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对医护人员隐瞒AIDS的好处在哪?

楼主: thankmilk (Wallace)   2018-07-01 13:28:18
这问题我与非常多消防员、救护员朋友讨论过,
加上小弟消防役退役,现役EMT,
目前担任消防队救护志工,同时也是Gay,
应该算是有立场回答你。
【以法律硬性规定HIV、AIDS的感染者告知紧急救护人员,是否有其必要性?】
刚看到这个句子的时候,
我们所有人(包含我)的直觉反应,
都是认为有必要,规定告知才能保护紧急救护人员。
但经过一小段讨论后,我们的想法略有改变。
首先,我们假定出救护勤务的所有情况:
① 患者为感染者,自知,并告知救护人员
② 患者为感染者,不自知或潜伏期,因此未告知救护人员
③ 患者为感染者,自知却隐瞒,因此未告知救护人员
④ 患者不为感染者,因此未告知救护人员
虽然有4种情况,
但毕竟这个规定的出发点是保护救护员,
因此我们当然会从救护员的角度来看。
对救护员来说,出救护其实只有2种情况:
“有被告知”以及“未被告知”。
这时候问题来了:
如果规范成立,那救护人员会因为“未”被告知而减少防护措施吗?
若答案是:
会因此减少、疏于防护。
那这个“硬性规定”在结果上根本增加了救护人员的感染机率。
因为在患者未告知的情境下,
实际上还有感染的可能(不自知、有意隐瞒),
甚至更有潜伏期等更复杂的因素。
若答案是:
救护人员“不会”因为患者未告知而减少、疏于防护。
那既然救护人员的防护等级相同,
患者是否告知,对于整个救护流程毫无影响。
既然如此,倘若是否告知并无影响救护,那又有何硬性规定之必要呢?
其实这条规定,乍看之下能保护救护人员,
但推敲便可看出有其漏洞,
而且该漏洞甚至会增加救护人员的危险性。
基本上,这个规定唯一确定会直接造成的,
只有对患者隐私的伤害、以及增加救护员的心里疙瘩,
如此而已,对救护人员的感染安全完全没帮助。
当然你会看到很多消防员、救护员都认为应该要硬性规定,
但或许可以先讨论一下他们的观点,
是不是只是像我们当初的“第一直觉”而让他们这样想。
※ 引述《Kuru991 (城武)》之铭言:
: 安安大家豪我城武喇
: 来这边理性沟通一下
: 想要问甲板的各位
: 对于最近争议很大的对医护人员隐瞒AIDS事件
: 是抱持什么看法?
: 隐瞒AIDS对同性恋族群有什么好处?
: AIDS本来就是特殊疾病 有些药物反应需要考虑 若没有考虑的话也会伤害病人
: 对医护人员更能做出更好的防护,避免自己也不小心申装
: 大家觉得呢?
作者: loversdating (;))   2018-07-01 13:56:00
推你
作者: juliowu (胡力欧)   2018-07-01 14:04:00
推个
作者: ZeroToOne (??)   2018-07-01 14:06:00
小弟接触医疗领域两年, 个人觉得应该告知嘛...虽然可能不是这边主流的想法就是了QQ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8-07-01 14:06:00
推 有时正反思考后,会发现第1时间直觉想法反而不1定最好
作者: ZeroToOne (??)   2018-07-01 14:07:00
不过小弟觉得你的第一点有待商榷提到说不告知可能会疏于防范, 反而增加感染危险这边不知道这个比喻恰不恰当, 我们都知道玩水要注意安全但是在比较危险的地方还是要有告示牌提醒游客好像不会说因为可能导致大家在没告示牌的地方就不注意安全 而把所有告示牌拆掉这是小弟个人的浅见QQ关于你回复的部分, 我其实个人也赞同不必入法不过还是希望大家都可以主动告知相关人员QQ虽然我个人不会因为是感染者而不想处理 但是如果有告知我确实会更小心一点我觉得这应该不是坏事QQ
作者: PeterCow (PeterCow)   2018-07-01 14:24:00
推,若社会不友善却批判感染友不主动告知也太怪
作者: zxcvbbb ( )   2018-07-01 14:27:00
供三小?
作者: ZeroToOne (??)   2018-07-01 14:29:00
我同意不必入法的出发点和你不太一样我个人觉得责任感与道德的约束力比较高入法可能会让人觉得 '我已经承担法律风险了' 而让不告知变成好像是有"对价关系"的行为(一时找不到更精准的词) 因此才希望是大家都能够主动告知 而不是透过法律约束另外你好像误会我告示牌的例子 虽然那不是重点就是QQ其实我自己也蛮两难的 确实身边有人对感染者心存芥蒂但是也是有很多人非常关心感染者恩..怎么说呢 如果感染者知道自己病情 但是故意隐瞒不告诉我 我知道以后会觉得有点难过就是会有一种默默的 原来你不能信任我的感觉当然我可以理解不是感染者的错 确实会因为很多因素不想告知 但是还是会有点受伤QQQ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8-07-01 14:37:00
能理性讨论真好,想跟Z大讨论 危险水域告示牌 的类比,
作者: ZeroToOne (??)   2018-07-01 14:38:00
好我确实是认真的人哈哈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8-07-01 14:38:00
不告知因而让医护染爱滋的机率 和危险水域不设告知牌因而让下水的人溺毙的机率 不很一样。
作者: ZeroToOne (??)   2018-07-01 14:41:00
我只是觉得状况有点类似 要找到机率一样的好像有难度很多相对较危险的水域都有标示水深危险禁止戏水等标语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8-07-01 14:41:00
标准防护措施就很能减少爱滋感染风险, 若意外针扎或血溅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8-07-01 14:42:00
眼睛,仍有暴露后预防性投药.台湾迄今未有医事人员或民众因这样而被感染爱滋。根据这点,我是试想修正Z大的类比,就是这个区域的几个水域,有安全的,和较不安全的(可能会呛到水,但不会有不可回复的危害),在这个情况下,有告知牌警告较不安全水域
楼主: thankmilk (Wallace)   2018-07-01 14:45:00
以这个类比来说,我的想法是:告示牌代表“患者告知”,而没有告示牌代表“患者未告知”。但在没有告示牌的地方玩水,还是要自己注意安全。但是今天如果立法“危险水域一定会设立告示牌”,结果有一个忘了设立的危险水域(潜伏期或隐瞒的概念),那是不是会因为法规的存在,让玩水的人误以为这里很安全?差不多是这个感觉。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8-07-01 14:45:00
当然较好。但因某些考量 不设告知牌 也还ok。
作者: ZeroToOne (??)   2018-07-01 14:47:00
天啊好想跟你们聊聊哈哈 一直刷新好累th大感觉说得比我精准许多QQ不过确实是一时找不到更好的例子阐述我的想法就是
楼主: thankmilk (Wallace)   2018-07-01 14:48:00
我也好想跟你们当好朋友哦(变成交友文)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7-01 14:49:00
这推文整个歪掉......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8-07-01 14:49:00
我个人也是建议病患告知,在知道医护是友善不会拒诊的前提还有保有稳私的前提(不会被病房其他人,亲友听到),对病人自身也好(以防开的药跟hiv的药物有交互作用)
作者: ZeroToOne (??)   2018-07-01 14:52:00
这好像有点难QQ 不说医护的问题 民众自己就很爱闯诊间了医护友不友善不好说 不过如果是比较敏感的疾病一般都很注意病患的隐私
作者: nalusiya (努力加餐勿念妾)   2018-07-01 15:23:00
怎么没人就【告示牌】的例子逆推回来【医护人员处于救护病患的案例中时 需做到多少层级的防护措施】假设把每个病患都当作深水危险区时 这个《防护举措》是否会有医护人员不同而有不一样的作法(觉得自己水性很好不会溺水?=觉得自己不会被感染所以不作某些防护?)
作者: Lattedaily (黄鱼听雷)   2018-07-01 16:13:00
大推
作者: quadro (屎凯)   2018-07-01 16:14:00
B肝 C肝 的主动告知?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8-07-01 16:37:00
推楼上
作者: pofice (Zaser)   2018-07-01 17:32:00
我也想认真问,以相同情况来说肝炎也是通过血液传染,那这样也是需要主动告知吗?没有恶意,只是想了解大家想法
作者: wps0315 (铿铿)   2018-07-01 20:00:00
举肝炎来比真的很瞎,肝炎打多有疫苗,没疫苗也可以治愈,为何常常拿肝炎来救援,找血液传染不可治愈的疾病好吗不要让八卦萌萌觉得这边逻辑错乱,被抓住点打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7-01 20:06:00
HIV也有PrEP跟PEP,也没听你在念自己的错乱。
作者: wps0315 (铿铿)   2018-07-01 20:13:00
一帆你逻辑真的有待加强,第一线医护会定期打肝炎疫苗,请问会定期吃PrEP或PEP?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7-01 20:25:00
我们有熟到你可以在PTT叫名字吗?我想这不是第一次了,也请自己注意一下。然后确实国际上有讨论医师可在暴露风险下使用PrEP。
作者: wps0315 (铿铿)   2018-07-01 20:32:00
像你在ptt上面这样讨论吗? 为了低频率的不可逆风险去常态吃PrEP,承担额外的副作用风险跟可能的药害,这究竟是在惩罚谁?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7-01 20:35:00
当然阿,不然要像你一样乱扯吗??
作者: wps0315 (铿铿)   2018-07-01 20:39:00
既然你也承认目前仅只于讨论阶段,那么也就表示肝炎风险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7-01 20:39:00
PrEP或PEP让你这么担心,但疫苗却让你放心?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7-01 20:40:00
PrEP的使用还在讨论,是因为不见得有其必要性。
作者: wps0315 (铿铿)   2018-07-01 20:40:00
我担心的是目前并没有第一线医护定期吃PrEP,他们的风险不能类比肝炎你都知道不是有必要性,为何还要比较已经行之有年的医护肝炎疫苗施打?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7-01 20:43:00
我想你是不是不应该继续使用别人的名字呢?
作者: j81284 (justinjus)   2018-07-01 20:43:00
最好是有讨论医护定期吃吃PEP,资料拿出来,不要唬烂
作者: wps0315 (铿铿)   2018-07-01 20:45:00
我无法理解的是,你们不断在淡化风险,然后用相当低风险的肝炎疾病来比较HIV,这是你们的策略吗?
作者: JingYun (我只有八岁)   2018-07-01 20:50:00
想请问:如果是在健保卡上强制注记AIDS呢?毕竟卡刷下去只有相关的医护人员能得知,且说实话,面对爱滋患者的处理流程真的不同,我是支持应该注记的。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7-01 20:53:00
如果本来的风险过于高估,淡化也是应该的。不过我不太清楚这是否是你所谓的“淡化风险”
作者: wps0315 (铿铿)   2018-07-01 21:07:00
在HIV与肝炎(相对低风险)比较时,你希望风险不要高估。但在异性危险性行为(相对低风险)与同志肛交的Hiv罹病风险时,又希望异性危险性行为不要被低估,你的标准似乎不是一致的,希望你检视一下自己的标准。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7-01 21:11:00
个人层次危险性行为本来就不需要双重标准
作者: horseface (马脸)   2018-07-01 23:53:00
致死,不可治愈,血液传染,药物副作用大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7-01 23:57:00
现在药已经不错了,副作用已经减低很多。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8-07-02 00:43:00
推回文认真!
作者: bodhisattva (业障重)   2018-07-02 01:15:00
支援一下数据,传染风险哪个高呢?http://imgur.com/gallery/O5MHt67
作者: WillLiu (BOBO)   2018-07-02 02:49:00
奇文共赏
作者: fesolla (绮罗)   2018-07-02 03:23:00
这他妈什么鬼逻辑,那第三类的人数不用算了喔?这是古典机率论早就讲过的东西吧掷两枚硬币,因为只有正正、正反、反反三种情况,所以三种情况各1/3吗?
作者: bodhisattva (业障重)   2018-07-02 13:14:00
作者: aaa1124078 (本本吴)   2018-07-02 20:55:00
作者: PasManquer (Tu Me Manques)   2018-07-02 21:25:00
笑死了 垃圾文XD
作者: cs853 (cs853)   2018-07-03 11:30:00
支持医护长期穿全套生化防护衣工作,任何病都不需告知
作者: qwerasdfzxcv (good night)   2018-07-03 15:12:00
你的逻辑才是对的啊 标准防护流程是什么 就照什么做 偷懒做半套被感染不要怪别人
作者: ZeroToOne (??)   2018-07-03 17:08:00
qwer大不好意思 没有办法100%保护的 没人敢保证照规矩就不会感染 因此希望感染者主动告知 我们会更加注意
作者: kalestorm (没心情)   2018-07-06 01:50:00
嘘文的人,是不是中文很不好或阅读能力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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