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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买票最好给他关个5年以上
太离谱了吧...https://goo.gl/QrNQQU
【独家】反同公投惊传“买票” 南阳实业董事长涉“违法”给千元奖励金
由“下一代幸福联盟”力推的“反同3公投”31日惊传买票疑云!有网友在脸书上转贴PO
文,指出三阳旗下的四轮事业—南阳实业(台湾HYUNDAI汽车代理商)董事长兼总经理蔡
维力,涉嫌以1000元的价码要求区主管组织反同连署事宜,网友直呼“太离谱!”
据贴文指出,蔡维力于30日在群组中贴文表示,南阳实业的企业理念是“爱家爱社”,并
强调“一个家庭是一男一女的结合”,故鉴于同运意图修改家庭定义,因此要求“认同的
员工”就“反同婚”、“反性平教育”及“支持同婚专法”等三项公投进行连署。
蔡维力指出,请“认同的员工”填写3份连署资料后转交据点长及厂长,并统一寄到“我
爱家我公投”办公室处理。
文末蔡维力表示,6月初至总公司开会时每位区主管会收到由蔡本人提供的1000元现金作
为“处理费”,并强调区主管需在6月15日前完成工作。
针对此则贴文,网友痛批根本是以公司高层滥用权力蒐集连署,“在这样权力关系不对等
的状况下,员工会有自由选择是否连署的权利吗?南阳实业里面工作的同志员工呢?他们
的处境又将如何?”
另外,针对蔡维力提供千元现金“处理费”,也有人认为他有触法之嫌,因为根据《公民
投票法》第37条,若有以贿赂方式或其他不正利益等给连署人,使之连署,都有违法之虞
;违者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科罚金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以下罚金:
一、对于该公民投票投票区内之团体或机构,假借捐助名义,行求、期约或交付贿赂或其
他不正利益,使其团体或机构之构成员,不为提案、撤回提案、连署或投票,或为一定之
提案、撤回提案、连署或投票。
二、以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行求、期约或交付公民投票案提案人或连署人,使之不为提
案、撤回提案、连署或投票,或为一定之提案、撤回提案、连署或投票。
预备犯前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预备或用以行求、期约或交付之贿赂,不问属于犯罪行为人与否,没收之。
《上报》记者向南阳实业求证此事后,南阳实业于下午发出声明澄清,指出流传在脸书上
的贴文截图为公司内部的群组,为意见表达的平台,并非业务相关之命令,因此并无强制
要求员工参加连署之意,至于外界所指的1000元奖金,“仅为各区分公司邮寄连署书邮资
,非为请求个人连署对价关系,截图公众讨论并无清楚理解,扭曲实意。”
至于外界所指涉的1000元奖金,南阳实业强调,董事长是以发起者的身分,提供各区分公
司1000 元邮寄连署书之邮资,非为请求个人连署对价关系,至于脸书上广传的截图与讨
论并无清楚理解,已扭曲实意。
中选会于4月17日通过“反同3公投”审核,在通过第一阶段的1879人提案门槛后,反同3
公投现已进入二阶段的28万人连署工作,由于连署门槛不低,恐为反同人士动用权力蒐集
连署人头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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