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婚姻大辩论》廖元豪:骂人很简单,但不接受同婚者不会转而支持你
陈耀宗 2017年04月08日 18:49 风传媒 http://www.storm.mg/article/246587
台湾思辨教育协会今(8)举办“同志婚姻大辩论”,
同婚宪法法庭台北市政府代理人廖元豪受邀担任辩论后与谈人,他提到,
他在宪法法庭上,真正要说服的人是游移的大法官,而非支持或是死硬派,
同样在社会上,这些保守、传统也是常态,现实上人家就是不接受、不习惯,
正方要做的事就去从反方多抓几个百分比的人来接受理解,
骂是不会把人骂回来,“骂人很简单,那些因为‘考妣’而不愿意接受同婚的朋友,
会因此支持你吗?不会”。
廖元豪表示,当天在宪法法庭上,法务部长邱太三回应“考妣”的题项是他问的,
但他当时并没有想认真质询,因为就算问了,对方乱答也不能追问,
因此他只是想锁定邱的立场,没想到邱太三这样回答,
“从宪法学,邱太三部长的论证没这么差,只是在网络族里觉得很差。”
“同志从什么时候出现结婚的需求”艰困说服的过程
当时,邱太三另一项令人愤慨的言论是“同志从什么时候出现结婚的需求”,
廖元豪说明,邱太三的问题并非自创,而是源自一位美国大法官的提问,
经过他顺过后,问题应该是:“宪法民国36年行宪,释宪的人有想到同婚是权利吗,
宪法是成长的,请问何时同婚冒出来是种权利?”廖认为,这就是困难的地方,
社会在成长,成长到哪一点需要?“虽然我站在正方,但这是艰困要努力说服的过程”。
“你有没有认识任何一个长辈、同侪是骂到他听话?”廖元豪说,骂是不会把人骂回来,
要让所谓的传统保守、教会有一定比例的人站到正方来,用什么价值对话,非常重要,
“骂人很简单,那些因为‘考妣’而不愿意接受同婚的朋友,会因此支持你吗?不会。”
廖元豪解释,如果他是一般大众,正方从来没有说服过他说婚姻定义要讨论,
正方说婚姻不一定是性别,“但几千年来就是性别,你要怎么去论述?”
正方在辩论很顺是因为将“同性结婚是宪法第22条保障的基本权”视为理所当难,
但他自己在课堂上常考学生,《宪法》到底哪一条写同婚是受保障的基本权利,
无一不被打死,“很难证,最难的就是这个”。
专法是否等于歧视?“差别待遇不等于歧视”
此外,廖元豪也说,今天专法或伴侣法等另一套制度是否等于歧视,
正方会引“黑人白人”的例子,但要小心,“差别待遇不等于歧视”,
分黑人白人厕所等于歧视,分男女厕是否等于歧视?学校也是,黑白校与男女校,
“这社会比较不能接受种族差别待遇,而非性别差别待遇”,
正方该去思考同异性的区别到底是像种族或是性别上的区别。
ps.台湾思辩教育协会的直播影片,辩论后的讨论,
廖的发言约在5分钟,
还有廖第55分钟那边也很值得听, "这个地方要帮反方说一下话"
"很多正方其实需要性都建立的很不清楚……"
https://www.facebook.com/ithink.tw/videos/2013822012173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