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连署] 感染者条例应根据医学证据更改

楼主: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8-27 13:26:36
: → wps0315: 没有办法根治或没有疫苗的传染病,本来就必须评估自身或 08/27 11:01
: → wps0315: 环境的防护措施是否充足。 否则就是把相同空间中所有人员 08/27 11:01
: → wps0315: 暴露在感染风险中。 08/27 11:01
问题是,若病毒获得控制,没有感染力,如何暴露他人于风险中?
其实告知后,医事人员也有拒绝提供服务与让隐私曝光的风险,
依据目前对于专业伦理与实务上的实践:
1.公开讨论病情。
2.任意翻阅病例。
3.未获同意任意告知亲友,可能导致被赶出家门。
4.拒绝提供服务。
这个风险实在很可怕。
感染者不是不可以告知,而是告知后以上风险有办法降到最低吗?
如果没有不就是把感染者推入火坑吗?
当然也可以说谁出包就告谁阿?但互相伤害能解决事情吗?
作者: ZhChiEn (资深深海作业员)   2017-08-27 13:48:00
可是你怎么能够确定它没有感染力?不管如何先提前告知医护人员身体有什么可能传染的疾病不是本来就是应该的吗?保障感染者权益不假 但是医护人员呢?
作者: misby (misby)   2017-08-27 16:51:00
所以我说 那个医疗人员的权益呢原文都说根据条例 感染者有告知义务,告知后医疗单位不可拒绝为其诊疗,那为什么不一开始就告知患者被暴露的风险是风险 医疗单位被感染的风险就不是风险?在要求别人看文献之前先把因果逻辑看清楚吧
作者: ZhChiEn (资深深海作业员)   2017-08-27 17:04:00
先不说别的就你的文章来看感染者是人医护人员不是人 厂厂然后你发文章不就是为了要讨论?然后别人回个话不合你的意思就叫人家去读书?起手就是一个不能百分百肯定的假设
作者: girl55665566 (女孩56)   2017-08-27 17:14:00
推 uka说不会感染就是不会感染了
作者: misby (misby)   2017-08-27 17:21:00
在发言前可以先想想你在说什么好吗?极低就不用告知?那也可以嘴砲说被暴露的风险极低现在又是个甲甲自助餐就是了 感染风险极低不是风险被暴露就是极高风险要修法要医疗人员配合 呵呵请解释“如果风险极低,那被告知的必要性是什么?”连实际权衡都说得出来...跟你这种人讨论还是省省力气好了反正这种言论最终也只是自己族群取暖开心用 笑笑就好呵呵
作者: ZhChiEn (资深深海作业员)   2017-08-27 17:40:00
然后你要医护人员承受那一点点妳认为不可能得到的风险?取暖无误 厂厂会造成这种现象是因为社会上对于爱滋病人的不理解等等的可是我不觉得可以将得病事实隐藏起来除那些尚未得知自己得病的人现在应该努力的方向应该是将这种污名化去除才对吧?
作者: yyc1217 (somo)   2017-08-27 17:59:00
医护人员够友善 也不一定就不能告知 原来还要看态度
作者: ZhChiEn (资深深海作业员)   2017-08-27 18:13:00
不是我说的这些就是你网站给的啊
作者: YUNTZUtaco (鱼池红茶)   2017-08-27 19:06:00
什么叫何苦相逼,部份人当初不认真预防,医护人员想预防还要被嘴
作者: HXChen (Chen)   2017-08-27 19:19:00
有病史,还不能问,你来看医生干嘛躲在家里自己看自己最不怕小秘密被知道对吧慢性胰脏炎常常是酒鬼,怎么不见慢性胰脏炎出来说不准问有关胰脏炎的事?原来是在示范自我歧视的朋友呢
作者: dwei0426 (dwei0426)   2017-08-27 19:27:00
你对抗生素过敏,你会讲你有糖尿病,你会讲你HIV带原,想想我有规则吃药,不用讲???有医生对帕斯提的个资保护不周或是做出不合常理的规避我们应该立法找出这些医生并处罚而不是变相鼓励帕斯提告知医护人员不完整的病史换个角度想,这个法案的通过真的就会让医生的歧视消失吗还是医生会更消极,看到他心中刻板印象的同志族群或是貌似性生活复杂者,有hiv带原可能者,一律避开这样有解决问题吗
作者: peter080808 (peter)   2017-08-27 19:49:00
唉 台湾连爱滋病都可对医疗人员保密本来就智障B肝 梅毒等传染病 都会显示在病历里 为何只有爱滋可以病历保密??爱滋病较其他传染性疾病有特权就是了?
作者: ZhChiEn (资深深海作业员)   2017-08-27 20:01:00
推Dwei大大
作者: reedlived (过翼)   2017-08-27 21:44:00
推dwei,该努力的是去除歧视,才不是驼鸟心态隐藏起来。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7-08-27 21:53:00
其实可能有办法双赢. 就是告知有B肝, 这样医护知道要防护
作者: reedlived (过翼)   2017-08-27 21:53:00
当你刻意将AIDS独立,可以有特权隐瞒不报,你以为是在保护病人,事实上根本将AIDS和其他疾病区分出来,加深歧视。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7-08-27 21:54:00
感染者也不会被歧视
作者: wps0315 (铿铿)   2017-08-27 22:06:00
多数医护人员定期补打B肝疫苗,告知B肝不一定会启动防护等级。 不过你可以改称有开放性肺结核,保证会启动,但也可能直接转诊。
作者: gaymuscle (muscle man)   2017-08-28 00:18:00
赞成云端药物纪录保障医疗人员医疗人员专业伦理包含保障病人隐私医疗人员如果透漏一个人的医疗纪录和身体状况要有相对应的惩处怎么反过来 要求医疗人员不可以知道病人的身体状况
作者: saureus (花生)   2017-08-28 00:50:00
要去除歧视的方法跟告不告知是两回事吧说真的啦,你觉得不告知这个做法能消除歧视吗
作者: gaymuscle (muscle man)   2017-08-28 01:08:00
只想到自己 但是不允许别人只想到自己这是对医疗人员很不友善的做法
作者: cursedsoul (给我好员工啊!)   2017-08-28 10:16:00
uka脑粉推
作者: YUNTZUtaco (鱼池红茶)   2017-08-28 10:21:00
不要忘记,比起其他感染症,健保对HIV患者已经很友善了
作者: s87407dall (外科欧卡)   2017-08-28 22:49:00
现在都提倡U=U了,不知道那些还认为稳定服药者会感染的人是怎样,而且某些人HIV跟AIDS不是相等的东西,搞清楚定义在来讨论。现阶段没有人因为针扎而感染hiv,就算有针扎也有PEP协助,回应某人认为医护人员不是人的问题,今天护理人员跟你说我有hiv要帮你注射点滴,你会接受吗?问yun 什么是友善多了?感染者可以获取高于除了治疗外的利益?
作者: dwei0426 (dwei0426)   2017-08-29 14:39:00
1. 针扎不是唯一接触HIV带原者血液的管道2. 今天防疫上不会因为没有人被感染过为理由,就不做防护3. 有没有吃药永远口说无凭,不会有医护人员愿意把感染的风险赌在你的诚信上简而言之,就算你有规则回诊拿药医护人员也无法得知你服药的顺从性因此规定必须主动告知自己的病史让医护人员可以保护自己医护人员得知病史后不适当的反应,才是应该检讨的重点
作者: s87407dall (外科欧卡)   2017-08-29 16:04:00
dwe 你的第一点请问哪里还会造成“感染”?皮肤完整性受损的状况下,应该自己也要做好包扎准备,其他我还真的不知道还有什么可能会造成感染原因接触时皮肤完整性无受损,就无感染可能
作者: dwei0426 (dwei0426)   2017-08-29 18:30:00
S大~简单举个例子外科医师开刀的时候手套破掉这是三不五时就会发生的原po你知道医院一天抽几管血吗防护等级统一没问题,大概要请两倍的医护人员为了节省时间,遇到特殊传染病病史的病人才提高防护层级和措施具体建议如下所有被转诊的帕斯提,都可以申请复查,让卫福部审核该医院转诊的原因和病历纪录如果这个转诊不符医疗常规就开罚
作者: HXChen (Chen)   2017-08-29 18:55:00
我就一个问题,自己的过去病史不愿意告知,到底是谁的问题?
作者: dwei0426 (dwei0426)   2017-08-30 16:00:00
我描述的是正在发生的事情啊...你觉得不可以的话要甘愿缴3倍的健保费啊...你知道台湾的医疗跟国外相比有多廉价吗无言了...我劝你移民好了台湾的医疗配不上你只要有人申请复查,有医院被罚了下一次医院就会比较不敢转诊问题会慢慢解决在那边说处罚是事后弥补没办法做到预防那不然以后犯罪都事前预防就好事后都不要处罚,反正事后处理就不行啊在那里讲什么屁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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