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平权] 连署伴侣盟成立反爱家公投大选辩论办事处

楼主: Katsen (阿娘威)   2018-08-28 19:44:54
※ 引述推文:
推 harry3875: 德雷莎修女说:我从不参加反战的游行,等到有倡导和平08/28 16:42
→ harry3875: 的游行再找我吧。08/28 16:42
→ harry3875: 不用为反而反,应该专心面对支持这做对的事就好08/28 16:43
这位仁兄希望你知道你在讲什么...…
公投成案后一定会有公办辩论会,
而根据今年7月10日修正的《全国性公民投票意见发表会或辩论会实施办法》第 3 条,
“每一公民投票案发表会或辩论会至少应办理五场”,
民间发起的公民投票案(根据《公投法》第九条的公投案),
由提案人之领衔人代表正方,
立法院、行政院或依公投法第二十条经许可设立办事处之反对意见者代表反方。
也就是说,关于反同三案,
如果平权派人士不赶紧设立办事处,让自己成为反方代表,
那么反同三案的辩论代表就会是行政院(想当然尔依然还是法务部)或者立法院
而你们可以想像,
让曾经在宪法法庭发表“考考妣妣”论的法务部
或者谈到婚姻平权就满口“母汤”的立法院
来担任我们的意见代表吗?
这种情况一旦发生,会造成多么恐怖的后果?
另外,中选会颁布的《全国性公民投票办事处及办事人员设置办法》规定
公民投票办事处每一直辖市、县(市)各设一所为限,超过者不予许可
我们甚至可以合理怀疑,那些居心叵测的反同人士
非常有可能抢先设置反对意见办事处,藉以排挤真正平权派的声音进入辩论会
因此伴侣盟筹备的办事处应该要尽速达成设置条件并第一时间向中选会提出申请
以免被有心人士上下其手,从中作梗
这绝对不是为反而反
而是一场论述话语权的争夺战
是为了即将来临的婚姻平权论战揭竿做准备
作者: harry3875 (哈利参霸气武)   2017-08-28 16:42:00
德雷莎修女说:我从不参加反战的游行,等到有倡导和平的游行再找我吧。不用为反而反,应该专心面对支持这做对的事就好
作者: J7565J (蓝光)   2018-08-28 19:46:00
原来是这样啊@@
作者: harry3875 (哈利参霸气武)   2018-08-28 21:10:00
经内文详细已经充分了解了,我原本的意思单指像服贸、反反服贸、反反反服贸的那种意思,感谢解释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8-08-28 23:01:00
推这篇,请问可借转拉板吗?谢谢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8-08-28 23:21:00
"抢先设置反对意见办事处" 类似这样的事萌萌真的干过像 台湾性别人权协会 是个活跃的性别团体,萌萌后来创个台湾性别人权维护促进协会 只差4字 却是反同婚团体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8-08-28 23:30:00
还有同学阵也被类似手法冒充混淆
楼主: Katsen (阿娘威)   2018-08-28 23:49:00
转文欢迎喔
作者: akrsw (quo vadis?)   2018-08-28 23:57:00
作者: huguenot (jj)   2018-08-29 00:30:00
原来如此!那要支持
作者: Architect (仇恨、無恥、父權、暴力)   2018-08-29 0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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