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 “我主张专法但这不是歧视” 民法学界8月首度为同婚修法大论

楼主: mariomaurer (Mario Maurer)   2017-06-09 17:05:26
“我主张专法但这不是歧视” 民法学界8月首度为同婚修法大论剑
来源:上报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8590
黄驿渊
2017年06月08日
21:00:00
http://www.upmedia.mg/upload/article/20170608182418134700.jpg
同婚释宪后,《民法》学界首度针对同婚修法召开论辩大会!这场由台湾家事法学会主办
的研讨会预定8月19日登场,届时将邀请释宪案鉴定人陈惠馨与邓学仁担任会议引言人,
专法派与《民法》派将各自攻防。(翻摄自邓学仁脸书、淡江大学网站)
大法官宣告禁止同性婚姻违宪,不只行政、立法部门关注修法,这波讨论也延烧至国内《
民法》学界。据透露,由国内《民法》学者组成的“台湾家事法学会”,原打算在5月24
日同婚释宪前公开发表声明,阐述对同婚的立场;未料,学者意见分歧,最后在身分法学
大老、台湾家事法学会理事长郭振恭建议下,决定暂不发声明,而是改在8月中旬举办一
场全国研讨会。这也是同婚释宪后,国内《民法》学者首度针对同婚修法的论辩大会。
这场由台湾家事法学会主办的研讨会预定8月19日登场。值得关注的是,研讨会将邀国内
知名《民法》学者、也是这次同婚释宪案鉴定人的陈惠馨与邓学仁,担任会议引言人。由
于当天受邀的主要都会是国内专攻《民法》亲属法的学者,预料这场研讨会可能成为行政
部门修法方向的重要参考。
关于同婚修法,国内民法学者各有不同主张。以两位受邀担任这次同婚释宪鉴定人的陈惠
馨与邓学仁为例,对于要用《民法》或另立专法保障同性婚姻,看法并不一致。
邓学仁:生、养子女牵涉广,专法较合适!
“没理由让他们进入球场却不能打球!”主张专法保障同婚的中央警察大学法律系教授邓
学仁接受《上报》采访说,同性伴侣除了应有结婚权,也应一并享有组成家庭、收养子女
的权利,这些不能被剥夺,因为“同性恋收养子女,不必然会比异性恋还差”,但立法技
术容或有讨论空间。
他说,自己是“子女最佳利益派”,因此,虽然他主张专法处理同婚较合适,但最后若比
照法国模式,直接在《民法》内修改,让同婚、异性婚采并列方式处理,他也没有太大意
见;至于婚权以外的同性伴侣生、养子女部分,因牵涉婚生推定、人工生殖、代理孕母等
,实务上的确会与异性恋婚姻有些不同,因此他认为立专法处理会较合适。
http://www.upmedia.mg/imagedata/upload/photo/20170525121211504143.jpg
中央警察大学法律系教授邓学仁说自己是“子女最佳利益派”,他认为婚权以外的同性伴
侣生、养子女部分,因牵涉婚生推定、代理孕母等,实务上与异性恋婚姻有些不同,因此
主张专法。(摄影:李隆揆)
邓学仁也强调,《民法》从未讲过婚姻只限“一夫一妻”,因此,“同婚没有合不合法的
问题,只有法制化的问题”;但立法技术是专业,须衡量同婚与异性婚是否有差异而有不
同设计,不该把主张专法的人都贴上“隔离即歧视”标签,否则像立委尤美女版的《民法
》排除婚生推定、立委蔡易余版的民法“专章”,不也是区隔跟差别待遇?而释宪对同婚
及异性婚都是赢家,两者都肯定家庭价值,因此不该彼此对立,或想除之而后快。
陈惠馨:专法破坏现行婚姻制度,能用民法就用民法
同样身为研讨会引言人,政大法律系教授陈惠馨则主张,“若《民法》可以处理同性婚姻
,就用《民法》来处理”,并认为“同性伴侣法”等专法形式反而会破坏现行婚姻制度。
陈惠馨在同婚释宪言词辩论庭上便以鉴定人身分表示,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婚姻问题,一定
要在《民法》处理,除非是“额外的”再用专法处理。什么时候可用专法处理呢?她举例
,同婚释宪或修法后,即便同志可依法结婚,但在生活或其他层面需要其他协助或支持,这时候就可用专法处理。
http://upmediawebmag.upmedia.mg/upload/ck/6_178.jpg
政大法律系教授陈惠馨主张用《民法》保障同性婚姻,不过若同性伴侣在生活或其他层面
需要其他协助,也可用专法处理。(汤森路透)
对于修法,释宪案声请人祁家威委任律师、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理事长许秀雯则认为,
即便同、异性婚有少数法条的文字叙述会有差异,但也可直接就在《民法》中处理,否则
立专法把民法有关配偶的权利义务统统拉出去,全盘准用或重抄一遍,这样不是很可笑吗
?她也质疑,这类立法体例混乱的专法,又真能符合释宪所揭示的平等保护原则吗?
作者: jaredhsieh (阿白)   2017-06-09 17:27:00
Cd楼下帮嘘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7-06-09 17:28:00
专法要是遗漏了权利义务 难道每个人都来打行政诉讼吗 专法派只想到轻松立法 却没想过别人会有多辛苦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6-09 18:15:00
专法其实立法更繁琐
作者: Jeby171 (你好吗)   2017-06-09 18:31:00
普通法v.特别法 还是改在民法比较好啦就看什么是同一件事 是"婚姻" 还是 "同性恋"法律规定婚姻的地方 就尽量写在一起法律规定怎么领养子女的地方 就尽量写在一起法律规定如何继承的地方 就尽量写在一起以上才是同一件事用相同规范 才是要写在一起 更方便吧不然散落的相关法律,都要到处挑出来再写一同性恋专法吗?然后其实条文大多都相同啊例如继承顺序 何必再多写一本
作者: lses6211 (噶玛兰心湄)   2017-06-09 20:02:00
领养部分我觉得也可以如邓所说考虑专法解决,同志结婚是两个人自己的事,但小孩是第三方,应更审慎考量。如果细读就可以知道在这次释宪,同性伴侣间的婚姻邓也没意见,不用看到人家说“专法”就把人家打到牛鬼蛇神。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7-06-09 20:10:00
专法真的比较轻松 他们想到什么才写什么 一点都不繁琐 漏掉什么没写对他们根本没差 例如,没写到婚假,同志再去打官司要 苦的是同志改民法 他们要去找遍所有有关的法条 他们懒吧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6-09 20:24:00
收养其实才是最简单的部分
作者: MartinJu (荒谬人生)   2017-06-09 20:29:00
早开过好几次公听会,骗子萌萌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7-06-09 22:38:00
任何配偶的婚姻都是两人的事、要收养小孩都是关系到第三方其间逻辑关系并不会因为性倾向而不同。
作者: wps0315 (铿铿)   2017-06-09 23:09:00
专法本来就无关歧视,不同型态的结合,适用各别合适的法规,才能落实法律管理众人的目的。
作者: thankmilk (Wallace)   2017-06-09 23:18:00
我认为她提的论点,在民法中立专章比较合适
作者: ksng1092 (ron)   2017-06-09 23:33:00
说到不同型态的结合...神圣婚姻法快点推啊XD神圣婚姻跟民法里的婚姻绝对是两种不同型态的结合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7-06-09 23:55:00
别傻了 还看不出来反同是在切香肠喔 退到立专法 请问要叫什么名字 下一步就是塞过来伴侣法啦 萌萌已经说婚姻是他们专用的 同性只能用伴侣 用了伴侣这名 下一步就来灰婚姻才有养育孩子成家的功能 开始来砍我们的权益以后新增法律有关异性配偶的权益时 又要来吵同性伴侣值不值得一体适用 这样你还想要一个后患无穷的专法?!不管是不是歧视,光考虑现实面就不ok了 有本事专法立的没有挂一漏万的疑虑 可以保障往后新增权益 都能异同无差 再来说好吗例如异性恋推很久的代理孕母法案 若同志被排除婚姻之外以后法案通过 还要担心同志能否适用 到时大家再来上街游行吗 未来的法案何其多 大家想要一件件来吵吗
作者: kf612024 (Edward)   2017-06-10 01:28:00
现在专法连个毛都没看到是要辩论什么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6-10 01:32:00
专法的问题我们除了性倾向,有没有挑出其他的类型?不就很明显是政治的问题,而不是分类的问题嘛?
作者: comesome (天青色等烟雨 )   2017-06-10 08:24:00
照台湾人的烂体质 生不出来的夫妻比结婚同志多太多了这也已领养代替购买好吗以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7-06-10 09:28:00
尤美女的法案至少是同团一起合作的版本 行政院现在根本是关起门来自己玩 才有同志是否需要履行贞操义务的离谱议题 同志要用的法没找同志参与 同志有什么理由信任及支持行政院版本
作者: dean43156616 (哈哈)   2017-06-12 17:26:00
异性恋是人 所以婚姻权利在民法 同性恋婚姻用专法不是民法 所以同性恋不是人!? 所以这不是歧视那什么叫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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