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阿,爱滋蓄意传染罪刑的部份,爱滋病学会的期刊已经有资料了。
请直接找“爱之关怀”第97期:
http://www.aids-care.org.tw/magazine/maga_list.asp
有法学、公卫医学也有社会科学的观点喔。
这个部分的态度,就有限制危险性行为范围、取消未遂或21条整条删除这些不同立场。
而且即便是要删除条文也不是真的认为蓄意传染不是罪行。
而是在证据、风险与实质伤害间缺乏科学证据,法庭实务上容易让爱滋感染者入罪。
至于取消或减轻相关刑责是否会直接影响传染人数的通报数?
个人觉得这是必须评估许多不同变量,
单纯考虑“爱滋蓄意传染”刑责,或许并没办法直接做出这样结论。
不过整体来说取消或限制相关刑责的部份,应该会让社会更友善吧,大概吧~~
※ 引述《Blopress (UCCU)》之铭言:
: 去年hen不意外的
: 新增爱滋甲 2065人 加上不详的144名男性 (依往年经验 疫调后七八成是甲)
: 去年应该新增 2170爱滋甲左右
: 较2016年的2057人 2015年的1950人
: 仍旧维持成长的动能 且向上的斜率并未趋缓
: 今天热线声明 希望能够取消爱滋蓄意传染的刑责
: 不晓得万一真的取消了
: 爱滋甲会不会年增2.5K or 3K 以上?
: 还是可以减少爱滋甲的增加?
: 理性勿战
: 穴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