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我想了很久,发现其实婚姻平权的议题其实很大一部分是逻辑上的议题
1.
人们有反对同志的权利没错,但这根本不代表人们有”剥夺同志权利”的权利。
就好比不管我再怎么不认同反同团体的言论,我也不能禁止他们说话一样。
因为我有不认同他们权利,但不代表我有不让他们说话的权利。所以我觉得反同团体在这
个议题上从逻辑方面就有蛮大的争议点。
2.
再来,理性的来看,同志能否结婚会对异性恋家庭的权益造成任何影响吗?应该是不会的
,今天并不会因为同志能结婚而对异性恋造成任何权益上的损害。今天一个问题是,同志
结婚,究竟会侵害谁的”权益”? 如果没有人的权益会受损的话,那反同团体究竟是基于
什么来诉求呢?反年改的人们至少还有金钱上的损失,那反同的呢?
3.
很多家长只要一想到假如自己的小孩是同志,对婚姻平权的态度就会顷向保留甚至反对。
但性顷向乃是天生的,并不会说变就变,更不会被“传染”等等。假如你的小孩不是同志
,你大可不必有这方面的顾虑。再者假如你的小孩是同志,他也不会因为你的反对就变成
异性恋。他反而会因为你的反对而开始压抑的生活。
相信大多数家长只要了解了性向乃天生,不会说变就变,他们就会理解发现到:
“
假如他们的小孩是同志,那么他们反对同婚就是击碎了小孩一辈子再也回不来的青春岁月
;而假如他们的小孩不是同志,那么更荒谬了,他们剥夺的是别人家孩子唤不回来的人生
。
”
3.
修改民法或另立专法,我觉得这也是在逻辑上就有问题。既然民法适用的对象是全体国民
,那么民法的婚姻规定部分自然也应该适用于同志,因为不管性向为何,大家都是中华民
国的国民才对,本应适用同一部法律。如果今天立了”原住民伴侣法”,大家不会觉得这
是一种歧视、不会觉得荒谬吗?
4.
另外同志教育能拿来公投其实也相当不合理
如果今天能投票反对同志教育,那是否代表大家也可以连署提案反对学校教数学? 教育
内容应该回归专业才是。
5.
最后我觉得其实同志与反同团体之间根本不存在利害关系,同志得到应有的权利并不会损
害异性恋者现有的权利。所以其实我觉得“缺乏社会共识”这种理由其实就是政治考量,
毕竟同婚议题只关系到同志族群的权利,逻辑上实在不应该用社会共识来考量。
“
人们有权利不支持同婚
但这并不等于
人们可以禁止同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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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跟爸妈聊了两个多小时,也说服他们在年底公投投下反对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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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的力量虽然有限,但如果每个人都愿意理性运用那有限的力量,相信这社会一定能
进步的。其实每个人,都能为建构理性法治的社会尽一份心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