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度去函劳动部,台北市政府员工可享同性伴侣婚假、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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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台北市长柯文哲今天上午受访时表示,台北市政府的员工可透过同性伴侣注记,享有
婚假、陪产假,但目前民法还没修正,效力可能无法扩及私人企业。
大法官5月24日做出释字第748号解释,认为现行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宣告违宪,要
求主管机关在公告后两年内,修改相关法律。
媒体报导,在北市府内工作的同志,可率先全国,享有婚假、陪产假权利。
柯文哲今天前往关渡宫为台北世大运祈福时受访指出,这项权利很早就有了,同婚释
宪后虽然民法尚未修正,效力不及私人企业,但有在公部门登记同性伴侣注记的台北
市政府职员,就能享有婚假、陪产假。
上报报导,台北市政府率先开放已注记的同性伴侣请婚假及陪产假,关键在于上个礼
拜、一封劳动部的回函。北市府今年上半年曾两度去函劳动部询问,希望能让台北市
府内工作的同志优先享有婚假与陪产假。
据了解,台北市政府人事处在今年2月22日首度去函劳动部,当时同婚释宪结果尚未
出炉,劳动部3月6日回复表示,“结婚”及“配偶”的定义,应该依《民法》的相关
规定办理。
但今年5月24日同婚释宪后,台北市府人事处在6月2日二度去函询问劳动部。劳动部
在7月11日的回函中改称,《劳基法》只是“规定劳动条件最低标准的法令”,根据
《性别工作平等法》,“雇主与受雇者之约定优于本法者,从其约定。”因此只要优
于《劳基法》且不违反《劳基法》,都可自行斟酌。
台北市政府估计,市府内适用《劳工请假规则》的员工约6000人,这些人若身分是同
志、且做了同性伴侣注记,未来就可依规定请婚假及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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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台北市民政局历年成果报告,截至2016年12月底为止,在台北市
完成同性伴侣注记的伴侣共有292对。完成注记的同性伴侣,会拿到
一张“同性伴侣证”,户政资讯系统中会注记伴侣的身分证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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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除了婚假及陪产假,台北市政府日前也已率先开放同性伴侣员工申请“家庭照
顾假”跟“丧假”。根据公务人员请假规则,家庭成员预防接种、发生严重疾病或重
大事故必须亲自照顾时,公务人员可以请“家庭照顾假”,每年准给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