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这是真的吗??关于同婚

楼主: primitivism (飘)   2016-12-27 22:41:17
民法无法为同性婚解套
2016年12月27日 04:10 王志文
立法院的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已经在12月26日将有关同性婚之法案纳入并交由朝野协商,
其中两个版本是由执政的民进党立委蔡易余以及尤美女所分别领衔提出。该两版本均采修
订民法之方式,但蔡委员之版本主张在《民法》中另订专章(第八章同性婚姻),尤委员
之版本则是直接修改《民法》(增订一条、修改四条)。
蔡版的设计方式,较为缓和迂回,对于传统婚姻原有的独特性还维持起码的尊重。尤版拟
增订的第971条之1的第一项,系主张同性或异性婚姻之当事人,“平等适用”夫妻权利义
务之规定,而蔡版则主张“准用”。准用是将传统婚姻与同性婚稍作区隔,而“平等适用
”则完全不做区隔。
尤版以大法官释字第554号解释文作为支持依据之一,用以强调婚姻与家庭受宪法制度性保
障,但援引该解释文事实上是自暴其短。此一解释文的真正重点在于紧接其后的部分:国
家为确保婚姻制度之存续与圆满,自得制定相关规范,约束“夫妻双方”互负忠诚义务。
此一解释文其实是在强化对传统婚姻制度之保障,并维护婚姻制度下之夫妻关系。尤版对
于该解释文的真正重点视而不见。
两个版本都以宪法第7条的平等权作为主要依据,然而释字第485号解释文清楚指出:宪法
第7条平等原则并非指绝对、机械之形式上平等,而系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实质平等,
立法机关基于宪法之价值体系及立法目的,自得斟酌事务“性质之差异”而为合理之“区
别对待”。异性结合与同性间之伴侣关系确有“性质之差异”,以法律方式将两者“区别
对待”,就当然违反平等权吗?
无论是增订专章或修改《民法》条文的方式,都会使婚姻的性别态样从原来的1种变成3种
:那就是在“男与女”结婚之外,增加了“男与男”以及“女与女”两种,而传统婚姻关
系在性别态样上之地位,也将立刻成为3种态样中的1种。尤版借由“平等适用”企图搭上
传统婚姻制度的便车,再回过头来将传统婚姻的性别特征地位贬抑成三分之一。接着再将
第972条的“男女”(夫与妻)从条文中摘除,并以“双方”取而代之。尤版急于满足部分
人士之要求,社会大众确实可以理解,但此一版本对于传统婚姻之对待方式的确显得无情

民进党委员所提的两种版本,都是要促进同志权利的保障。但究竟什么是同志权利?是否
就是同性结婚的权利?请特别注意大法官释字第362号解释文,其主旨一方面在强调维护
一夫一妻制,又明确指出“宪法保障人民结婚自由权利”。足见一夫一妻制下人民之结婚
权利并非出自《民法》的创设或赋予,而是来自更高位阶的宪法。
两个版本的规范方式虽有所不同,但都是在《民法》的框架中为同性婚解套。但同婚问
题至关重大,且同性结婚的权利亦非《民法》可以单独赋予或创设,此时即应将此一议题
拉升至宪法层次,而不能仅借由修改《民法》试图一步到位。
(作者为文化大学法律系教授)
作者: Rayol (没有如果....)   2016-12-27 22:44:00
他是教徒!!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6-12-27 22:46:00
可惜作者不是大法官 话不是你说了算
作者: Jeby171 (你好吗)   2016-12-27 22:48:00
拜托 这波修民法的起头之一就是新一波大法官几乎都支持啊
作者: ADYex (寵物狼音樹)   2016-12-27 22:48:00
蔡易余的版本已经修正成平等适用了我记得。http://i.imgur.com/t6jXB2P.png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6-12-27 22:49:00
释文跟宪法条文 完全不同 大法官可以推翻以前的释文
作者: ADYex (寵物狼音樹)   2016-12-27 22:49:00
截图自尤美女脸书。我不太懂法律,可是我看她在讲这件事的时候是用“平等适用”这个词。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2-27 22:50:00
你觉得黄国昌不知道吗
作者: ADYex (寵物狼音樹)   2016-12-27 22:51:00
至于说什么把传统婚姻贬抑成三分之一,到底是在说三小。
作者: MisterMr (俄罗斯轮盘!啵)   2016-12-27 22:52:00
一夫一妻当时那个释宪的解释文 我没记错的话是针对一夫多妻这点去讲法律要走"一"夫"一"妻不违宪民法第九百八十八条第二款关于重婚无效之规定,乃所以维持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之社会秩序,就一般情形而言,与宪法尚无牴触<所以是针对重婚去讲 不是针对"夫妻"去讲
作者: frankego (督爷)   2016-12-27 22:55:00
他内容lag了啊 协商完后立委们妥协把 改"双方" 换成 增加条文叙述
作者: chsh110627 (炬灰)   2016-12-27 22:56:00
幻想文,又乱扯德国制度性保障那套,台湾是基督教国家逆,你他双亲二怎么不去主张汉族传统一夫一妻多妾制是先于宪法存在的制度,怎么不去主张有些原住民尊重双灵人的传说,拿个上个世纪才传来的西方思想就要扯制度性保障,87。我倒想看哪个大法官反对这早已是趋势的人权法案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6-12-27 23:11:00
假的
作者: teemocogs (teemo)   2016-12-27 23:19:00
有文章出处来源吗?
作者: pppeeeppp (pep)   2016-12-27 23:53:00
修民法有什么错?异性恋婚姻不也在民法规范?
作者: theash (阿盖)   2016-12-28 00:19:00
贬抑成1/3到底是什么数学概念我真的不懂。你损失了什么2/3?而且把同婚拉到宪法等级是什么鬼…现在的婚姻制度不就民法吗
作者: Sayd20   2016-12-28 00:23:00
笑死人 释宪根本看大法官解释 这次一堆挺同的 骗谁啊
作者: dyingpete (Petrushka)   2016-12-28 00:32:00
我看的论述跟mister一样,释宪条文是解释重婚的
作者: casman (卡)   2016-12-28 00:52:00
瞎扯一通
作者: pppeeeppp (pep)   2016-12-28 01:06:00
因为急了,所以开始瞎扯 没招了 就在网络乱带风向萌萌还有4个月会在网络上大闹风向可惜萌萌应该没那么勤劳 会再上街头风吹日晒雨淋萌萌现在就是出没 line新闻 雅虎 脸书 大概就这样吧萌萌也累了,早日休兵 迎接二读最重要战役吧!
作者: brokeback   2016-12-28 01:54:00
释554不是这样理解的啦!
作者: Canneth (翔翔)   2016-12-28 02:06:00
去看看台湾宪法学界有没有人支持这种论调…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6-12-28 02:35:00
文大的 不可信我现在已经懂得因人肺炎了
作者: MartinJu (荒谬人生)   2016-12-28 06:39:00
沙文猪,逻辑充满漏洞
作者: thgir (为著海)   2016-12-28 06:56:00
因为宗教意识型态失去理性思考的能力,即使这样可以上天堂,我也不去。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2-28 08:26:00
作者: sibom (sibom)   2016-12-28 10:09:00
希望萌萌都相信 不要出来挡法案
作者: walkmancat (只是一只SOSO的猫)   2016-12-28 11:15:00
觉得就让萌萌相信,然后坐等违宪让法案通过,之后再让萌萌崩溃XD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6-12-28 16:27:00
因为同婚让一些不适任教师现形也算是意外收获 上次那个东吴的也是
作者: hedgehong (hedgehog)   2016-12-28 22:16:00
文化哈哈文化
作者: ph777 (没有真相没有原谅)   2016-12-28 23:16:00
光传统婚姻价值就大错特错,不必看了
作者: minidit   2016-12-29 16:27:00
唉 践踏自己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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