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evistan (海外人妻-男男婚姻四周年)
2017-11-29 13:57:07澳洲参议院今天以43赞成,12反对,
通过了同志婚姻合法化的议案
The decision means it will go to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next week for a final vote.
下周将会进行最后表决。
新闻连结,含有影片
https://goo.gl/xq7DN9
作者: kkaic 2017-11-29 14:20:00
刚过参议院 (Senate),接下来还有众议院 (House of Reps)跟 royal assent 还有一段时间。感觉难关是众议院,如果议员要照着选区调查结果投票,反对声音会比上院多一点。
楼主:
bevistan (海外人妻-男男婚姻四周年)
2017-11-29 14:24:00我刚还以为过了 (可恶)
作者: Sayd20 2017-11-29 15:21:00
这速度够快 反观
台湾的官员和立委都垃圾米虫美国、澳洲和德国按照民意立法通过的效率真好
作者:
yyc1217 (somo)
2017-11-29 17:12:00反观台湾到现在都没动静
国情不同 都说两年内了 我觉得这已经是很大的保障 各位就耐心一点等吧 这样骂政府也不会比较快
作者:
FERRE (熬夜总有借口)
2017-11-29 17:25:00前几天又有一对没有名份的同志伴侣有人去世了
.....................................呵呵
作者:
yyc1217 (somo)
2017-11-29 18:46:00不骂也要等两年 骂也要等两年 那为什么不能骂而且的确没有动作呀 两年还是大法官说的 行政院草案都没劳基法就是人数优势 同婚就是需要凝聚社会共识
大法官的两年是用来避免政客摆烂的,而不是让政客当挡箭牌拖好拖满的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11-29 20:24:00劳基法的支持修法群众也不知道在哪里....
我个人是觉得跟其他遥遥无期的法案比起来 同婚已经算很有保障了拉 台湾立法院就是爱摆烂不是公开的秘密嘛?
作者:
imass (jemand)
2017-11-29 21:48:00要跟澳洲一样?澳洲只修改1971年的婚姻法1975家庭子女法没修我国如果只修婚姻法 大家又要7pupu了
作者:
paladada (同志有情天)
2017-11-29 23:26:00修个劳基恶法快成这样子反观同婚要做不做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7-11-29 23:30:00是想不想,不是能不能。法务部上礼拜在CRC审查回答对同志家庭子女保障的修法问题,那态度还是一贯的摆烂如果端出只修婚姻的政院版真的一点都不意外。烂
作者: Sayd20 2017-11-30 04:25:00
同志人少就是要闭嘴再吵就是政治正确猪队友 劳工基数多就不会被骂猪队友 这世界的定理就是如此现实
老实说大家看起来好像很快,实际上澳洲也是讨论好几年了,他们如果没有这次公投跟多数民意当后盾,不管哪一国的民选政治人物都不敢贸然动作,澳洲是德国也是,以目前台湾的紧绷民意现实当然更是。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7-11-30 09:44:00有人说国情不同 问题是澳大利亚以基督教为主 却能后跑先到 台湾真的很丢脸台湾拖延的理由是修法牵涉广泛要慢慢讨论 拿澳国来对比不就立刻打脸 人家修法就不广泛?但他们就是比较快 台湾政府不是能不能而是想不想的问题
在台湾修法快是要有好处拿的 要马选票要马钱 同婚能给他们什么? 选票?多了同志的票然后少了反同的票似乎没比较有利 钱?别傻了财团才给得起他们要的数量 如果没有两年限制 恐怕同婚是遥遥无期 所以我才会说 以台湾的国情能够在两年内修法已经是很好了
作者:
vins (vins)
2017-11-30 10:36:00要怪就怪台湾没有Tim cook,只有王雪红,政客当然往财团靠所以不敢动婚姻平权法案,是不难理解的
我下注两年期限过后立法还是没搞定然后一堆人气不过开始自行去登记接着行政机关说啊我也想让你们登记但是法没修的状况下真的无能为力(两手一摊)于是行政诉讼大战好几年...真的希望不会是这种剧本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11-30 22:16:00也可能好不容易登记以后,发现公司不给婚假,不保眷属
宪法是说自动生效 所以2年后去户政事务所办一定要给过而且是直接用民法喔 现在有时间压力的反而是反同的专法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11-30 23:05:00其实柜台只要跟你说他不知道如何登记你就没辄大法官解释不会自动生效,依旧要靠政府贯彻的决心。
现在户政推说系统要修改 问题是没法条的情况 谁敢编预算并下命令去修改 现在如此 两年后依旧如此 到时我们要去告谁渎职? 内政部长? 他也可推说没法条 碍难执行到时就行政立法两边互推。我们依然无法登记,就算可登记,其他法条的适用也会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