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修法前内政部依《民法》同性伴侣最快7月

楼主: shengchiu303 (Sheng)   2017-06-27 18:09:10
修法前内政部依《民法》 同性伴侣最快7月可登记为“家属”
上报
大法官释宪承认同性婚姻,在等待修法的空窗期,同志伴侣仍无法登记为“配偶”,只能
是法律上的陌生人。根据《上报》掌握的消息,内政部已决定先让同志伴侣登记成为法定
“家属”;同志只要办理过同性伴侣注记,且两人属于同一个户籍,将可依《民法》到户
政事务所登记为“家属”,让同志在同婚法制化前,暂时先适用法律上的家属权利义务,
新制最快下月上路。
至于法律中有关“亲属”、“配偶”的权利义务,例如继承权等,仍须等到同婚法制化后
才能适用。
2步骤得先做〉
办理伴侣注记,登记同户籍。
内政部户政司长张琬宜接受《上报》采访证实,同性伴侣户籍登记“家属”的新制,近日
正在跑公文流程,因7月3日起,内政部将开放受理跨区同性伴侣注记,希望届时同性伴侣
的“家属”登记新制也能同步上路。
张琬宜表示,新制上路后,同性伴侣只要同住一户,就可凭同性伴侣注记证明,至户政事
务所办理户籍登记,并在称谓栏上登记为“家属”,适用法规中一切有关“家属”的权利
义务。
未来同性伴侣登记互为家属、家人关系后,除了将适用《民法》第4编第5章,互负扶养的
义务,其他相关法规也可以一并适用。
例如可依《长期照护服务法》第3、13条,成为“家庭照顾者”申请喘息服务;依《刑事
诉讼法》替同性伴侣提出独立告诉、上诉、声请再审、声明异议,并可独立选任辩护人或
担任辅佐人,另也可主张利益冲突、适用回避制度、可拒绝证言权等。过去同性伴侣若触
法,无法办理监所接见,若登记为家属,也可适用《监狱行刑法》以家属身分接见。
非亲属住一起〉
过去只能算“寄居”,未来可望当“家属”。
内政部这次研议让同志伴侣可以登记互为“家属”,主要源自于《民法》第4编第6章对“
家”的定义。《民法》虽在第1122条规定,“称家者,谓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同居之
‘亲属’团体。”但也在第1123条第3项指出,“虽非亲属,而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
同居一家者’,视为家属。”
因我国目前的户籍登记“称谓栏”,是“户长”对户内各人关系的称呼。张琬宜举例,若
甲跟乙已办理同性伴侣注记,且两人的户籍摆在一起,那么,乙未来便可在户籍上直接登
记为甲的“家属”。若一对同性伴侣与其中一方的父母同住一户、而户长为父,那么同样
也可以登记为彼此的家属。
事实上,户籍登记的“称谓栏”,根据内政部过去函释(内政部50年5月8日台内户第5829
8号),原则上都须按照“八亲等表”登记,且只有“亲属”才可登记为“家属”,但只
要是“非亲属”关系的人,即便是多年住在一起的同性伴侣,也只能填“寄居”。因此,
“寄居”身分的同性伴侣,过去并无法适用现行有关“家属”规定的200多部法规。
同性伴侣算不算“家属”?法务部在去年6月29日就曾发函(法律字第10503510300号)指
出,同性伴侣虽非亲属,但可依《民法》取得“家属”身分,并以同性伴侣注记当做证明
之一,不过,仍授权由权责机关“审酌认定”。
2年内法制化〉
配偶权利要等修法,行政措施可优先处理。
张琬宜说,尽管法务部去年已有相关函释,但当时各界仍有疑虑,而今年大法官释宪后,
“同性婚姻基本上就等着法制化了”,除非必须修法、且明确动不了的法律,行政措施上
能处理将优先处理,希望在同婚法制化之前,先保障同性伴侣的权利。
至于同性伴侣签署手术同意书的问题,卫福部昨(26)日宣布将修正“手术同意书及麻醉
同意书格式”,未来同意书签署的关系人(同居人、伴侣)将加注“不分性别”,并放宽
可盖指印,搭配2名见证人共同签署,最快8月公告上路。
https://goo.gl/FDCH5a
作者: k104132 (路喵喵)   2017-06-27 18:27:00
我随时都能结婚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7-06-27 19:11:00
结婚不用户籍在一起 当家属却要户籍在一起 感觉限制比较多
作者: ADYex (寵物狼音樹)   2017-06-27 19:17:00
“家属”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7-06-27 19:37:00
这种"家属"有限制数量吗?不要变成取二房的一个偏门了。
作者: silver0314 (胤衡)   2017-06-27 19:39:00
楼上 会娶多房的还是会娶。没差好吗!
作者: brianson (汤匙)   2017-06-27 19:44:00
家属这个制度早就有了,如果有偏房问题应该早有了现在是家属与配偶的权益差很多,能赶紧修正民法为重要
作者: newby321 (子虚乌有)   2017-06-27 19:46:00
妾本来就是家属,那是早就这样规定,科科民国初年还有很多姨太太存在
作者: Neps (Neps)   2017-06-27 20:21:00
我妈把我户籍迁到旧房,所以伴侣也要到旧房才行?可是我跟我妈住新房
作者: ceiba5566 (Ceiba56)   2017-06-27 21:14:00
那是户籍管理的制度,跟婚姻关系无关,自己权益搞清楚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7-06-27 23:30:00
伴侣注记只能一个 所以“这种”家属只能有一个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17-06-28 00:41:00
窃以为同性伴侣注记不等于民法上的家属 家属必须是基于永久共同生活意思而同居 同性伴侣注记关系既然可单方当事人任意终止 可算是有永久共同生活意思?还有行政机关的函释等等意见不拘束法院 有争讼时法院不一定会认同行政机关的见解 若行政机关让大家相信同性伴侣注记就会取得民法上家属的地位 到最后法院却不采 我以为非好现象只让同性伴侣登记 异性伴侣不行 现在是同婚未合法化所以看起来还好 未来合法化后 看起来会反而是异性伴侣的法律待遇比较差 因为不能像同性伴侣可以在两种制度间选择 只有同性伴侣才可以透过伴侣注记去佐证家属关系的存在 进而享受某些权利 异性恋却不行
作者: swow (planet)   2017-06-28 09:18:00
结果一个同婚通过,连带多元成家的伴侣跟家属都要一起过吗?
作者: newby321 (子虚乌有)   2017-06-28 12:22:00
https://goo.gl/5ndNrv 司法院曾经行文法院,会不采的可能性应该不高(?)虽说注记只能一个,但取消注记未必会取消家属登记啊 XD嗯,不知道婚姻修过之后,这种注记制度会不会保留(?)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17-06-28 15:00:00
楼上连结里 司法院也只说同性伴侣如符合民法家属之定义应适用家属之规定 并不表示去办了伴侣注记 就必定有家属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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