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权] 神圣婚姻专法之公投连署

楼主: ezdoesit (你的声音)   2018-04-20 23:42:44
彩虹义勇军的公投主文生出来了:
主文一:我支持,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别二人建立婚姻关系。
主文二:我支持以法律明定,在国民教育各阶段内实施性别平等教育,且内容应涵盖情感
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课程,以提升学生之性别平等意识。
主文三:我同意增订神圣婚姻专法,加强保障一男一女一生一世之永久共同生活关系。
https://goo.gl/XohVHj
第三条很赞!但,应该会被驳回,因为虽然号称专法,但不知道你是要增订出来给谁用的
专法,或何时适用的专法。比对下一代幸福联盟理事长曾献莹提出的“你是否同意以民法
婚姻规定以外之其他形式来保障同性别二人经营永久共同生活的权益?”法条适用的对象
就很明确。
彩虹义勇军的说明里说:‘如果“实质权益近似,名义不同”的专法,并不会违反平权、
强化不利于同性伴侣的社会刻板印象。那么一样的逻辑,同样是专法的“神圣婚姻专法”
(并未限制族群及宗教立场,所有公民都可以选择使用),也没有被中选会驳回的理由。

未限制族群及宗教立场,所以“专法”是专给谁用?与现行法有何不同?又何必另外设立

说明中也说:“所有公民都可以选择使用。”问题是,法律是可以让人随意选择使用的?
这样会被中选会打枪吧?
但说明中说的:‘我们知道,“神圣婚姻专法”一词,具有针对性及攻击性,会让有些朋
友觉得我们“不够厚道”。我们虚心接受这样的质疑。’我倒是不觉得有什么不厚道的地
方。这是要尊重、保障某些团体心中圣洁的、神圣的结合,哪有不厚道?
有意连署者,请点这里:https://goo.gl/npHmCf
补充两点:
1. 周二(4月24日)必须达到1879份有效连署
2. 星期六邮局中午以前可以寄挂号
主办单位也表示:
为了赶上绑年底大选,感谢许多朋友跟着我们一起焦急,就怕赶不上下周二送件,因此除
了寄信(限时平信、限时挂号)以外,我们也开放了以下亲送的地点:
https://goo.gl/rzCrvb
作者: zhizhiliu (小柯)   2018-04-20 23:45:00
用力推
作者: iamcosyang (我要积阴德)   2018-04-20 23:47:00
作者: freetofree (无)   2018-04-20 23:48:00
作者: newdoing (新作风)   2018-04-20 23:52:00
作者: denlinr7037 (D)   2018-04-21 00:02:00
神圣婚姻法其实是多给人民一个选择的概念,所以才会是所谓的任何公民都可以用的原因喔也就是你可以选一班民法婚姻也可以选神圣婚姻,而很明显的,这跟萌萌只愿意给的歧视性专法是不同的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8-04-21 00:38:00
主文一 民法婚姻章 就像蔡易余立委当时提出的版本吗?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61219inv003/《民法》增同性婚章节 蔡易余版提案不动民法972条,增第8章同志婚姻章,加3条就好了,很简捷更正:简洁
作者: denlinr7037 (D)   2018-04-21 00:43:00
抱歉有点不太懂你的疑虑,先说我不是什么法律人,只是总的来说,神圣婚姻会是一个交通工具而要遵循的规则会是神圣婚姻专法。只要成年人就欢迎选用,然后必须符合一男一女且之后一生一世,大概是这样吧。订给:想选用神圣婚姻的人适用条件:一男一女 + 希望之后能用法律约束一生一世目的:让萌萌知道自己有多荒谬(误
作者: snoww (xxx)   2018-04-21 00:51:00
推 神圣婚姻专法只是一个选项 不管驳回与否 都有十足效果
作者: sorawang   2018-04-21 01:26:00
推推推
作者: bjqs0718 (猫舌野狼)   2018-04-21 06:11:00
推推推
作者: yixue (多绿)   2018-04-21 08:44:00
如果照中选会标准,只要字数到了第三条也要公投啊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4-21 08:55:00
中选会应该会说神圣婚姻法是促进婚姻自由。
作者: akrsw (quo vadis?)   2018-04-21 10:31:00
作者: elvanpenz (言本本)   2018-04-21 11:16:00
推啊
作者: howard32114 (糖果猫咪)   2018-04-21 15:21:00
不要
作者: denlinr7037 (D)   2018-04-21 16:03:00
他们所谓自由选用是自由选用神圣婚姻这个制度,然后你必须遵守神圣婚姻专法的所有内容,没有所谓我想遵守这个但不想遵守那个的问题。你选了这个制度就适用这个专法。你选择开车就遵守跟开车有关的法律。要开轿车要骑机车也是人民自己选择的啊,就跟这个假定的制度一样。你说不够完善这是当然的,这只是个提案,需要详细立法的人是立法院,当然我是觉得到时不会让这法成真啦哈哈。至于你支不支持反制公投就让大家继续讨论囉~X (把“你”删掉)然后,大概知道你的症结点,简单说就是能自由选用的不是这个专法,而是这个选项。提出这个专法会创造出一个新制度的选项供大家选用。
作者: freezer (free)   2018-04-21 23:33:00
作者: dozer5566   2018-04-23 07:22:00
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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