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权] 报导者:达到婚姻平权每一条途径的开路者

楼主: Menel (Arda)   2017-03-10 23:08:59
除了立法院,还有什么方法达到婚姻平权? 2016/12/15
文|叶瑜娟
摄影|林韶安
2015年10月的同志大游行当天,当时民进党总统参选人蔡英文在脸书上写下“我是蔡英文,我支持婚姻平权”的承诺;隔了一年多,12月10日,逾20万人上凯道力挺婚姻平权,蔡英文由总统府发言人发表声明,虽提到同志也有结婚的权利,但也强调立法需要社会足够的对话与说服,两面讨好的笼统含糊说法与选前大相迳庭。婚姻平权的最后一哩路,是不是真能顺利走到终点,至今仍是个未知数。
然而,要通往婚姻平权,有没有可能绕过争论不休的正反民意?除了政党把持的立法院,还有没有其他道路?

“在爱之前,大家都是平等的。我是蔡英文,我支持婚姻平权,让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去爱,追求幸福。”镜头前,当时还没成为总统的蔡英文一字一句缓缓说著,片尾亮起由彩虹组成的竞选光圈,就像一枚戒指,承诺著彩虹般多元的婚姻样态。
那是2015年10月底的同志游行,许多同志看着蔡英文这则脸书贴文感动不已,那时他们真心相信,只要民进党当选,很快就能拥抱婚姻平权;然而,隔了1年,民进党顺利执政,他们却发现自己拥抱的极可能是“打了折”的婚姻平权。
2016年10月底,民进党立委尤美女、国民党立委许毓仁及时代力量党团纷纷提出修改《民法》亲属编的婚姻平权草案,预计在这个会期通过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审查。不料却引起反方强烈反弹,数次宣称上万人的集结活动逼得法案审查日期不断往后延,而立院民进党党团总召柯建铭日前公开表示倾向“另立专法”,指的是另立一个“同性伴侣法”,让同性伴侣享有近似婚姻的保障及权利,但专法常被批评是隔离歧视,离蔡英文选前承诺的“婚姻平权”显然仍有一段距离。
要通往婚姻平权,除了立法院,还有没有其他道路?
答案是肯定的。事实上,2015年甫完成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美国,走的便不是立法途径,和加拿大、南非等国一样是靠着司法途径达到婚姻平权;此外,也有少数国家诉诸公民投票,好比克罗地亚及爱尔兰,都是透过公投达成婚姻平权的例子。
“司法途径”是透过诉讼一步步争取法律上的保障,比起讲求多数决、民意的立法机构,司法更强调对于人权的保障,不过有时也会招致反对者“法律菁英违背民意”的批评。
以婚姻平权议题来说,当要求登记婚姻遭拒的同性伴侣已完成所有司法救济途径,取得最终判决结果,而当事人认为最终判决适用的法令牴触宪法,便能声请释宪,由大法官解释适用法条是否违反《宪法》及其原则。由于《宪法》为保障人民权利、位阶最高的母法,一旦某法条遭判定违宪,意义上代表该法条失去效力,应予以修正才能避免继续侵害人权。
美国同志争平权:违宪诉讼势如破竹
美国的婚姻平权之路不靠立法机构,而是一连串的司法诉讼案。2004年,麻州最高法院宣告麻州婚姻法违宪,成为全美第一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州,到了2013年,《婚姻保护法》(DOMA)因排除同性伴侣而遭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违宪,随后各州同性伴侣大受激励,纷纷提出释宪诉讼,如同骨牌效应般,短时间内近30州的同婚禁令接连被判违宪而废止,婚姻平权的风潮锐不可挡。
尽管如此,当时仍有十几个州不承认同性婚姻,住在这些州的同性伴侣即使在别州登记结婚了,回到自己所在州仍不被承认,而2015年促成全美同性婚姻合法的“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 (Obergefell V Hodges)诉讼案,便始于一对婚约不被自己所在州认可的同性伴侣。
奥贝格费尔(Jim Obergefell)与亚瑟(John Arthur)是一对相恋20年的同性伴侣,因为两人所在的俄亥俄州不承认同性婚姻,因此奥贝格费尔各及亚瑟只能选择远赴他州结婚,由于亚瑟患有渐冻人症行动不便,最终两人的婚礼选在一台降落于巴尔的摩机场的医用飞机上举行,只为能适用马里兰州当地法律。
尽管两人已成为配偶,应能享有探视、医疗决定权及遗产继承等相关权益,不过两人的婚约在俄亥俄州并不被承认,因此奥贝格费尔走上诉讼之路,经过层层诉讼后一路打到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经历一番激辩后,最终在2015年6月26日以5人赞成、4人反对作出“拒绝同婚违宪”的历史性判决,宣告全美各州政府再也不能剥夺同性伴侣结婚的自由权,终于将结婚权“还”给同性伴侣;然而,当外界疯狂将脸书换上彩虹大头贴庆祝时,久病的亚瑟却来不及等到这个迟来的公道了。
这是美国达成婚姻平权的故事。那么,台湾有可能像美国一样透过司法途径争取婚姻平权吗?
台湾现况:点燃司法烽火
台湾科技大学兼任讲师、法律学者张宏诚2014年写下《让遍地司法烽火,为同志婚姻平权开花》一文,分析台湾应如何追求婚姻平权。
张宏诚于文中指出,多数透过立法途径达成婚姻平权的国家(如荷兰),都必须有一个强而有力的执政党,愿意排除万难在立法机关内努力说理,民众也必须对同婚议题有一定程度的认识及了解。
然而,根据台湾目前民意对立的状况及政治生态,带有妥协意味的德国同性伴侣制度很可能成为政治考量下的优先选择,但他提到德国伴侣制度屡次受德国联邦法院及欧盟法院判决为歧视及不平等,而台湾一旦通过同性伴侣制度,制度本身便有违宪之虞,也将进一步成为实践婚姻保障的绊脚石。
因此,张宏诚提出,台湾应试着透过司法途径来争取婚姻平权。他鼓励律师协助同性伴侣积极透过司法争取权益,让法院看见更多同志的生命故事,并借由这个理性说理的场域,达成教育民众、解决实际个案问题甚至释宪等目的。
尽管大众多将目光焦点放在立法院内的修法战,但从2015年开始,多起同志婚权及亲权的诉讼案件如雨后春笋般地冒出,尤其2件仍躺在司法院静候审理的释宪案,更是为婚姻平权另辟了一条司法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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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的释宪期程表
目前2件静候审理的释宪案分别为台湾第一个公开出柜的男同志祁家威及台北市政府所提。
这是祁家威相隔15年再提同婚释宪,2000年祁家威在与同性伴侣公证结婚遭拒后提起诉愿,经历层层诉讼程序,终于取得释宪资格,当时他没请律师,一个人写好状子便递交司法院声请释宪,不过随即在隔年1月收到司法院“系以其个人见解对现行婚姻制度有所指摘”而不受理的回函,第一起同婚释宪案无疾而终;事隔15年,2014年祁家威再次透过层层诉讼取得释宪资格,这次他找了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伴侣盟)协助法律相关事宜,
同年耶诞节伴侣盟在司法院前召开记者会时,祁家威数度哽咽,甚至情绪激动地向律师团下跪,有了律师团的协助,这次释宪案已于2015年8月送进司法院,至今仍在等候受理中。
另一件等候受理的则是台北市政府声请的释宪案。近年来,有越来越多同性伴侣透过登记结婚来冲撞现行体制,如伴侣盟便曾号召30对同性伴侣前往户政机关登记结婚遭拒,其中吕欣洁等3对同性伴侣随后更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为此,作为登记主管机关的台北市民政局于2015年提出释宪声请,目前该案已通过初步审查,正放在司法院网站的“待审案件”区,等待全体大法官会议决定受理与否。
司法小百科:释宪案受理途径
当释宪声请书送入司法院后,大法官书记处会先针对声请书格式作初步审查,通过格式审查后再呈请3位大法官审查,这个阶段通过审查的案子就会被放到司法院网页上的“待审案件”中,不过这些待审案件仍须经过全体大法官过半数以上同意,才会被受理,循序列入议程等待实体审理,这类案件日后才有可能被作成解释。
而在今年10月,立院甫通过新任大法官审查案,7位新任大法官中有5位对婚姻平权议题展现友善态度,被誉为“有史以来最进步的大法官”,因此许多人对此次的释宪案寄予厚望,甚至期待其超越立法进度,比立法途径更快达成婚姻平权;不过,由于目前2件释宪案都仍未被正式受理,也不确定受理时程,为司法途径增添了许多不确定性。
而记者致电大法官书记处询问审理时程,仅得到“大法官审理中”的回复,至于是否被受理、何时能通过审查,皆没有明确答案。
“实务上很多案件,如果律师去催他们(大法官书记处)审案,也只会得到制式的回答,就是说一切都已经按照规定在进行这样。”祁家威的委托律师、伴侣盟执行长许秀雯说,是否受理案件跟大法官的政治考量和策略有关,以大法官作成解释案的平均年限来说,祁家威的案子并不是等最久的,但目前的确有考虑要再公开催促大法官审案。
中研院法研所助研究员苏彦图在《释宪时刻:初探司法院大法官的议程设定及其宪政效应》一文中便分析,在2002到2011年十年间,大法官每年平均要处理572件声请释宪案,作出16号左右的解释、350多件不受理决议,并留下190多件的未结案件,能被作成解释的案子仅占2.78%。因此,苏彦图指出,绝大多数的声请案子,早晚都会被不受理,在大法官仅对外界所作的“预告释宪”资讯有限的情况下,“等待一个释宪时刻的出现,好比等待果陀”。
至于大法官如何决定每个案子的释宪时刻呢?苏彦图文中提及,这是多个因素交叉下的结果,但他也推测,借由受理议程机制的设定,大法官不仅可筛除掉无谓的释宪申请案,也筛除掉了大法官认为“释宪时机还未成熟”而无法凝聚足够司法意志的声请案,他并举2001年遭司法院不受理的祁家威释宪案为例,试问“假如在2014年的某天,大法官再度接到了一个关于同性婚姻的合法释宪声请,大法官们还会不会认定为毋须受理的无谓案件呢?”
这个2013年论文中的提问,在2015年成真,而接下来是否等到其释宪时刻,则仰赖司法院大法官的判断了。
先立法而后司法的婚姻平权运动
“它(司法途径)就是两面刃,如果从运动的角度来说,伴侣盟其实最先之所以是做立法运动,一直要到2014年才正式转成用司法诉讼的方式。”
作为婚姻平权主要的倡议团体,伴侣盟2013年将包括婚姻平权、伴侣制度及家属制度等3个草案的“多元成家立法草案”送进立法院,不过当时仅有婚姻平权草案通过一读,随后因反方强力动员、立委支持度偏低而未能通过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的审查;2015年,伴侣盟开始协助多对同性伴侣提起婚权诉讼,并帮助祁家威提起释宪声请,正式开启了婚姻平权的司法途径。
许秀雯坦承,提释宪确实也必须承担一定程度的风险,好比前总统马英九提名的大法官立场偏向保守,若大法官不了解同志生命故事,也可能作出不利同性伴侣的判决;然而,即便大法官作出禁止同婚违宪的解释,但若整体社会观念尚未改变,许多人或许仍会质疑“凭什么15个大法官可以决定这件事情”而不愿遵守,因此伴侣盟希望能先借由立法运动让社会“看见同志”。
“立法先行的话,可以改变社会风气,让一些过于夸张的东西先慢慢地浮现,所以我们是先用立法运动处理这些东西,然后把社会推到一个新的层次,比较高的层次以后,对同婚的理解比较深的层次以后,再来让大法官做成这个解释。”
立法过程所激起的社会对立确实带给同志族群极大的痛苦,许秀雯坦言,这段期间不时会接到年轻同志想要自杀的讯息,当抹黑、煽动及谣言不断流传在家族的通讯群组中,许多无法出柜的同志痛苦不堪,不断问著“为什么这些人要这么讨厌同志?”
如同许秀雯所说,立法带来的阵痛或许就是一面照妖镜,让不实的谣言浮出,也让整个社会看见同志,进一步了解同志的生命故事及处境,而走到现在,所有道理似乎已经讲完,而对于目前作为折衷方案的“专法说”,许秀雯则认为专法仍是抵触宪法平等权的规定,即便真的通过专法,伴侣盟仍不会放弃释宪,直到修正《民法》达到实质平等的那天。
“我们往好处想,这可能是大法官会议,跟立法者在竞争谁拿到第一名。”即将为多个同志家庭争取亲权的律师林育丞给了个乐观的说法,他认为婚姻平权是非常具有意义的进步象征,司法、立法两途径或许会为了争夺“亚洲第一”承认同志婚姻的头衔,而产生良性竞争。
若是立法方向仍排除掉同志亲权呢?
“没关系,那我们就透过诉讼,让社会再讨论一次。”林育丞笑着说,一副“这没什么”的自信模样。
不论是许秀雯或林育丞,这群法律人始终相信,持续耕耘下去,纵使是尚未光明的角落,终有一天也能开出婚姻平权的花朵。
作者: boo19900520 (大布)   2017-03-10 23:34:00
作者: datog (datog)   2017-03-11 00:32:00
推!
作者: danielowl (阿丹丹)   2017-03-11 00:55:00
推,也推报导者
作者: casman (卡)   2017-03-11 02:56:00
推!!
作者: chujoseph (人生...永无止尽..旅行)   2017-03-11 09:08:00
作者: curry562 (Scott)   2017-03-11 19:14:00
推推推
作者: akrsw (quo vadis?)   2017-03-11 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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