蛮多篇研究指出在未测得病毒的状况下,
确实感染率可以趋近于零
但另一方面,还是有研究指出,
即便在血中测不到病毒的情况下,精液中还是有病毒存在
“感染”这件事,本来依据个体的行为、暴露量、免疫力都有关
没有任何一个专家可以打包票保证不会传染
这就是为什么目前感染科专家依然对H+的伴侣
提倡Prep的使用并配合安全性行为
总的来说,风险不会是零,
前提还是你确实有像你说的一样好好服药
==
再来,每个人对于风险的承受度有高有低
有人觉得无套内射也不可能那么倒霉的当然好棒棒
但很多人其实不见得愿意承担这种风险
事前的告知,如果会影响当事人的行为就应该说
否则,这其实就是剥夺当事人决策的机会
你自己摸著良心想一想,如果在你被感染的那一个晚上
那个害你感染的人,有良心对你说了
你会不会因此有不一样的人生?
HIV不是让别人瞧不起你的原因
明明自己受害过,却反过来成为加害者
还躲在HIV这个疾病的后面振振有词才是
这样的状况还不只发生过一次,
也就是说,你。根。本。就。没。有。反。省
只是上来哭哭讨拍拍而已吧(挖鼻孔
==
事情发生过后,那些说“对方自己也应该做好安全性行为啊”
这种说词,对我来说,就跟看到女生被强暴之后
然后说“女生也应该不要穿的那么暴露”一样可笑
这两件事是独立事件
对方有没有做好安全性行为,跟你该不该讲是两回事
有些朋友可能是在基于对你的信任才放下心防
安全性行为也不代表完全就没有漏洞
传染病这种东西,本来除了医护之外,密切接触者也有了解的权利
以肺结核为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
密切接触者有知道自己是接触者的权利
医生在知道病患有性病后,也有义务通报其配偶或亲密关系人
这题也是考到烂的医学伦理考古题
那些说,可以不用告知的网友
你们并没有保障到HIV病友,而只是让这个疾病被污名的更严重@@
==
觉得我反串的可以搜一下我以前的文章
我知道幸福很难,林北没病有手有脚还是单身狗
但是愿意包容你一切的人,不会从天而降
谎言构成的幸福,也不可能长久
这一切,都必须从你自己坦白开始
BeingHonest,对自己诚实
以上
作者: bodhisattva (业障重)   2018-09-17 12:51:00
拿飞沫传染的例子来类比体液传染的例子?再者HIV适用法源不是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伦理考古题?
作者: wps0315 (铿铿)   2018-09-17 12:54:00
清醒
作者: bodhisattva (业障重)   2018-09-17 13:06:00
你划的重点没错,所以是“危险性行为”,全程戴套的话,到底为何要告知是否为HIV positive再者传染途径不同,防疫方式不同,如何同等看待?找BeingHonest大的逻辑,当初立法时,何不强制规定性传染疾病患者之性伴侣须被告知呢?
作者: teke (是我)   2018-09-17 13:31:00
你是法律系?
作者: boxcool (银色的风)   2018-09-17 13:40:00
逻辑好的人是很痛苦的,因为要面对一堆逻辑不好的人
作者: ss7216tw (吉仔)   2018-09-17 14:03:00
推灰色的字<3
作者: regan93126 (Hollyoaks)   2018-09-17 14:11:00
大推啊~有些人脑袋都不带出来回文
作者: ss18963 (Anchen)   2018-09-17 14:36:00
推这篇,某楼的逻辑
作者: dirtybomb (dirty)   2018-09-17 14:50:00
大推,喜欢看诚实大的文
作者: bodhisattva (业障重)   2018-09-17 14:59:00
我自始至终没有说原原po有戴套,请自行看清楚我的回应,我是问BeingHonest大,如果有感染者都没有做危险性行为,请问他为何要告知他人他是感染者。不知这样子有没有帮助你了解我都意思?楼上一群爱乱扣帽子的人,无益于公共讨论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8-09-17 15:03:00
推这一篇很多时候设身处地得到的答案就是最好的答案
作者: Love911 (拉拉)   2018-09-17 15:14:00
B大的问题原PO在文里都有答案,可不可以认真看“会影响当事人的行为就应该说”就算全程戴套有些人还是不想跟感染者做先帮原PO补血,甲板乡愿的人太多
作者: smiletree27   2018-09-17 15:26:00
作者: lzw4 (QS)   2018-09-17 15:40:00
对不起… 身为感染者亦认同此文! 另,不告知的风险绝对会衍生更多隐瞒的机会,感染者不该为单方面事后为他人”自己想”的被动方,我相信有需求是可以,那是否也能像国外一样到达明示”+u”还有人会被你吸引的程度时,感染者们再更放心的活动呢?我知道还有需要努力的空间,但能成就大多数人的安心是否也是感染者该去维护的呢? 我是感染者 ig=keinliou
作者: bodhisattva (业障重)   2018-09-17 15:42:00
我知道不安全性行为的风险,也知道口交是不安全性行为,尤其是帮人口交者风险更大,precum中即可能病毒。就像我先前有回复的那一篇,我觉得告知根本不是防疫的重点,而是全程安全性行为,我当然不认同原原po的作为,但是我认为要指责的不是他有没有告知,而是有没有安全性行为,这才有助于防疫,而且也不是限于HIV,而是所有性传染疾病。当然大家心中可能都还未有答案,或是基于自身的道德情感而有特定答案,不过回归法律,只要全程安全性行为,没有任何HIV感染者有告知他人(除了医疗人员)的义务,也请大家不要逼迫他们出柜,这是一个打开通常只剩痛苦的柜子。当然也要呼吁感染者,要按时服药照顾好自己,更要确保性伴侣的安全,做好防护。
作者: david624   2018-09-17 15:44:00
推 讲的很好 逻辑观念100而且我觉得 不告知只是怕约到的炮要没了根本不是什么传染不传染的问题 事后诸葛~
作者: bodhisattva (业障重)   2018-09-17 15:51:00
回lzw4大,台湾社会上感染者的认识与包容度没有很好,我不认为可以把其他地方的脉络直接套用在台湾,当然,我也希望台湾成为一个可以大方出感染者柜的地方,但是目前不是,短时间内也不会是,连同志圈内都有不少人只把感染者视作淫乱,而不愿倾听他们个人的生命故事。就像社会底层常被归咎于不努力一样,标签化当然最容易理解,但是无益于改变,而对被标签化者,无疑是二度伤害
作者: lzw4 (QS)   2018-09-17 16:01:00
是的我认同,但我相信有小小的声音出现才会有人也开始慢慢认同,即使像我没办法像外国感染者一样大方出感染者柜,致力于去污名化… 感染者某部分是该更认识自己的风险,才能更放心的去与人接触,不能完全消弭感染不恐怖,但遇上感染者请不要太恐惧,大家该正视的是感染后有的风险,进而去降低传染的风险,但同时也要学习若感染后的责任与”慢性传染病”的态度!
作者: bodhisattva (业障重)   2018-09-17 16:30:00
我仅能以不违法来衡量,如果法律可作为最低道德标准,那我必须说他是道德的,但是比起不告知,告知是较道德的,这我也承认。如果不认为法律可以作为标准,那我必须说很难衡量道德是什么,谁的道德标准才是标准呢?我无意为原原po辩解,因为他确实错了、也违法了,我也不是没看见陷入感染风险阴霾的人,但是这样看来,好好戴套其实便是一个好办法,不要无套了才来担心风险,甚至更甚者可以固定性伴侣、使用PrEP等等。也感谢你愿意费时与我讨论,希望这样的讨论有助于阅读者更关注相关议题,并激发出更深入的思考。
作者: yzgx (翔~)   2018-09-17 16:35:00
逻辑观念清楚,看了真舒服~大推这篇啊啊啊
作者: ronnie1205 (Duntru)   2018-09-17 16:56:00
就0.00001%跟0%的差别,很难懂吗?
作者: qazbamboo   2018-09-17 17:20:00
他那篇真的恶心
作者: yosikatu (恰碰碰)   2018-09-17 17:30:00
这篇写得很好不过我还是要说,如果原原PO有带套,可能是因为最后体外射精或口交才让对方不小心尝到精液,可非难性真的还好个人觉得最荒谬的是一堆主张自己病毒低到测不出来的就认为自己可以疯狂无套内射的,这种的最应该收到抨击
作者: philandsam (盛小王)   2018-09-17 17:37:00
“虽然我是同性恋 虽然我有hiv 虽然我常常约炮 虽然我明知染病却不主动告知 可是我好可怜 你们不可以对我不满 要不然就是歧视 也不可以吝啬给我支持鼓励 不然就是没同理心”那整篇文章给人的感觉就是这样
作者: iangaryboy (Ian)   2018-09-17 17:38:00
借这个讨论串,讨论一下,当然摒除危险性行为(让对方处在危险状态下的确不好)但就目前台湾的医疗环境,让HIV患者就医都会感受到被歧视的状态下,要勇敢地表明身分,真的是很困难的吧~我连除了感染科的医师外,都要犹豫恐惧再三,更不用说要对父母亲友坦承的压力了...
作者: plusminus11 (加減11)   2018-09-17 17:48:00
愿不愿意承担那纵使很低的感染风险,也是双方协调做出的决定,而不是带原者自己评估的啊...而且事后告知,造成他人的恐慌,然后说自己有持续治疗病毒低到难以感染他人,让他人信服何其难,毕竟你都先隐瞒了一些事实,现在说的是真是假呢?真的不是歧视,但简单的尊重与互信是基本的!
作者: serenitymice (静鼠)   2018-09-17 17:54:00
推,一堆人以为得爱滋的最大,每个人都要配合他的嘴脸就是恶心
作者: Love911 (拉拉)   2018-09-17 18:08:00
teke:等你有爱滋再上来说 咦 真的有感染者出现了
作者: hboy10 (hboy)   2018-09-17 18:32:00
推,屌打那些反嘘没脑袋的人,不知道护航什么
作者: comesome (天青色等烟雨 )   2018-09-17 18:44:00
推,对没性行为接触的当然可以不用讲,但性伴侣是另一回事,大概有种怕讲了就告吹的心理,但那不是能当不说的理由
作者: jaijo (杰欧)   2018-09-17 18:46:00
忍不住想推“逻辑好,也不会有人爱你”
作者: comesome (天青色等烟雨 )   2018-09-17 18:49:00
告知后让对方自己决定要做到什么程度比较合适,不然只是因为怕被歧视却自己先歧视自己
作者: bodhisattva (业障重)   2018-09-17 19:07:00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Content_1.aspx顺便补上法院见解,“只要于发生性行为时,简单的全程使用保险套,即可达到保护性行为对象之防治目的,亦不该当该条项规定之危险性行为构成要件。”请大家记得戴套啊~
作者: yosikatu (恰碰碰)   2018-09-17 19:31:00
而且我很好奇原原PO,好啦,你认为无感染力所以事前不说那为什么事后那些人又知道了?如果不是知道了,又怎么会只吃到一点精液就吓成这样?要嘛一开始说,要嘛干脆都不说(至少不会让他们恐慌),实在不懂要发生性行为前不说,发生后才说的心态到底是什么?
作者: ttmiller (孟孟)   2018-09-17 20:18:00
说了之后会想继续做的有多少人,我才不信...大家都怪别人为什么不说,都不想想自己为什么不戴套
作者: innuendo3324   2018-09-17 20:26:00
推逻辑清楚,只是自私的人太多了
作者: haking01 (阿菜)   2018-09-17 20:34:00
口交真的算危险性行为欧@@?
作者: ananiloveyou (尼安)   2018-09-17 21:16:00
从小学学习公民的时候就有说过,法律是道德的最低限度,意思是遵守法律,不一定代表你是很有道德的,订定法律的目的就是如上面大家讨论的,到底什么才是道德的标准,不可否认的是法律条文可能存在某些瑕疵,但就法治国家的精神,我觉得只要能符合法条及判例辅助,就是一个最多数人可以满意的标准
作者: rainolia (小咪咪哲也)   2018-09-17 21:45:00
推隐瞒不说只是助长恶名
作者: kaet (ambrosia)   2018-09-17 21:46:00
大推此文 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发现原po的文章都不错 今天才注意到 @@
作者: geofrania (三叶虫)   2018-09-17 22:42:00
推即便在血中测不到病毒的情况下,精液中还是有病毒存
作者: op511 (我已经等太久了)   2018-09-17 23:05:00
推 原文推文真的一堆奇葩都不晓得是不是在反串
作者: greenpeter   2018-09-18 00:17:00
推理智
作者: NGer (人生失败组)   2018-09-18 00:30:00
推到不行,难得逆风向的好文
作者: a40817298 (湿湿)   2018-09-18 00:31:00
不就是成为加害者,有什么好帮忙辩护的? 不如去多帮真的被恶意的
作者: bitchkiller (小翔)   2018-09-18 01:14:00
推逻辑,不管怎样风险是双方评估,而不是带原者自己一厢情愿
作者: teke (是我)   2018-09-18 01:14:00
Love911你好烦谎言构成的幸福可以长久,只要你够爱他,没想到作者讨拍引来那么多论述,你们没有得病的说得很轻松,要你马上说你有爱滋、到时你也是会考虑的,每人接受度不一样
作者: hateicyfang (讨厌蛀牙)   2018-09-18 01:57:00
p
作者: fiction4569 (废)   2018-09-18 02:10:00
该说的上面都说完了,只好推
作者: Greedguilty (落合)   2018-09-18 02:29:00
作者: feiliu7081 (菲比寻常老百姓)   2018-09-18 03:25:00
就是一堆无脑护航才污名化啊。隐瞒不说害人也中,才会数据越高.
作者: solemnity (我相信)   2018-09-18 10:24:00
反对未遂犯亦罚之,把责任都推到带原者身上太奇怪了。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9-18 10:31:00
未遂犯的问题是没有实质传染风险的人也会被处罚。
作者: bodhisattva (业障重)   2018-09-18 11:25:00
突然发现判决书的连结无效,有兴趣的人就是判决书查询系统找台北地院102年诉字221号判决吧~
作者: gi1234g (bacon)   2018-09-18 13:19:00
推 本来就应该告知 你觉得机率=0 不代表不用告知
作者: jasonyeh (战斗)   2018-09-18 13:31:00
就是知道这个疾病的严重性,大家才会严肃看待,谁跟你因为没得病所以说的很轻松
作者: Love911 (拉拉)   2018-09-18 13:45:00
结果真的有感染者上来,他就当作没看见
作者: teke (是我)   2018-09-18 17:07:00
回j大……说得轻松是说你得爱滋了很快告知朋友砲友,但你严肃看待谁不知道,任何人都怕,别误会主题了
作者: Love911 (拉拉)   2018-09-18 17:58:00
这不是合理化的借口,护航成这样真的很难看
作者: sd785 (smalldream)   2018-09-18 23:16:00
观念正确给推
作者: neweom (新哥)   2018-09-19 02:13:00
推这篇,teke的想法真的很奇葩呵呵呵
作者: wowowg (Isn't it?)   2018-09-19 12:44:00
理性推
作者: kilito9705   2018-09-19 21:49:00
甲板还是有清醒的人感恩感恩
作者: teke (是我)   2018-09-20 07:31:00
new大你也很奇爬
作者: ericland (欢迎光临)   2018-09-21 00:38:00
推 这篇 甲板很难难难得好文
作者: bbadia (笨脚掌)   2018-09-22 15:33:00
医生知道病患有性病,并没有义务一定要告知其伴侣你随便google就可以看到这明明是有争议的议题,而且很多人都分析过了https://www.tafm.org.tw/ehc-tafm/s/viewDocument?documentId=346d7705edb0461ea5935f7929b37c5a所以你医学伦理只是背考古题完全不思考过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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