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大法官解释2年后同志可以结婚,
按民法第1138条规定:
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顺序定之:
一、直系血亲卑亲属。(子女...)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也就是说,配偶并无单独继承权利,
假设大家没有子女, 结婚也没有给家人知道,
哪一天过世后, 是不是在遗产继承上会有很大的争议?
此外, 遗产要分给父母还有道理,
但是分给兄弟姊妹? (一般人正常状况下,应该比父母晚过世)
所以最常遇到 可能是同志配偶与兄弟姊妹引发遗产争议?
请问板上法律专家有什么建议做法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