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eel (我本将心照明月)》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lesbian 看板 #1OqusytP ]
: 作者: Zeel (我本将心照明月) 看板: lesbian
: 标题: [平权] 大法官言词辩论书面资料出来了
: 时间: Thu Mar 23 16:56:24 2017
: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1060324/0.asp
: 个人整理的鉴定人立场如下:
: 陈爱娥:应属立法形成自由,不违宪。可采德国同性伴侣法。
: 张文贞:单纯以性倾向分类作为婚姻自由/婚姻权保障的差别待遇,已违宪法第 7 条保障
: 人民平等权之意旨,应属违宪;采同性伴侣法亦不符宪法第7条意旨。
: 陈惠馨:拒绝祁家威登记,违宪。立法院不宜创造新制度例如“同性伴侣法”,规范同性
: 者之关系;否则有违反宪法第 7 条有关平等权规定之疑义。
: 刘宏恩:违宪。采取民事伴侣或同性伴侣法,违宪。
: 李惠宗:目前法制有对基本权保护不足的违宪疑虑,至于选择何种方式保护保护同性恋者
: 的人格发展权,在立法裁量上选择“同性伴侣法”的保护,属合宪的措施,不会有违反平
: 等原则之虞。
: 邓学仁:未回答是否违宪,但主张以同性伴侣法或同性婚法将现况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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