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民法?立专法?一则文让你看懂挺同、反同吵什么
立法院司法委员会召委尤美女,确定本月26日将排案进行初审的“婚姻平权”民法修正草
案,10日挺同婚团体率先号召群众上街,以音乐会形式诉求“支持修民法,反对立专法”
。挺同婚阵营之所以拒绝专法,除了隔离立法就呈现对同志族群的歧视以外,也是因为同
志伴侣权以的特别法一直以来只闻楼梯响,不见任何正式提案,难有对话讨论基础。
在首场修法公听会中,护家盟等不少反同团体以歧视言论要求同性伴侣应另立专法后,又
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提出另立同性专法是选项一说,引起不少争论反弹。不过事实上,民
进党许多区域立委确实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面对极大的教会动员电话攻势及选民质疑的
压力,求助党团干部希望暂缓进度或不修《民法》。
修民法、立专法 非两种极端
民进党团人士指出,修《民法》或另立专法达到婚姻平权的目标,并非像是挺同阵营和护
家盟一样对立的两个极端,而是一整个有多元面向的光谱,修民法这条路线,也有从许毓
仁版及时代力量党团版大量更动法律称谓,也有尤美女版本透过新增一条适用;而专法版
本也有从完全比照民法婚姻权利义务的“同性婚姻法”,到不必负忠诚责任的“同性伴侣
法”等等,因此不应只将各方主张粗糙分类为“民法派”、“专法派”。
目前最大的争议问题,仍在于并立法到行政部门都无人正式提出修民法以外的法律案,因
此造成修民法阵营难有对话讨论空间,但《风传媒》记者透过访谈及现有资料整理目前各
种修法、立法取径,描绘出5种保障同性民事结合权利的修法光谱。
【修民法】
目前尤美女、许毓仁、时代力量党团提案的3个版本,均以修正民法达成婚姻平权的目标
,预计26日将初审并依朝野协商决议送出委员会。主要修正民法972条将“男女”改为“
双方”,并同性配偶、双亲亦适用民法中有关配偶、父母之权利义务,此外原本就没限制
异性才能收领养子女的部分,也加上不得以性倾向等因素拒绝。
在反同婚团体不断围攻“父母称谓消失”、“拒绝修改民法972”的压力下,尤美女版本
展现了弹性,透过增订第971-1条避免在法律用语中拿掉父母等称谓,也避免整部民法那
么多的亲属称谓挂万漏一,这种设计方式获得司法院高度赞同。
至于反同团体坚持不能修改的民法972,尤美女也研拟可以不动“男女”的本文,增订第
972条第2项纳入同性也可订定婚姻约,或甚至有立委建议,参考尤美女版增订971-1条让
同性配偶适用权利义务的方式,另增订972-1条,也可以让同性双方可以结婚。
【同性婚姻法】
目前此类法案并无人提出,民进党团干事长吴秉叡曾于婚姻平权公听会上表示,他支持修
民法、反对《同性伴侣法》这种不平等的立法。不过他也提到,若真的要讨专法,他只能
接受《同性婚姻法》这样的概念,内容除了同样与异性恋享有民法上的结婚橏利以外,包
括收领养在内的一切权利义务,也都必须与异性恋配偶相同。
吴秉叡强调,他仍优先支持尤美女等人修民法的方式,而他也指出,同性婚姻与异性婚姻
确有不同之处,像是尤美女版就认定女女婚姻所生子女为直系姻亲,但他认为应为直系血
亲;他也更细致讨论“不能人道”做为离婚条件,在同性、异性婚姻中可能的差异。
据了解,府方态度虽并未在“修民法”、“立专法”上表态,但与吴秉叡所称的立场较接
近,必须让同性以“婚姻”为名做民事结合,并在基本的权利义务与异性配偶一致。
蔡英文总统去年及今年都公开表示“我支持婚姻平权”,但又推称修法方式尊重国会讨论
。总统府代理秘书长刘建忻日前在立院答询时,同时讲到应保障同性“结婚”权利,也说
到“国外达成婚姻平权目标有很多种方式”,即保留了两种取径的可能。
【同性伴侣法】
而目前确定提出同性伴侣权益专法的立委则是民进党赵天麟,保障同性伴侣民事结合,但
他预计下个会期才会提出。身为长老教会信徒的赵天麟坦言,他在尤美女提案后接收到相
当多的不同意见,他选区民调以“另立专法”支持者较多。
不过赵天麟版本虽名为“同性伴侣权益保障法”,但与所谓“伴侣法”相去甚远,较接近
“无婚姻之名”的婚姻法;也就是说,除了收领养子女条款未纳入,同性伴侣权利义务,
均准用其他法律对于配偶之规定。
赵天麟解释,他的版本是让同性伴侣虽在法律名词上不使用“婚姻”,但享有法律上所有
有关配偶的权利义务,包括要求性忠贞、解除关系也必须双方合意。
赵天麟坦言,目前该版本虽已写完,他也相信党内连署人数会足够,但是希望先度过目前
社会高冲突的时间点,可以再与各界讨论对话,下个会期再提出,未来仍可与尤美女版或
其他版本在协商及二读时一起讨论。
【同居伴侣法】与【同性家属法】
法务部确实曾研议过《同居伴侣法》,其精神类似《伴侣法》,同性双方缔结契约,有互
相照顾责任,但没有忠诚义务、更可以单方解除法律关系,与异性双方的婚姻关系差距极
大。
日前曝光后,遭挺同婚阵营严厉批评该草案只有加深社会对同性恋的刻板印象,完全是区
隔立法。不过法务部也澄清,那已是前朝马政府时期研拟的草案方向,蔡政府上台后,法
务部长邱太三已废止朝该方向立法,但法务部究竟何时提案、提哪一种类型的法案,目前
仍未有非常明确的预告。
至于护家盟近日也草拟的《同性家属权益保障法》,同性不但无法缔结为伴侣,还只能准
用民法第1123条,因同性的同居事实而成立“家属契约”。
而“同性家属”的法律权益保障,护家盟版本竟拣三选四,限制20岁以上者才能订定家属
契约,比结婚年龄18岁还高,也无直接适用任何民法中配偶权益,只提出保障医疗权益、
遗产请求权等,形式上给予同性家属之权益保障少之又少,且若同性家属一方与他人结婚
后,结婚有效,但原家属契约。
http://www.storm.mg/article/199704
key words:
1.谢系基督徒立委想扯蔡后腿
2.蔡不排除继"劳资平衡"后推出"民专平衡"两面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