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
回应日期: 2017/02/10
回应机关:卫生福利部
分析说明
一、 法规:“捐血者健康标准”系依据“血液制剂条例”第十四条第二 项规定订定。
二、 由于提案内容与多数用血人用血安全高度相关,且涉及捐血者健康标准修订,本部就此议题征询相关学者、专家意见并进行讨论。
研商办理情形
一、 经蒐集国际间对于男男间性行为之捐血规定,其中英国、澳洲、美国、法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已修改为“12个月内有男男间性行为暂缓捐血”,而德国、爱尔兰、丹麦、挪威、新加坡、香港等则仍为“永久限制捐血”,相关资料已于106年1月20日公布上网。
二、 有关国内男男间性行为者捐血限制议题,业于105年12月28日提送至本部依据“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第5条规定成立之“卫生福利部爱滋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会”(以下简称“爱滋感染者权益保障会”)讨论。
三、 上开会议与会委员认为,根据国外研究显示,修改捐血限制,可让男男间性行为者增加其在捐血面谈时坦承检视自身是否有捐血限制的行为,有助于降低血品传播爱滋病的风险。加上现行爱滋检验技术更为提升,全面施行核酸扩大检验,将检验空窗期从21天缩短为11天,但权衡用血安全仍为首要考量,因此决议:采逐步放宽方式办理,将原男男间性行为者之捐血限制由“永久不得捐血”,修正为“5年内无男男间性行为者可捐血”。另应持续监测捐血者阳性率,避免国人利用捐血筛检爱滋病 。
参采情形
针对提案者(Ray)提议内容“男男间性行为之捐血限制”议题业经“爱滋感染者权益保障会”讨论,卫福部对提案人之建议及“爱滋感染者权益保障会”委员之意见,将一并纳入审慎研议、评估之范围。
后续推动规划
为保障国人用血安全,卫福部将持续针对“捐血者健康标准”各界建议,邀集相关专家就血液安全议题进行讨论,审酌是否修改“男男间性行为之捐血限制”之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