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为审理台北市政府(会台字第12771号)、祁家威(会台字第12674号)就民
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使同性别二人间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关系”,认有违宪疑义
声请解释案,定于106年3月24日上午9时起在宪法法庭开庭进行言词辩论。
本案言词辩论争点,有下列几项:
1.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是否容许同性别二人结婚?
2.答案如为否定,是否违反宪法第22条所保障婚姻自由之规定?
3.又是否违反宪法第7条保障平等权之意旨?
4.如立法创设非婚姻之其他制度(例如同性伴侣),是否符合宪法第7条保障平等权以及
第22条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
本次言词辩论出庭人员预定有本案声请人台北市政府之代理人廖元豪副教授、声请人祁家
威先生及其代理人许秀雯律师、庄乔汝律师、潘天庆律师;关系机关部分,法务部代表人
邱太三部长,内政部代理人户政司张琬宜司长,台北市万华区户政事务所代理人王雪梅秘
书;鉴定人方面,大法官邀请
1.陈爱娥副教授
2.张文贞教授
3.陈惠馨教授
4.刘宏恩副教授
5.李惠宗教授
6.邓学仁教授
俾提供相关意见作为审理案件的参考。
本次言词辩论,为服务无法到庭的民众及媒体,也能了解法庭进行的情形,本院将在1楼
多媒体简报室设置视讯延伸法庭,以同步传输宪法法庭开庭影音,供民众及媒体旁听观看
;并将法庭活动的影音在司法院网站同步直播,直播页面网址为
http://www.judicial.gov.tw
请无法到庭旁听的民众自行到本院网站点选连结,同步收看。辩论终结后,影音档案则存
置在本院网站“司法影音专区”,供下载点阅。
有关宪法法庭及视讯延伸法庭实况旁听证的核发,经网络报名已额满:
1.申请成功且民众旁听证序号第1号至第32号者,在宪法法庭旁听,言词辩论当天上午
8时20分起,请到台北市博爱路127号台湾高等法院法庭大厦1楼入口处,提出国民身分证
或其他由政府机关核发附有本人照片的身分证明文件,换发旁听证,依照引导人员或路线
图的指示进入法庭旁听,并应该全程佩戴旁听证。请民众在开庭前10分钟进入宪法法庭依
号序入座;1楼视讯延伸法庭实况则自由就座。民众离开法庭时,请到原领证处缴还旁听证
,并在旁听证登记名册上签名领回所缴交证件。
2.媒体旁听证的发给,将由本院公共关系处负责办理,媒体记者请迳向该处洽询。法庭在
大法官入庭后,将开放3分钟供媒体拍摄,时间届至,媒体记者应即将摄影、录音器材等
携出法庭外。
大法官所选的评鉴人本身可以推算出大法官的一些心态或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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