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热线性讲座被批“诱奸”青少年 社会局:12到18岁参加者应由父母陪同或取得父母同意
因自2013年起举办的“芭乐小鸡块:青少年同志双聚会”的台湾同志咨询热线协会,因讲座对象开放未成年青少年但内容却涉及不适龄性议题遭民众投诉,收到台北市社会局3份来函关切建议参与讲座的未成年人应取得家长同意。对此,协会8日发声明抗议这是恶意扭曲讲座原本意义,并批政府没同理心,但网友酸“到底要教什么见不得人的事,不得让父母知道?”
最近频惹议的台湾同志咨询热线协会,又因争议讲座遭民众投诉。自2013年起举办的“芭乐小鸡块:青少年同志双聚会”,因内容涉及成年性议题,但却开放给12到20岁的青少年引起民众的不满投诉社会局。社会局就“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调查协会之前举办的青少年同志系列聚会的“爱情中的性”、“性爱三部曲”和“熟男们,《你们也对学生弟‘上瘾’了吗?》熟男聊天会”等讲座,查的结果虽然没有违反但建议参加类似活动的12到18岁未成年应由父母陪同或取得父母同意。
台北市社会局就《儿少权法》的第43条和第91条来查同志热线协会举办的讲座,结果并无不法,但建议类似活动应取得家长同意为佳。(图片来源:台湾同志咨询热线协会)
协会前天发声明稿表示,该讲座目的协会表示,是为青少年同志提供安全的环境谈论“认同与出柜、家庭与校园生活、亲密关系与性爱等等话题”。因为现今社会对性教育的含糊,无视青少年正值性发育和好奇的需求任凭他们在错误中探索,特别又是弱势同志少年族群更是深受其害,故希望借此教他们认识自己的身体、什么是安全性行为和表达意愿的技巧,及同志社群中的性议题与文化。更相信性教育不该仅讲法律规定和性的负面后果(如性侵、性病等),更应正视青少年欲望,风险和愉悦都教,学习尊重他人情感,并讨论同志的安全性行为才是务实之道。
而基于以上观点他们批,海报文宣是为了营造青少年的无压力的讨论氛围增加青少年参加动力,对有心民众刻意的挑出和放大活动文宣和丑化协会“诱奸”青少年,甚至向政府检举令,他们愤怒地控这是迫害青少年同志。且对于社会局公文要求“建议欲参加该活动之12致18岁儿少应由家长陪同或取得家长同意为宜。”他们也批社会局是对同志少年没有同理心和敏感度。
但这样的解释仍遭批踢踢网友们酸,“照规定要家长同意 有这么难吗?”、“不管是要教什么,就算只是看电影还是要取得家长同意吧”等,更有网友直接问为什么不开放父母亲一起直接参加,但有人拿协会声明文中不满对社会局建议要经家长陪同或同意的部分回复疑问,似乎暗指协会不愿意让家长陪同,甚至该名网友直接酸,到底要教什么不能让父母亲知道?且反讽若正常男人邀请12岁小女生参加亲密关系与性爱的聚会就会挨告吧。(李明凯/台北报导)
法律小知识:
“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
第43条
儿童及少年不得为下列行为:
一、吸菸、饮酒、嚼槟榔。
二、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药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质。
三、观看、阅览、收听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亵、赌博之出版品、图画、录影节目带、影片、光盘、磁片、电子讯号、游戏软件、互联网内容或其他物品。
四、在道路上竞驶、竞技或以蛇行等危险方式驾车或参与其行为。
五、超过合理时间持续使用电子类产品,致有害身心健康。
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实际照顾儿童及少年之人,应禁止儿童及少年为前项各款行为。
任何人均不得供应第一项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物质、物品予儿童及少年。
任何人均不得对儿童及少年散布或播送第一项第三款之内容或物品。
第91条
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实际照顾儿童及少年之人,违反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情节严重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
供应酒或槟榔予儿童及少年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
供应毒品、非法供应管制药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质予儿童及少年者,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
供应有关暴力、血腥、色情或猥亵出版品、图画、录影节目带、影片、光盘、电子讯号、游
戏软件或其他物品予儿童及少年者,处新台币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锾。
违反第四十三条第四项规定者,除新闻纸依第四十五条及第九十三条规定办理外,处新台币
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锾,并公布其姓名或名称及命其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得
按次处罚;情节严重者,并得由主管机关移请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勒令停业一个月以上一年以
下。
备注:
1.这项活动不经过父母同意真的违法吗?
2.如果自己还没满16参加此活动 会犯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