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Wilson kao https://goo.gl/vnE4rn
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我愿你们无所挂虑。20170303
同运工作者“暴言”指出的真相是什么?
同运工作者 Vincent日前的“暴言”风波,自 2/24 开始他发言表示“自从蔡英文跟我说我不一定等得到同婚通过之后,我这条老命就拼给同运了”、府方出面回应,到 2/28 Vincent 为自己发言道歉,事态的本体或许结束了。但是余波有些荡漾,荡漾的焦点自 Vincent 到底有没有说谎,到同运团体到底是不是包庇、要不要“负责”等,不一而足。我能力有限,打算就前面这个题目,讲一些自己小小的心得感想。
为重大事件做作证是困难之事
“作证”这件事情,研究最多的大概是司法心理学。而最令人遗憾的消息是:“误认”跟“对自己的记性太有自信结果出包”的比率比我们想像中的高。实验心理学以及冤罪救援实务得到的结论是,作证受到见证者遭遇当下的心理状态、对被告的熟识程度,以及“给出证言”的场景设定有很大的影响(可以参考 Brandon L. Garett《路人变被告:“走钟”的司法程序》,2012 [2014];及森炎《冤罪论:关于冤罪的一百种可能》,2014 [2015])。
容我引用一段或许也可以应用在这次风波场景的陈述(森炎,p. 262–63)
不只是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重大事件的目击者在目击时,不免有惊愕、恐怖、嫌恶、憎恨等强烈心理上的波动。根据实验心理学的见解,人在处于强烈的压力之下,记忆力与保持记忆的能力会降低。
此外,在枪械或刀类被当成凶器使用时,因为目光会被这些凶器吸引,所以对人物的记忆会变得模糊,此及所谓的“凶器注目效果”。再者,也有将只有在其他地方或照片上看到的人物,认定为在犯行现场实际看到的人物的“无意识转移”现象。
这些机制比较不容易发生在有过去的稳固记忆以供对照的已知证人(即“目击证人是否已知被告这个人”,p. 257)身上。然而,对一般的目击者而言,在“记忆OA这些机制比较不容易发生在有过去的稳固记忆以供对照的已知证人(即“目击证人是否已知被告这个人”,p. 257)身上。然而,对一般的目击者而言,在“记忆-保存-想起”的过程中,或多或少会出现这些障碍。
因此,如果是与犯人初次见面的目击者,除非有特别的情况,例如犯人的面貌特殊、有明显的身体特征,或者目击者是在特别冷静的状况下与犯人接触(刚好在目击犯行前的一段时间中,在日常状况下与犯人接触)等等,否则要将其目击的内容作为有罪认定的重要依据,还是会有所犹豫的。
当然,我并不当真认为这次会面就如同目睹一场凶案。但之所以上段引文对于这次会面而生的风波有所参考价值、具有可比性,理由正是这场对话是在有强烈的压力与情绪中进行的——面对的是万人之上的总统、旁边的是你生命的公敌(hostis),你自己在开口要求总统为当选之前已经给出的政策再次承诺,背着是社群的期望,跟自己不知何时会坏到不堪使用的身体。
以上事实,说明了 Vincent 大概不会是个在法庭上“可靠”的证人。但是,这意味着“他说谎”以及“他有错”吗?这问题不能只靠检验府方录音逐字稿(或录音本体)、与 Vincent 自身发言的逐字内容才能回答——尤其是我们都已经知道人(不管是 Vincent 或是其他人)在这种情境下,除非受过特别训练或随身带着记录的机器,不然不会表现得像台忠实的录音机。若要回答这两个问题,就必须要去讨论:“说谎”,或者其反面“真实”,究竟意味着什么?
说谎、真实,与语意分析
“A 说谎”,有两种意思,比较严格的是“A 说话的内容与事实有所出入并且有意为之”,比较宽松的是“A 说话的内容与事实在逻辑上不能并立而矛盾”。我不打算讨论意图(我不会他心通),而我因为前述对“作证”的讨论决定采取“宽松”的定义,不然重大事件的“作证”会因为太过困难而遍寻不著,这不是我想采取的虚无立场。
所以,问题是:Vincent 说的无疑与府方逐字稿有出入,但是他是“说谎”吗?
蔡英文总统根据府方逐字纪录是这么说的:“即便你的生命不能等待,你也要为其他的人的未来,也替他们想一想。”
“即便”这个词语的作用,就是蔡总统在这句话中,因为论证方便缘故而暂时性地、或者因为同意这句话的事实,而肯认“生命不能等”这个前提。但关键是下句:“要为其他人的未来,也替他们想一想”——姑且不论“其他人”与“他们”是否为同义语、所指涉对象究竟为何者,然而对照前句“(Vincent)不能等待的生命”,“其他人”与“他们”作为修辞上的反衬组,显然是“生命可以等待”者。
而蔡总统所谓“(请 Vincent)也替他们(的未来)想一想”,所指究竟为何,就是一个或许是“善谈判者”习于“模糊”的“话术”(此处“话术”是中性意味)制造出来的开放空间,意即存在复数个解读,能跟这个子句在逻辑上并立。我至少可以举出两种解图:“请 Vincent 努力撑著身体为其他的人(后继的同志社群)奋斗下去”(姑且称为“府方支持者的善意解读”)与“对我知道你生命撑不下不能等了,但其他人(所指不明)可以等,替他们想一想,所以你生命撑不下去也是等吧”(这是 Vincent 的解读)。
我必须说,两者的解读在逻辑上,都可以与“也替他们想一想”并立而不矛盾的。尤其蔡总统已经在前面肯定了“Vincent 的生命不能等”这前提,Vincent 解读的说服力,不会比府方支持者来得差。如此说来,Vincent 的“证言”,固然不符合逐字稿的内容,但却可以说是在那个语境下合理的推论——也就是说,Vincent 的“证言”内容,是他表述自己记得“在那语境下合逻辑的结论”,并且信其为真。而我前面已经说明了,这样的心理真实(psychic reality)是在什么样的情境下所打造出来的。
“错误”是什么
所以,Vincent“说谎”吗?没有。他并没有表述出与府方逐字稿逻辑不能并立的内容。会认为这样是“说谎”,只是突显论者对于“真实”的想法,要不过于高超严格、使得“作证”无从可能;要不就是没有理解到“情境知识”究竟如何影响所谓的“真实”,也就是这些论者没有文本识读能力,并且崇信只有一种“(绝对而不可撼动的客观)真实”——我的确认为后者是许多论者的信仰。可惜,这种素朴的信仰早该因为过时而该升级了,不然我们就无从以更多重的面向(情绪、处境)理解他人,而只沦为逐字稿校正 AI 而已。
至于 Vincent 犯了什么“错”?其中无庸置疑的“错”是他对于自己的记性过于自信,如同所有在法庭上作证的证人。但这种“错”,实在不足为道。至于引发的“尴尬”与“破坏同运成果”,抱歉,我觉得这正突显 Stella Young 所说的,社会把弱势者的表现当做一种 porn 来看——正好,Vincent 又老又残又是男同性恋,porny 到极致;而当这位 porn star 个性冲动(或云“刚烈”)而按捺不住、不按常规温驯演出冲撞上位者的时候,社会就哗然了——这代表着社会的伦理品味“没有原则”(Puma Shen,2017),所以可以接受这种 porn,并且以 porn
好不好看来决定政策该怎么走、或要不要对弱势者的支持,但这显然不是一个以努力追求伦理原则为自身使命者,该接受的视听产品。
(傍论:认为“同运”在“利用 Vincent”或“把他当做挡箭牌”的论者可以休矣,Vincent 并没有你讲的这么没自主性)
戳破突显社会伦理上的没品(味)、对上位者的崇拜、对“真实”单薄的认识,Vincent 的角色正如直指国王没穿衣的小孩。至于这算不算“错”、要不要依此定罪,就留待各位自行判断。
最大的问题,在于政府方
因为纷纷扰扰,反而遮蔽了政府方在推动同婚的怠惰,这才是最怪异,但也是总统府最成功转移目标的操作。
怠惰者何?就在对于哪些议题需要“凝聚共识”,哪些议题“(已经凝聚共识)无需等待”;就在“凝聚”上面,政府方毫无行动(“好啊,立刻订个时程出来,每年要增加几 % 支持度?几年达到共识?”,朱宥勋,2017);就在对于反对同婚者对于法案炮制出各种相应谣言时默不作声毫无澄清(唯一的例外是卫福部在爱滋相关谣言上的澄清)。
而总统府不只怠惰,而且残忍:在反对同婚者、反对年金改革者炮制各种谣言时,府方静默;但只有在 Vincent 这次“暴言”时,才以对付政敌的大动作(或者,连对付政敌都没有这种声量)“加以澄清”。
总统府方说这是“为了避免让当事人感到挫折”,如果说这里的“当事人”是指“蔡英文总统的清誉”的话,或许还能成立,若是指 Vincent,那只能说是伪善而不仁到极点地耍嘴皮:起初民人吐露苦痛在前而不加抚慰、中途在知道台湾的 porn 品味下大声量地回击 Vincent 的冲撞,最后再说这是一种抚慰。如果这是一种抚慰当事人,或抚慰当事人代表之弱势社群的方式,那么“抚慰”这档事已然被蔡总统府炮制成一种“新语”(Newspeak)。
拿这种“新语”来对付说出“你支持我,我愿意为你挡子弹”的人民,我从来没有觉得总统府如此可憎地面善,一如 2016 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