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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风云人物】
一场同性配偶的丧礼
祁家威与那些同婚先驱者的故事之一
文|李桐豪 摄影|杨子磊 影音|何懿原 邹雯涵
2年前,祁家威针对同性婚姻保障议题声请释宪,大法官于今年做出解释,宣告民法“未允许同性婚”违宪,消息一出,引起NHK、CNN、BBC等227家国际媒体关切,外媒称此决议不仅是亚洲第一,更可能成为亚洲地区婚姻平权的领头羊。
1986年,祁家威请求与男性友人公证结婚遭拒;1996年,许佑生与乌拉圭籍恋人于台北举办首场公开同性婚礼;2012年,释昭慧法师为黄美瑜和游雅婷举行台湾首场佛化同志婚礼;2013年,内政部承认跨性别伴侣吴伊婷、吴芷仪变性前的婚姻有效…一对对的同性恋人冲撞体制,以身试法,并非离经叛道,而是想向世人证明,相爱是人权,亦值得国家保障。而台湾亦可透过修法向世界证明,我们拥有自己的民主价值,和中国全然不同,通过婚平法案刻不容缓。
12月15日星期五上午11时,台北市辛亥路第二殡仪馆,一场葬礼正举行。灵堂上架设电视,萤幕中一张张亡者生活照滑动着,那是一名长发、魁梧的男人,男人在游行中呐喊;男人在阳台乘凉;男人在婚礼搂着自己的新郎,2个人笑得甜蜜。新郎是胡胜翔,只身站在灵堂前,一身素缟,感谢男人这些年的照顾,盼最爱的人一路好走。他身体微微颤抖,哽咽地朗读著祭文,努力不让自己哭出来。
男人是台湾酷儿权益推动联盟理事长潘世新,今年5月23日结婚2周年当天确诊罕病“脊椎巨大动脉血管瘤”,11月12日病逝台北和平医院,胡胜翔在讣闻上得到了配偶的名分,得以出席家祭,然而同性婚姻的民法修正案尚未通过,讣闻上的配偶在丧礼相关文件,都仅能以“捡殓人”身分处理,这一日,距离今年大法官释宪已经过了20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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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儿盟的理事长潘世新(右)与胡胜翔(左)2年前办婚宴,今年6月亦到新北中和市公所进行同性伴侣注记,然潘世新今年11月过世,2人的法定关系也自动失效。(翻摄胡胜翔脸书)
愿 跟异性恋同获祝福
2年前,祁家威针对同性婚姻保障议题声请释宪,大法官于5月24日做出748号解释,宣告民法“未允许同性婚”违宪。大法官说明,现行法律未允许同性2人结婚,违反宪法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条人民平等权的保障,法务部应在2年内研拟修法,保障同性婚姻。消息一出,引起NHK、CNN、BBC等227家国际媒体关切,BBC和卫报称台湾拥有亚洲最先进的社会。
台湾同婚议题与相关社会运动始于1986年,祁家威请求与男性友人公证结婚遭拒;1996年,作家许佑生与乌拉圭籍伴侣葛瑞,在台北福华饭店举行台湾首场公开同性婚礼;2000年,同光同志长老教会为5对同性伴侣,举行华人教会史上第一次“同志伴侣祝福仪式”;2007年,屏东鲁凯族部落的拉弗和舞邦,以其传统文化中的“义结金兰”仪典,组成部落里族人所认可的家庭;2012年,释昭慧法师为黄美瑜和游雅婷,举行台湾首场佛化同志婚礼…一对对的同性伴侣冲撞体制,许佑生说:“我们只想跟异性恋一样,获得祝福。”或许正是这些同婚伴侣最单纯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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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美瑜(左)和游雅婷(中)2012年在释昭慧(右)证婚下,举行台湾首场同性佛化婚礼。(黄美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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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许佑生(右)与乌拉圭籍伴侣葛瑞(左),1996年在台北福华饭店举行台湾首场公开同性婚礼。(许佑生提供)
许佑生当年的婚礼,施明德上台致词,说自己并不认识新人,但身为政治犯,他很能理解新人的心情,陈菊送来喜幛“相爱是人权”,眼看同性伴侣的婚姻差一步就可以和异性恋夫妻一样获得保障了,但大法官最后仍谨守权力分立界线,将立法责任还给国会。
叹 执政党脚步慢下来
去年年底通过立法院委员会初审的婚姻平权法案,是立委尤美女和婚姻平权大平台共同研议,法案进行到党团协商的阶段,该法案仅五条法条需要修改,除去第973条规范订婚年龄、第980条规范结婚年龄之外,与同性婚姻相关之法条只有3条,传统称谓全保留,婚姻平权大平台的总召集人吕欣洁说:“如何不冲撞体制,修改幅度最小,让同志权益得到的保障最大,是我们的首要目标。”
“我们抱着最大的诚意和政府沟通,其实从去年底到今年10月都还有一丝丝期待,”吕欣洁说:“但执政党卡在一个点,长期跟他们要好的长老教会内部有一些压力,让他们脚步慢了下来。我很质疑民进党的政治判断,透过这个议题,台湾会有一个清楚的位置,我们可以彰显我们和中国的差异是什么,我们是一个独立国家,可以通过这个法令,我们会变成第26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这个会牵涉到台湾的国际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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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台北市政府民政局开放“同性伴侣关系”注记,吕欣洁(左)和陈凌(右)是首对注记伴侣。(中央社)
那些以爱试法的先驱者
第一次请求同性公证结婚:1986年,男同志祁家威请求与男性友人公证结婚,遭政府机构拒绝。
第一场同性公开婚宴:1996年11月,许佑生与乌拉圭籍伴侣葛瑞(Gray)于台北市福华饭店结婚。
第一次同婚释宪:2000年9月,祁家威具状声请同性婚姻释宪。2001年5月,司法院大法官决议不受理。
第一次连署《同性婚姻法》:2006年10月,立委萧美琴提《同性婚姻法》草案,因赖士葆、王世勋等23名立委反对,该草案无法通过一读。
第一次承认跨性别婚姻登记:2013年,内政部承认跨性别伴侣吴伊婷、吴芷仪变性前的婚姻有效。
第一次推动多元成家:2013年,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伴侣盟)将“多元成家立法草案”送进立法院,10月立法院将该草案“婚姻平权与同性婚姻法制化的民法亲属”、“继承篇部分条文修正案”一读通过,将交付司法法制委员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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