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台湾现况来说
同志家庭亲子议题,
早已不是“同志可不可以有小孩?能不能有小孩?”的问题
而该是“同性伴侣共同养育的孩子,
该不该被承认并予与异性伴侣小孩同样程度的亲子关系保障?”
同性伴侣早有办法有孩子,也早已经有孩子了。
即使可能没有爱,同性伴侣关系者仍然可能
曾在异性婚姻中生下婚生子女。
(然后离婚或丧偶,遇上同性的现任伴侣)
即使不婚,同志仍然可以在
国外经合法完善的人工生殖制度之下,
生下有自己或伴侣基因的孩子。
即使不生,同志仍然可以在
国内或其他允许单身收养的国家,
依当地程序收养无血缘子女。
问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