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铭言:
: 我稍微整理一下,这篇大致上的论点:
: 1. 大医院的设备与SOP较为完善
: 2. 医疗服务的提供者面对HIV会较为高度警戒。
: 所以爱滋指定医事机构才是应该提供例如牙科服务的医疗院所。
: 但是我们看一下所谓的爱滋指定医事机构的功能是哪些。
: 依据
: 《人类免疫缺乏病毒指定医事机构指定及作业规范》该规范是依据
: 《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第16条,
: 也就是针对爱滋感染者爱滋病毒感染部分的检验及治疗等。
: 依据以上法规
: 爱滋指定医事机构的功能与义务并不是要完全代替其他机构提供所有的医疗服务。
: 也就是,爱滋指定医院在他的能力范围内,可以提供爱滋相关的各种服务。
: 但这不代表爱滋指定医院有义务优先满足所有爱滋感染者的医疗需求。
: 假设让爱滋感染者塞满牙科门诊,那其他民众不用看病嘛?
: 若一般人真的需要到较大医院处理一般诊所无法处理的状况,是不是反而受到影响?
: 爱滋指定医院可以开牙科给感染者看。
: 但是并非就有义务提供爱滋专门牙科给所有感染者,或去承担所有义务。
: 这个逻辑上的分析可以理解嘛?
: 另外,关于牙科是否应该有独立的SOP或防护要求以因应感染者来看诊?
: 那我们应该评估的是
: *HIV基于生物医学及感控的的“证据”,是否有特殊的需求?
: 以及
: *基于现行感控的SOP是否无法保护医事人员及病患?
: 简单来说
: 这样特殊化对待,例如只能去指定医院门诊的议题设定,是否有证据可以支持?
: 以昆明防治中心为例,
: 他们的爱滋牙科专门门诊最初的目的是缓解感染者无牙科可看的困境。
: 并不是因为昆明防治中心有很多资源或是比较高级,或病毒在生物医学上的特性。
: 因为那时候台北真的没几间牙科愿意帮看感染者,所以才特别做了这样的门诊。
: 而昆明的设备与感控SOP跟其他牙科诊所根本就没有不一样。
: 此外,预期爱滋指定医院能负荷爱滋感染者所有医疗需求,这是不合理的期待。
: 爱滋指定医院不是只有服务爱滋感染者,特别医学中心也有其他的任务。
: 论服务量,台北或新北或许还可以处理或负荷,
: 但如果是宜花东地区呢?如果是南高屏地区呢?
: 这完全不符合医疗近用性及分级治疗的原则,为什么洗牙或补牙要特定去指定医院?
: 甚至有些地区型的指定医院根本就没有“牙科”,请问他要提供什么服务?
: 这都还不论什么歧视跟压力恐惧,这需要其他方式的调解与合作。
: 仅论现行的实证医学证据及资源分配,似乎就很难支持你的论点,
: 这同时更不符合或是过度解释当初设立爱滋指定机构的目的与法源。
Uka大特别的地方在于
跟自己想法一致的 就引用法条
像是此时引用
<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 第16条
但是之前Uka提到
已知自己有HIV 行不安全性行为导致他人被感染 而需要入罪部分
又显然不同意 <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 第21条 的见解
根本上就是自助餐的概念
需要的时候引用一下
跟自己理念不合又说法条没道理
另外
到底民间的牙医诊所设备够不够 这确实有各说各话的空间
法规上并没有明确规范细节 只有概念性的陈述
因此到底算不算设备不足 除非有白纸黑字规定
(需有怎样的设备 工作人员需每隔多久接受几小时的相关训练等等)
我提出的点只是
既然法规上的规范有模糊地带
民间牙医诊所的考量自有他的理由
动辄以某些过于理想的主张 来要求医护人员
例如
遵照SOP就可以阻挡一切传染来源
医德至上应当要牺牲奉献
等等
怕只会造成更多的反感而已
上篇已经举肺结核为例
再次请问Uka大 你在医疗场所内的密闭空间 如 电梯内
都会戴着N95口罩 ??
你怎知你身边没有开放性肺结核病患 ?
台湾每年新增加一万多的肺结核病患 google便知
并不像有些版友说的很难传染喔!
你说你身为一线的工作人员 想必一定随身携带N95口罩吧
如果没有
有何资格批评医疗人员没照SOP ?
我并不是说 SOP不重要不应该遵守
只是想强调 SOP不是万能
开个刀不小心都可以被针具割伤 被骨头刺伤
医疗人员过度保护自己并没有错
因为医疗人员也是人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