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ghkrt3489 (光光不应该随着世俗改变 )》之铭言:
: 当甲甲还在争执同游衣服穿多穿少,
: 在爱滋问题上和鲁蛇异男跳针时,
: 女同想的是成家,拥有自己的小孩,
: 人工生殖法不修,男同志何时才能成家?
: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9402
: “因台湾《人工生殖法》目前只开放不孕症等异性恋夫妻,同性伴侣若想要有孩子,除了
: 收养,只能靠自行滴精,或出国找合法人工生殖的国家产子。”
男性同志要适用人工生殖法,门槛不只是夫妻二字。
还有“子宫”的问题,代理孕母没有合法化,
男性同志就没有适用人工生殖法的空间,
因为现行人工生殖法,只允许挪用他人精卵,并不允许借用他人子宫生育。
但代理孕母究竟是对女性的压迫,还是解放女性子宫的自主权?
这不论在先进国家还是落后国家,都是需要经过多方讨论的,
男性同志终究不是代理孕母议题下,可能被压迫的“女性”。
如单方面主张“代理孕母合法化”,很可能被认为
是将女性物化为“生育工具”,
怀孕生子的死亡率虽早随着医疗科技进步而降低许多,
但仍伴随许多健康风险,这些风险是委托代理孕母之人无法分担的,
如何保障孕母的权益,避免代理孕母成为压迫弱势女性的制度,
是谈论代理孕母议题时,不可缺席的项目。
个人觉得比较值得关切的是:
国外合法代理孕母制度下的子女,能否于台享有两个生父/生母的合法亲子关系?
国内人工生殖法,女性同志女女成婚后是否能够适用?
同性配偶是否可被保障与异性配偶相同的申请收养资格?
(是否收养被核准,仍须个案评估)
或许我们不是每个人都想要孩子,不是每个人都有孩子,
但是最起码,法律不该因为社会有歧视,就剥夺孩子基本的亲子关系,
台湾不是一开始就对单亲家庭友善的,但是台湾的收出养制度,
未曾排除单亲收养的可行性,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