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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ualiammin (歪歪) 看板: lesbian
标题: [新闻] 同婚法制作业 县市注记受阻将可洽内政部
时间: Fri Jun 2 21:38:53 2017
同婚法制作业启动 县市注记受阻将可迳洽内政部
来源:今日新闻
https://m.nownews.com/news/2544628
记者江昱逵/台北报导
行政院祕书长陈美伶31日表示,政院已成立同婚相关法制作业专案小组,预计每周开一次
会,由于目前仅有11个县市开放同性婚姻注记,同志伴侣在其他县市注记恐会受阻,因此
专案小组首先考虑放宽同性伴侣可至内政部注记,并持续讨论法规配套及法案研拟。
事件源起于台北市政府鉴于102、103年,有30对同志伴侣前往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却遭拒
绝,北市民政局认为,法条适用有疑虑,因民法982条仅规定“双方当事人”应向户政机
关登记结婚,但法务部与内政部相关函释却解释,结婚当事人须“一男一女”,然而近年
来同志登记结婚对数增多,户政事务所面临婚姻制度的规范,同志无法登记,造成工作人
员执行业务上遭遇困难,因此在104年7月提出释宪。
而祁家威则在103年登记结婚遭驳回,经行政诉讼后败诉定谳,他同样认为同性别不能成
立法律的婚姻关系,有违宪之虞,也在104年8月声请释宪;司法院大法官合并两案审理,
并宣告民法限制同性婚姻,实属违宪。
立法院协商同性婚姻的民法修正草案,法务部次长陈明堂列席时指出,行政院长林全日前
已指示陈美伶召集相关部会讨论,尽快提出冲击最小、最有共识的法案送到立法院。
而陈美伶也指出,行政院目前成立的专案小组,由法务部担任幕僚机关,邀请总统府、内
政部、外交部、财政部、卫福部、劳动部、陆委会、人事总处和司法院主管相关业务的官
员与会,每周至少举行一次会议,整合意见。
陈美玲强调,她相信同志不是要一个形式上的婚姻,而是实质权利和义务关系受到保障,
重点是要先盘整同性伴侣希望哪些权利、关系需要被保障维护,了解跟现行法规有哪些冲
突,未来如何转化为条文,接着才能讨论是要用专法、《民法》修正、《民法》专章或其
他方法处理。
陈美伶举例,例如在继承问题上,法律是根据婚姻和血缘,承认同婚后,血缘该如何解释
,这些都是需要讨论的。
至于同性伴侣的结婚注记,目前仅有11个县市开放同性婚姻注记,对此,陈美伶说,她个
人偏向开放,因此下周会在专案会议跟内政部讨论,若同志在其他县市注记受阻,可先开
放至内政部注记。
作者: reifind (磊) 2017-06-02 22:35:00
不急的人, 如果都要结婚了, 还要注记吗.....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6-02 22:53:00个人底线是6/7开会完,提出方案并在临时会解决。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7-06-02 23:39:00有人会想先办婚礼. 两年后再补登记吗?
就是女同一方怀孕生小孩,小孩该归婚配还是血源男方的。诸如此类,需要配套。这些都会关系到许多既有法律关系,像是继承。
阿明明现在尤的版本排除婚生推定,非婚生可适用继亲收养。且如要考虑女同非在台合法人工生殖的后代,男同非在台合法代理孕母人工生殖的后代呢?如男同非在台代理孕母人工生殖的后代可被承认,为何代理孕母在台不能合法化?人工生殖法要因同婚修法,势必牵连到“代理孕母”的女性权益争议(是否属剥削,是否可以避免剥削,是否可以是互利的契约关系?),我不觉得在未与有代理孕母需求的女性,有代理孕母意愿的女性建立对话前,适合一并修法。(如处理不当可能会被贴上剥削孕母的标签。)
作者:
eric5604 (Nix0623)
2017-06-03 12:00:00动起来了就是给推靠邀怎么没推到
作者:
ph777 (没有真相没有原谅)
2017-06-03 12:32:00注记也许是为了公司福利吧
因此这些还需修法克服法律Bug,只是继亲收养与婚生推定为何现行是以后者,可以思考一下。如果婚配不愿收养或血缘父母不愿出养等问题...谁是受害者?小孩。
作者: tannpopo (小汪) 2017-06-03 14:52:00
flyidiot你是不是忘了,不孕症也有是男生造成的,那在法律上小孩属于捐精者或是法律上的配偶?事实上你担心的问题,现在的不孕症都有的处理哦,如果没办法处理也不会是因为同志婚姻才发生,而是早就发生
楼上的 你是不是误解了? 怎会扯到不孕症.. 现在是在讨论未修前的民法问题.. 可以参考类似电影"不能每有你"都是法律bug 没有在讨论不孕症喔... 现行民法以婚生推定,有可以的话 请上网google一下"认领""收养""婚生推定"等跟适用“人工生殖法”的不孕症情形是两回事
作者: tannpopo (小汪) 2017-06-03 16:16:00
对,我一直以为是休了民法后的问题
1.法定配偶必须共同收养。2.出养后原父母无拒绝孩子被继亲收养的权利。以上二点排除同性伴侣已婚后单方无血缘收养,或未婚单身收养成婚后配偶继亲收养受阻问题。3.国外人工生殖有文件可证明配偶具共同养育子女意愿。虽然我目前没有看过“国外(代理孕母)人工生殖”,因配偶不认帐,而打官司强制收养的,但是要打官司民法求偿(扶养子女费用)或是要求配偶收养,都是有机会的。如果没有文件证明共同收养意愿……就算是异性伴侣也无适用法规啊。*共同收养(X),共同养育(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