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平权] 专法不行吗?

楼主: totaketotake (Ed)   2016-12-11 02:13:17
※ 引述《white9cat (九命)》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lesbian 看板 #1OIiD7D3 ]
: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看板: lesbian
: 标题: [平权] 专法不行吗?
: 时间: Fri Dec 9 22:44:18 2016
: 这篇是我前阵子发的文章,因为专法有新进度,
: 我手上的资料也变多了,所以重发并补充专法问题。
: 相信很多不是学法,没有长期关注立法院的人,
: 虽然一直听人说“专法是歧视”,
: 但是还是有很多疑惑与困顿之处。
: 我不是学法的,但有稍微啃过一些法条
我法学是自修的,所以现在也是一堆困顿
: 我国,过去即曾存在针对“军人”设立的“婚姻专法”。
: 不过后来于2005年,也就是11年前废止了。
: 当时国防部表示:
: 限制军人婚姻对象并不符合保障军人基本人权。
: 那么,请问:
: 限制人民婚姻对象之性别符合保障人民基本人权吗?
: 你觉得同性伴侣要结婚是“人权”,还是“特权”?
当然是人权。
军人婚姻条例,简单说就是,军人的结婚,和平常老百姓的结婚(男女结婚)相比,受到了
限制。
宪法23条
以上各条列举之自由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增
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宪法 23 条的意思是说除非这四项原因,否则不能限制人民的权利。我猜想,在当时时代
背景之下,军人婚姻条例的立法和修法,应该是有23条所说的原因吧?而后来又废止,是
原因消失了吗?以上纯属推论。
跟军人婚姻条例类似的情形。婚姻权是,人,不分性别,都可以结婚(禁婚亲例外),然而
,现在民法的婚姻只承认男女结婚,不承认其他组合,非男女配对的情形完全没有这个权
利(跟军人结婚条例比起来,军人虽然受到限制,至少还能结婚)。为什么非男女配对就不
能结婚?并没有违反宪法23条,而是来自于以前传统文化延续下来的。
: 3.专法不会动到民法婚姻定义,阻力较小,
: 原本法定权利义务同性家原则得准用之,
: 这样才可能不改变“民法婚姻”
: 只指涉异性婚姻,不包含同性婚姻的定义。
: 可这样也就产生了“专法隔离,形同歧视”问题。
: 同时,专法内立有大量法条,势必造成逐条审查耗费工时的问题。
: 4.同性婚姻与异性婚姻本质上具有差异,
: 很多法条可能无法一体适用?
: 请问如同性婚姻,
: 真的有什“确实无法适用”民法婚姻的理由,
专法到底是不是歧视,目前在理性上直接说服我的是这篇
黄颂竹:同婚另立专法,就是向歧视妥协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61202-opinion-lgbt/
如果暂时先不要考虑歧视问题,如果专法的保障要跟原本民法一样多,可以想见很像在复
制贴上,只是主词换一下。但是异婚跟同婚在小地方真的不一样,比如婚生推定和亲父认
领,之前你在女同板有讨论过的,尤美女版没婚生推定。这个牵涉专业的立法技术,只能
交给专业的来立法跟解说。
专法,在原则上,是比原来就有的普通法保障更多或限制更多,李茂生老师在FB有说,立
专法,在法律的角度来看,比直接修法更激烈。所以我也不知道,说专法比较快又比较容
易是哪里比较快和容易,感觉上是要在意识形态上跟异性婚姻作切割,画一条线说你用你
的法、我用我的法,我没改变你们的价值,你们也没改变我的价值。然而专法和民法的保
障都一样,自然形成隔离而平等,成为歧视。
: 三、四年前行政机关为何能表示“性别一致化”非婚姻无效要件?
: 吴氏妻妻成婚三、四年多,
: 又有真遇到什法条无法适用的问题吗?
: 除了报税这种系统改个输入验证程式就好的问题外,
: 我好像没看到什严重到上新闻,行政诉讼的问题?
: 且除吴氏妻妻外,我国行政机关也于今年公开表示:
: 国内早已存在“五对合法同性配偶”。
: 这几年,国内默默存在的合法同性配偶,
: 足以可证明“民法法规适用性问题”是夸大不实的。
我也想知道这是怎么做到的,是先国外结婚,然后回国被承认吗?
: 郑子薇检察官: 立专法比修《民法》更耗资源
: http://www.ptt.cc/bbs/lesbian/M.1481044089.A.626.html
作者: ksng1092 (ron)   2016-12-11 02:15:00
我记得有个例子是男女结婚,然后其中一方变性
作者: boo19900520 (大布)   2016-12-11 02:20:00
国外结婚的话目前国内依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 还是不会被承认喔
楼主: totaketotake (Ed)   2016-12-11 02:26:00
恩,有,前一篇shimo大也有解说原来如此,感谢boo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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