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既非婚姻又不平权的同性伴侣法 @ 苹果社论 https://goo.gl/l11KRI
2017年02月24日17:25
林实芳/妇女新知基金会董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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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总统接见挺同婚与反同婚双方阵营,也有立委针对同婚提出总质询,法务部表示将提出法制建议。
但报导频见有政治人物表示若采此次《民法》修正案、还需连动修改其他几百条法律,另立“同性伴侣法”则不需连动修改其他法律、较为单纯之谬论。
事实上,政客的谬论是刻意说反了。本届通过初审的整合版《民法》修正案不须大量修改其他法条,反而是法务部在《两公约国家报告》指出,立“同性伴侣法”至少须修改498项与配偶权益相关的条文。
法务部最新委托研究报告中的“同性伴侣法”草案,也确实无法提供同志们税法、诉讼法、社福等相关权益,而建议在该法外另请求立院补充修法。
去年(2016)底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完成审查的《民法》修正案就只有两个:
一个是整合民进党、国民党、时代力量版本的整合版,共5条;另一个是修改民进党蔡易余委员版本的新蔡版,共3条。
更重要的是,跨党派整合版条文明确指出,异性和同性配偶都是“平等适用于本法及‘其他法规’”,亦即只要增订此一《民法》概括条款,就毋需再修改其他任何法规。
连司法院在委员会审查时也以正式书面意见,特别赞许此模式。司法院表示:若采《民法》概括的定义条款,就不用再去逐一修改《民法》及其他法条用语,节省立法成本,也不会挂万漏一,相当简便可行,“本院敬表赞同”。
2013年前届立院之旧版婚姻平权《民法》修正案,确曾采修改“父母”、“夫妻”用语的方式。法务部当时也说其他法律提及“父母”、“夫妻”者,共有112部法律、356条,需连动修正,耗费太多立法成本,因此反对。
惟2013年版本已因届期不连续而归零,虽说当时民间团体也另有同性、异性都可适用的伴侣制,可惜未被正式提案。自2013年至今,立法院一直都只有扩大婚姻保护的婚姻平权《民法》修正草案。
2017年的今天,立院的《民法》修正案都是单用一条概括条款、就可平等适用《民法》及其他法规的进化型草案。但反对人士却还在不停跳针“修改《民法》要连带修改其他很多法律”等老旧的理由反对婚姻平权,却不知这正是他们所主张同性伴侣法的最大致命伤。
23日,法务部的同性伴侣法草案已经出炉。若根据这个法案,异性才是结婚成为配偶,同性只能登记成为伴侣;直接认为同性伴侣与异性伴侣有本质上的不同,所以只能“准用”不能“适用”《民法》婚姻规定。
因为不是婚姻,同性伴侣无法请婚假、另一半死亡领不到遗属年金,连可登记的年龄也不同。原本台湾社会已合法的跨性别者同性婚姻,法制衔接也成大问题。
行政及立法专业本来应该追求以简驭繁,但现在却是在弃简从繁、制造问题,浪费人民税金莫此为甚。
法务部提出的“同性伴侣法”草案,既非婚姻,又不平权,就是直接背叛蔡英文总统的竞选承诺:婚姻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