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权] 第7问:专法版的“20岁”太老了吗?

楼主: justforyou0 (单单为你)   2017-02-27 08:16:43
[平权]第7问:专法版的“20岁”太老了吗?
先问:专法草案规定“只要年满‘20岁’且未受监护宣告的同性别两人,都可依法缔结成
伴侣或配偶”的立法理由为何?
我个人的理解是这样:20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完全行为能力人,这个“满20岁”的规定是
为了避免“未满20岁”同性两人所缔结的民事约定不被其恐同、反同的法定监护人撤销。
如果立法理由是这样,不是立意良善吗?
作者: theash (阿盖)   2017-02-27 08:47:00
觉得其他部分的条文才是重点。
作者: aj4rm6 (穆橘)   2017-02-27 10:14:00
那一男一女的婚姻为什么不用20岁?
作者: ksng1092 (ron)   2017-02-27 10:15:00
照他的讲法是一男一女婚姻不会被反同恐同监护人来乱所以没关系...好奇妙
作者: aj4rm6 (穆橘)   2017-02-27 10:22:00
那应该修正民法,因为未成年男女无论性别、性向皆可能做出错误的决定,监护人应有权利义务守护子女直到20岁成年。
作者: gaytsis (魁奇斯)   2017-02-27 15:11:00
其实我觉得如果异性恋族群不希望和自己有关的法条被动到订婚和结婚年龄就维持现状没关系(15 16 17 18) 但至少971-1和972要过 毕竟修民法真的比什么立专法成本低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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